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罪行,古代官员罪行

社会奇闻 2023-03-15 16:40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古代女人罪行。这些事情在现代社会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在古代确实存在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古代的那些奇葩刑罚。第一个就是凌迟,相信大家对这个刑罚不陌生,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真正的历史上并没有这个刑罚。凌迟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一刀下去,犯人的肉就没了,血血流成河,痛苦不堪。这种刑罚在古代是非常常见的,只不过现在已经不流行了。


一古代对女人最恐怖的罪行

古罗马公元前20世纪开始采用残暴的手段(棍击和鞭打)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用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中世纪,锁舌,竹夹,鲜血流尽而亡

二古代罪行排名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从“十恶”的内容,我们明显可以看出它的封建法律的阶级性。因为它绝大多数条款都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而“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为封建统治阶级把它看成是维护自己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古代的十大罪行

  ,她手下的一些酷吏,便借机想方设法诬陷自己的政敌,并绞尽脑汁制造酷刑逼供。朝廷上下,笼罩着高压的恐怖气氛。 武则天的两名大臣周兴和来俊臣,是当时有名的酷吏,成千上万的人冤死在他们手下。有一次,周兴被人密告伙同丘神?弈狈础N湓蛱毂闩衫纯〕既ド罄碚庾诎讣⑶叶ㄏ缕谙奚蟪鼋峁@纯〕己椭苄似绞惫叵挡淮恚械胶芗帧K嗨稼は耄鲆患啤!∫惶欤纯〕脊室馇肜粗苄耍饺艘屏奶臁@纯〕甲俺雎吵钊荩灾苄怂担骸鞍Γ∽罱笪史溉死鲜敲挥薪峁虢汤闲郑恢捎惺裁葱戮校俊敝苄艘幌蚨孕叹吆苡醒芯浚愫艿靡獾厮担骸拔易罱欧⒚饕恢中路椒ǎ慌路溉瞬徽小S靡桓龃笪停闹芏崖蘸斓奶炕穑侔逊溉朔沤ァT偻绻滩换娜耍彩懿涣苏飧鲎涛丁!薄±纯〕继耍惴愿朗窒氯颂Ю匆桓龃笪停兆鸥詹胖苄怂档姆椒ǎ锰炕鸢汛笪蜕盏猛ê臁@纯〕纪蝗徽酒鹄矗蚜骋怀粒灾苄怂担骸坝腥烁婺隳狈矗竺依瓷笪誓悖绻悴焕侠鲜凳倒┤系幕埃俏抑缓们肽憬飧龃笪土耍 薄≈苄颂司质雷约涸诮倌烟樱缓酶┦兹献铩?   8。

四古代罪行名称

“劳教”是我们经常会听到的一个词语,由于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熟知的劳动教养制度在2013年被正式废止。

但在中国的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刑罚往往伴随着高强度的劳动教养。

上图_ 明嘉靖八年国子监刊本【前汉书--刑法志】

《汉书·刑法志》记载,在西周时代,人们就会根据犯人所受到的不同惩罚来规定相应的劳役。对于刺、割、劓、膑、墨、刖等较为严苛的肉刑,有专门的劳动改造方向。例如劓,即被割掉鼻子的人,可以去戍守边关,因为那里少有人烟,所以容貌被毁也无伤大雅;被施以宫刑或者幽闭的人,可以被收入宫廷服役,盖因“人道即绝,於事便也”,遭受墨刑,即在脸上刺字的人,就会让他去看守城门等工作,因为墨刑不伤四肢,又因脸上有明显标记,而无法逃匿。

在墨刑之中最出名的莫过于黥布即汉初淮南王英布,按《史记·黥布列传》,黥布原名为英布,本是六安人,犯罪而被定为墨刑“论输骊山”,为始皇帝修建陵墓,也正是在这里英布与“徒长豪杰交通”拉拢人脉,逃亡江中为盗,才有了他在秦末天下纷争时起兵的资本。而英布获得墨刑的罪名无载,但很大概率是因为“臣不正君”才获罪的。

以上这些损伤身体的肉刑,都是特定犯人所需要担负的劳役。

上图_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

上图_ 墨刑古代记载

而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较为普遍的犯人则更多地会区分男女后,罚以“城旦”、“舂槁”等劳役。

  • 所谓“城旦”指的是男性犯人从每日天亮开始,前去筑城或是维护城墙,是一种在秦代为期五年、到汉代为期四年的刑罚。
  • 而“舂槁”则是针对女性,就是舂米和拾柴,这些劳役的期限皆为五年。

不同的是,男子在接受城旦的劳役之前要将头发剃去,名为“髡钳”,这与记忆中犯人都要剃头的做法似乎是一脉相承。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儒家训导中,髡发也一直被认为是野蛮的游牧民族的象征,《论语·宪问》有言“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披发并非单指披散头发,而是指游牧民族的断发和辫发习俗。

城旦较早案例记载是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丞相李斯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者,黥为城旦’”,可见城旦在秦朝是焚书这件国家大政策的辅助刑罚。城旦也不仅仅是筑城而已,更肩负着守边的责任,并在北周时期演化成了后世笞、杖、徒、流、死五刑中的徒。

三国时期曹魏的如淳曾有记载称“论决为髡钳,输边筑长城,昼日伺寇虏,夜幕筑长城”。可见当时的劳改绝不像是现代社会的这么安全,随时都可能丧命在塞外游牧民族的铁蹄之下。

上图_ 秦律是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

上图_ 秦法之《田律》

汉承秦制,在儒家思想逐渐张扬的西汉中后期,髡钳逐渐被一种称为“完”的劳改方式所取代。

“完”与髡钳的不同之处在于

  • 一是“完”只需要把鬓角和胡须贴掉,而髡钳则是需要剃光;
  • 二是髡钳一般与城旦相连,而“完”则没有固定的劳作项目,只需每天服役即可。

这样的改变也从侧面证明了,儒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潮在汉代已经开始逐渐影响到的政府的运转当中,连罪犯也享有最低的人权。

在“城旦”和“完”之外,还一种常见的劳改方式鬼薪。这个看上去阴森恐怖的名字,其实并没有什么可怕之处。

相反,对于前面两种来说,鬼薪则是个相对轻省的活计。这种劳役方式也是出自秦朝,并且与大名鼎鼎的嫪毐有着直接关系,当年嫪毐被秦始皇诛杀以后,他的门客和舍人中罪行较轻的人都被罚为鬼薪,而鬼薪其实就是惩罚犯人,进入深山为皇家砍伐供奉宗庙中先祖和神灵需要的柴火,服役的周期只有三年,三年之后就可以重新成为庶人。

上图_ 四川彭山出土 舂米 的画像砖拓本

相较于男性多为体力劳役来说,女性的劳改项目就相对简单和细致一些。

女以“舂”与城旦相抵,主要以舂米为主,供给下等刑徒食用。作为“舂”这一刑罚,最著名的体验者非吕后的情敌,那个世所尽知的“人彘”戚夫人莫属了,在她还没被吕后做成人彘之前,先是被发配到永巷(汉代宫廷中幽禁嫔妃的地方)舂米。

在日复一日的劳作中,戚夫人舂且歌曰“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暮,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女(汝)?”。这样的歌词,这样的劳役让人不由得心生怜悯。在汉代永巷属于少府管辖,连戚夫人这样昔日的枝头凤凰都会被罚为舂槁,对于其他宫廷女性来说,戒惧更多于同情。

在中国古代女性是没有肉刑的,她们的惩罚也往往与她的性别特点和社会认同感是想对应。身强力壮的男子可以被罚去做“鬼薪”的劳役,耐心细致的女性往往所做的劳役就是“白粲”,劳役周期也同样是三年。

根据东汉学者应劭的注释白粲者,坐择米使正白。在《说文解字》中,粲为上等白米,白粲即在十斗米中挑出六斗精细白米。因为与同样治米的“舂”来比,“白粲”所治之米,是专供宗庙祭祀神灵使用的。所以当时那些被惩罚服“白粲”劳役的人,除了精细程度较高,体力劳动要比戚夫人轻省太多。

上图_ 晚清的犯人

在以人口为生产力的中国古代,除了需要明正典刑的死刑犯之外,中古时代大多数的犯人的惩罚都伴有劳动。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发挥人在社会生产中的最大作用,起到惩戒的作用。

随着历史的变迁,到了思潮竞起的清代后期,惩罚性质的劳动改造在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下逐渐变成了教育为主的劳动教养,甚至为了让犯人回归社会之后能有一技傍身,会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专门设立“习艺所”来收押犯人。有记载当时设立习艺所的其宗旨是收取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借收劳则思善之效。并分别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能使不至于为非。

这些名目繁多的劳改惩罚,在古代都可以划归在“徒”刑名下,“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作为取代肉刑之后,中国古代最基本的五刑之一,徒刑是以最大程度的羞辱,来让犯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以求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文魏四维

参考文献

【1】《历代刑法考》 沈家本 中华书局

【2】《历代刑法志》 群众出版社

【3】《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一册》 翦伯赞/郑天挺主编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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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古代最大的罪行

古代十恶

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

谋反、大逆、不孝、内乱也有案例可资考证。到了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

忤逆这个罪也很重,可以凌迟处死或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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