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洛阳(洛阳李浩案详情)
李浩洛阳(洛阳李浩案详情)
河南洛阳李浩案
韩硕第42号案件洛阳李浩案
河南李浩案是怎么发现的?
2011年9月初,23岁的女子小青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刚从“老大哥”为她修建的地窖里逃出,被强制带出卖淫场所。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其他五个姐妹被诱骗绑架,成为“老大哥”的性奴隶。
2011年9月初,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处的囚禁性奴隶案件。几年前,李从消防队转业,分配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当月初,案件通过一名女子的电话解决。洛阳警方成功从地窖中救出四名卡拉ok女孩,发现两具尸体。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教唆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三名被告人是在被李浩监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与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蒋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浩犯包庇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河南洛阳性奴案
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李浩
洛阳性奴案咋处理的?
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洛阳市“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因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已被检察院批捕,被解救的4名妇女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检察院批捕。洛阳警方向媒体披露了案件细节,公布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照片,并提供了地窖六米深的照片。据说警方李浩已经交代了2009年8月以来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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