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随意找借口就能休妻 但有三种情况例外

历史人物 2025-03-31 02:12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在古代的夫权社会,婚姻关系的解除往往取决于男方的意愿。那时,离婚被称为“出妻”或“休妻”,而被遗弃的妻子则被称为“弃妇”。尽管男子可以决定离婚,但他们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制度和条件。

由于古代的“聘娶婚”习俗,明媒正娶、六礼具全的婚姻普遍得到社会认可。离婚必须符合古代的“出妻”制度,也就是所谓的“七出”和“三不去”。

所谓“七出”,即男方可以因妻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僻、嫉妒、恶疾、多口舌、窃盗等七条理由而提出离婚。这些理由看似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上却往往成为男方随意“休妻”的借口。如“不顺父母”,即使夫妻感情非常好,只要公婆看着不顺眼,仍可以让儿子休妻。又如“无子”,则将婚后不育的责任全归咎于女方。至于其他的理由,更是对女方的不公平。“七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子休妻的行为,但实际上,只要丈夫想遗弃妻子,总能找到符合“七出”中的理由,离婚对于男方来说易如反掌。

而与之相对的“三不去”原则,则是对离婚的强硬限制,也是对已婚妇女仅有的保护。根据《大戴礼记•本命》和《唐律》的规定,有三种情况是不允许出妻或休妻的:妻子因娘家无人、没有归处;与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子;以及结婚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的妻子。这些规定是从道德主义出发,对妇女的一种人文关怀。

在这个夫权至上的社会中,尽管男方掌握了婚姻的主动权,但“三不去”原则的存在,至少为妇女提供了一些保障。“七出”和“三不去”是古代社会夫权与封建家长制的体现,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丈夫的特权。在这个背景下,“休妻”主要取决于丈夫的单方意志,而妇女能得到的保护则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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