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风气极其开放大度:妇女竟然也可以休夫

历史人物 2025-04-03 06:42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在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唐朝以其独特的开放型特点,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风貌。特别是在婚姻制度上,唐朝展现出了独特的开放特点,让女性地位相对较高,贞节观念相对淡泊。

唐朝婚姻的开放风气,体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的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当时,《唐律·户婚》明确规定,子女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建立了婚姻关系,法律是予以认可的。这样的法律规定,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唐朝,离婚和再嫁的现象极为普遍,离婚后的女性并不会因此失去社会的尊重和地位。这种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和对女性权利的重视,在整个封建社会中都是罕见的。

《唐律·户婚》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十分详尽,包括协议离婚、仲裁离婚和强制离婚三种方式。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和离;仲裁离婚则是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而强制离婚则是夫妻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强制解除婚姻关系。这些规定虽然本质上是强化了封建宗法制度,巩固了家长制下的夫权,但同时也为夫妻在不相安谐的情况下提供了离异的法律途径。

在唐朝,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的现象并不罕见。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夫坐罪,有的是因为本家有故,还有的是因为夫患病等原因。这些都表明唐朝的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所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的非议。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的妇女并不以屡嫁为耻。例如,在肃宗之前的公主中,再嫁者多达23人,三嫁者也有4人。这种社会现象,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唐朝的婚姻制度在当时社会中展现出了独特的开放特点,女性的地位得到了较高的认可,贞节观念也相对淡泊。这样的社会氛围,让唐朝的婚姻制度在历史上独树一帜,为后世的婚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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