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老师也讲升学率 绩效不行要被罚

历史人物 2025-04-02 04:28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在遥远的唐宋时期,教师业务的考核开始逐渐演变,不再仅仅局限于“教学量”,而是与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际升学率紧密相连。当时,除了与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专门针对教师和教育主管设立了一种独特的考核办法——“学官考课法”。

这一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正式颁行,其核心在于以九年内学生的中考成绩为标准,评定教师的升降。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若要有升迁资格,就必须有至少9名、6名、3名学生在乡试中举。

除了定期的考核,当时的教师还面临着日常的检验。例如,在每月的考核中,如果学生没有取得进步,教师要被扣除工资。那时的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学生年在岁末的“岁考”中依然没有长进,地方官员及学校教师的命运就岌岌可危了。

在“岁考”中,如果一定数量以上的学生没有进步,教师甚至会丢掉饭碗。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如此,相关的府州、县地方官员也会受到处罚,甚至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是严苛。在明代的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黄佐的《南雍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北京国子监的学生考试成绩糟糕,主管教学的司业(相当于副校长)赵季通差点被治罪。从此,规定出台,如果再有学生考试不通经书,其老师将被罪责,甚至会被发配到烟瘴之地。

这项规定无疑是古代教育史上对教师考核最为严厉的一项。在这样的制度下,教师们不得不全力以赴,以确保自己的学生取得好的成绩。这种对教育的重视和执着,无疑也促进了当时的教育发展。尽管方式严厉,但这也体现了对教师职责的深深敬畏和期望,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教育质量的严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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