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男女的地位竟相当平等:离婚讲究好聚好散

历史人物 2025-03-21 03:06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从史料中保存下来的唐代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可以看出,当时男女地位似乎相当平等。这份离婚证书不仅注明了给女方的赡养费,还聚集了双方父母和亲戚共同作证,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协议离婚”,体现了双方尽量好聚好散的愿景。

在古代,我国的婚姻结构并不严密,离婚相对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随着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在西周至某一时期,尽管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中曾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的情况,但夫权意识逐渐强化。到了唐宋时期,女子在法律中的地位显得较为低下,妻妾不能随意离婚。在夫逃亡的情况下,她们可以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仪式在《礼记》中也有记载,无论是“夫出妻”还是“妻出夫”,都有明确的仪式。这种“出”与“被出”的双方都会以谦辞自责的方式处理。这些“放妻书”的内容大致分为三段,首先重述夫妻缘分,接着描述当前冲突不断的现状,最后表达离婚的祝福,愿各自找到更好的未来。

由于古时候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因此离婚率很低。如《易·序卦下》所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离婚被视为一种不恒久的状态。在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既受到道德观念的束缚,也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意味着家中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较重。

这些“放妻书”不仅是古代的离婚证书,更是当时社会风貌和文化观念的生动写照。它们见证了古代男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平等意识,以及在冲突中的理性处理。这些文书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稳定家庭关系的重视,以及对于离异的谨慎态度。这些“放妻书”是了解古代婚姻制度和社会风貌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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