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是深圳市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最新有效期已延续至2029年10月31日。这份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该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其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在住房消费情形下,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以及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等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则根据具体的住房消费情形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购买住房的情形,如果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那么可以提取的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如果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同时也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除了上述关于住房消费情形的规定外,该暂行规定还涵盖了其他非住房消费情形的提取、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等内容。该规定也明确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随着深圳市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例如,可能会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建议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先咨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这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标准,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