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获赔

民俗风情 2025-04-23 12:43www.188915.com民俗风情

刘翔肖像权侵权案纪实

案件背景

刘翔,一位广为人知的体育明星,曾因其卓越的赛场表现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与喜爱。2016年8月,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的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了一篇名为《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的文章。此文中,未经刘翔许可,使用了刘翔的赛场照片,并附带了“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刘翔认为其肖像权受到侵犯,决定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一审判决(2022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新东方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其向刘翔书面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二审结果(2022年6月):刘翔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选择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并决定由刘翔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元。

案件关键细节

在侵权情节的认定上,法院认为新东方子公司使用的刘翔肖像照片为赛场照片,并未对其进行丑化或污损。而且,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仅为676次,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关于赔偿金额的依据,法院结合刘翔的知名度、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肖像的使用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了6000元的赔偿金额。这一决定驳回了刘翔主张的15万元索赔诉求。

诉讼过程与争议点

在诉讼过程中,刘翔原本要求新东方在报纸及公众号连续致歉60日,并索赔15万元经济损失及5000元维权开支。法院只支持了书面道歉和6000元的赔偿。

新东方辩称已删除侵权文章且主观上并无恶意,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抗辩。

总结

此案最终,新东方子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刘翔肖像而书面道歉,并赔偿6000元。法院重申了商业主体在使用公众人物肖像时,必须获得合法授权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侵权情节的轻微性调整了赔偿金额。此案对于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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