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涉黑事件
贵州遵义红花岗区两起涉黑案件相继宣判,揭示了黑恶势力在当地的猖獗行为及其恶劣影响。两起案件的主犯张永明和陈大均,均被法院认定犯有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多项罪名。
在第一个案件中,张永明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等多项罪名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九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从有期徒刑到拘役不等的刑罚。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现出对判决的尊重,并表示不会上诉。
紧接着,7月19日上午,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对陈大均等2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大均因领导一个结构明晰、纪律严明的黑社会组织,并通过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面临多项附加刑罚。其他被告人也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行,被判处从一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大均在1999年至2006年间,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凉水井一带,凭借“能找钱”、“敢打敢杀”的江湖名声,逐渐树立起恶名。他为了壮大势力,经常请人吃喝,笼络人心,并购买刀具以备不时之需。陈大均还通过“黑房开”、开设等手段积累财富,并通过强揽工程、投资建设工程等方式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在陈大均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实施了多项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法院认为,陈大均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多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这起涉黑案件的宣判,是对黑恶势力的有力打击,显示了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这两次宣判在红花岗区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来源: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