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翻车致2死22伤事故案一审宣判 4被告获刑
桂平市幼儿园校车事故案判决公布:司机及幼儿园高层获刑
时光荏苒,距那起令人心痛的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事故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涉案的四名被告人作出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决。其中细节令人深省,值得细细道来。
那是一个晴朗的早晨,桂平市大湾镇的一所违规经营幼儿园的校车,载着一车孩童驶向学校。司机梁某、随车老师蒙某以及幼儿园的园主刘某和车主李某共同构成了这起事故的四位主要责任人。他们因种种原因,如无证驾驶、超载行驶等,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事故发生时,车辆因操作不当滑入水塘,导致两名学生不幸身亡,其余学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和伤害。
事故发生后,法院查明了事实真相。刘某和李某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幼儿园,不仅使用了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还雇佣了无校车驾驶资格的司机。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没有对司机和随车老师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对接送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修。那辆核定载客仅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运行,安全隐患重重。
面对这样的悲剧和事实,四位被告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感懊悔和自责。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痛心,并承诺积极赔偿受害家属的损失。法院考虑到梁某和蒙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学生,以及四被告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损失的行为,决定对他们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司机梁某及幼儿园园主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一判决是对他们行为的法律制裁,也是对逝去生命的哀悼和对其家属的慰藉。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