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学生学不好老师要受罚:被发配边疆

历史人物 2025-03-30 18:25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在遥远的唐宋时期以及之前,对于教师的业务考核主要侧重于“教学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考核逐渐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紧密挂钩。对于教育主管和教师,除了与其他行业官吏共同的“考满”、“考察”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学官考课法”。

古代的教师考核制度独具特色。以“学官考课法”为例,这一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正式颁行。其核心思想是,以九年内学生的升学人数作为教师考核的标准。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需要至少9名学生中举,州学学正需要至少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则需要至少3名学生中举,才能达到称职的标准,并具备升迁资格。

除了这种定期考核,教师们还要接受平时的考核。例如,在每月的月考中,如果学生没有取得进步,教师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会被扣工资。当时教师的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学年末的“岁考”中,学生仍然没有进步,那么教师们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根据规定,如果一定数量的学生没有取得进步,地方官员以及学校教师不仅要被“罚俸”,还要接受“训导”。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为严格。在明代,南京国子监祭酒黄佐的《南雍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北京国子监的学生考试成绩糟糕,按照规定应该将主管教学的司业治罪。虽然最终赵季通逃过一劫,但这一事件却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严格规定——如果学生再次考试仍不懂经书,其教师将被视为有罪,并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

这一规定堪称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对教师考核最严厉的一条。在这样的制度下,教师们不仅要为学生的学业负责,还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担忧。这不仅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整个社会对教育质量的期待。古代教师之不易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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