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三年的离婚之谜(沉睡三年的离婚之谜始末
沉睡三年的离婚之谜。这个故事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一个叫王宝强的农村小伙,在少林寺学艺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美丽的女孩,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王宝强的家庭条件不好,父母都是农民,根本没有能力供他上学,于是他只能辍学打工,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选择了去少林寺当一个俗家弟子。后来他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北京电影学院,毕业后的王宝强在娱乐圈中发展的顺风顺水,出演了很多优秀的作品,深受观众的喜爱。
近日
一起发生在北京的离婚案
引起网友热议
北京一全职太太离婚
获5万元家务补偿
此案被称为民法典施行后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第一案。
这相当于“激活”了
“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事情从头说起
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兵。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小兵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不同意离婚。
,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先生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这一次,法院一审判决
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
孩子由王女士抚养
陈先生每月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探望权
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而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
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补偿,
几个极具话题度的词语
在舆论场中碰撞出火花
网友各抒己见
近18万投票网友中
有近93%认为法院判的5万元该给
而且应该给更多!
这类网友为全职太太打抱不平
觉得5万实在是太少了,毕竟是在北京
五年五万,一年一万,一个月800
多出来的400是年终奖
这个水平连一般的保姆都找不到
但也有一种声音质疑
这笔补偿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
这家庭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
虽然这位全职太太承担了大部分家务
但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大家只是分工不同,何来补偿一说?
关于这个案子为什么会这样判?
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
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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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其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并不是今年才有的。已经废止的《婚姻法》曾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
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中国家庭实行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一般人不会在婚前去设定这样一个协议,婚后财产等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夫妻之间并不会算得那么清楚。于是,这条规定实际上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一是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二是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三是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四是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不过,冯淼表示, 在《民法典》将适用条件放宽之后,肯定相关的案件会有所增 加, “但在实践当中,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补偿数额,也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