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事件(马加爵事件给人的启示)
马加爵事。
1、如何看待马加爵事件?
从道德上讲,马加爵杀人是有一定“合理”因素的。马加爵的人格是有缺陷的、有障碍的,即病态的人格和扭曲的性格。他的人格障碍类型为边缘型人格障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的形成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累积过程,有一个很长时间的不良心态的累积,它的发生与幼年的心理发育不良、儿童期精神创伤及成长经历中人际关系的失败有密切的联系。心理发育不良源于早年亲子关系的失败,主要表现亲人对孩子的需求的误读或漠视,即他的情感依附对象不能正确理解孩子的行为所表达的含义,不能对孩子的要求做出合适的反应。
从法律上讲,马加爵杀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行为要件,,在排除了马加爵的精神病可能之后,马加爵就是一个杀人犯。
马加爵这个案件使我们明白,作为教育者,我们的人文教育,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在人格上有一些不良特征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应给与相应的关怀,避免这样的悲剧事情发生。
马加爵其实很可怜,如果你看过关于他叙述自己的过去,你会很可怜他。
他宿舍的舍友对他很不屑、很看不起、虐待他。最好看看之后,再说他是否残忍。2、马加爵事件地点的前身?
马加爵事件发生在云南大学,其前身为私立东陆大学,后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后有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定名为云南大学。
3、如何从生观、价值观的角度看待马加爵事件?
(Ⅰ)人都是善恶并存的,我们要懂得警觉自己人性中的恶 人们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做出一定的自我约束,,日常生活中,人人都做了大量的扬善抑恶的努力,所以,我们轻易不会看到人性中恶的一面。
,正因为一直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如果一旦爆发,其能量就非常巨大。马加爵在打牌受到指责时,他的心理现实是“当时我真的迷失方向了,觉得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下去了……于是,就有点想不开,自己不想活了。又想我之所以会这样,是他们三个人造成的,就恨他们。” 当那种恨被付诸行动后,当恶被释放时,很快,它以几何级数增长,或者说是完全处于自动生成状态,心理学上的术语是“机能自主”,使当事人被操控、被驱使,欲罢不能。避免这种恶的方式很多,最简单的就是立刻脱离刺激环境,以及绝不在情绪冲动时做决定。,仅有这点远远不够,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对。(Ⅱ)与马加爵过度的“去圣化”倾向有关 其实,某种意义上,这是现代人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去圣化”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指的是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人由于在生活中见到太多欺骗行为,或者由于在生活中受挫,因而怀疑价值观和美德的存在。他们不愿听从任何人的劝告,不相信生活中还存在值得珍视的、神圣的、具有永恒意义的事物。“去圣化”是人的心理防御机制之一,也与其他防御机制一样,如果过度就会产生问题。当前,青少年中“去圣化”倾向所导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的感情;在涉及有可能伤害生命的重大问题上缺乏应有的恐惧感。不仅是对别人,也包括对自己。我见过挺有思想的学生毫无感觉地、无端地随口说出一些极端伤人或侮辱人的话;见过仅仅因为一点不顺心就轻生的学生…… 就马加爵事件而言,如果他的“去圣化”倾向不那么严重,如果他对生命还有一点点敬畏、怜惜的心,即使他起初因为冲动而失控,,当他看到被害者的痛苦表情时,他应该可以住手。可是,他不仅第一次没有及时悬崖勒马,而且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做这样残忍的事,他对生命没有一点点痛惜的心!因为过度的“去圣化”倾向,而丧失了人所拥有的一种最基本和最健康的本能悲悯之心。他自己也失去了的机会,偶然就这样成了必然。此处谈的生命不仅仅指别人的生命,也包括我们自己的生命。一个人,常常是因为不懂得珍重自己的生命,而轻视别人的生命,并最终毁掉自己。对此,马加爵在回答记者有关“4个年轻同窗的生命在你的铁锤下消失了,你对生命有过敬畏感吗?”的问题时,有非常明确的表示 “马(茫然)没有。没有特别感受。我对自己都不重视,所以对他人的生命也不重视。” 单纯地谈要去爱别人也许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如果你去关爱别人,你有可能得到别人的回报;如果你去伤害别人,你迟早必然会成为受伤害者。即使暂时没有受到处罚,但只要你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就会受到你自己良知的处罚。对此,马加爵的忏悔书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当你想犯罪的时候你要明白———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你最亲最爱的人!”马加爵还忘了一个很重要的受害者就是他自己! (Ⅲ)马加爵没有做人的原则和底线伦理 做人是要有原则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有自己的底线伦理。我想,最基本的底线伦理应该是绝不以正当的理由去做错事;绝不以任何理由去做伤害别人的事。具备底线伦理有助于形成道德焦虑,也就是会使人在考虑是否伤人的时候产生强烈的担心、害怕和不安,这种感觉往往可以有效制止一个人的恶行。可是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人缺乏底线伦理,因而常常会以“正义、正当的理由”为名,犯下许多“阳光下的罪恶”。(Ⅳ)不懂得用建设性方式帮助自己,并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人要确立建设性帮助自己的理念,使自己进入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马加爵显然缺乏这种理念和相应能力。平时,他缺乏与别人交流和沟通;事发时,他不知道怎样处理人际冲突,以及怎样寻求帮助。他周围有那么多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老师、同学,心理咨询电话等;他以为只有杀人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方法。而事实是,一个问题可以有无穷多样的、有效的解决方法。有人曾,马加爵的问题也是因为贫困使他受到歧视。贫困和社会不公正的确给很多人造成了不幸,,个人的报复行为和国际恐怖组织的报复行为性质一样,都是非建设性的解决方法,是必然会走入死胡同的方法。,假如 如何从生观、价值观的角度看待马加爵事件?4、马加爵怎么被发现的?
2004年15日晚7时许,一名30多岁的摩托车司机到河西派出所报案称,在三亚市西河西路财政局附近亚航大厦对面的河边有一男子好像是公安部通缉的马加爵。
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带回所里审问。回到所里,民警用水将他的脸洗干净,为其换衣服。审问时,该男子承认他就是疑犯马加爵,至此马加爵被警方逮捕。
5、马加爵案的审判结果?
审判结果依据《刑法》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马加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某某、黄某某人民币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马某某人民币2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马加爵仅因和同学之间发生琐事纠纷,即产生杀害同学的犯罪故意,并积极准备、实施、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在整个犯罪过程杀人犯意坚决,作案时手段残忍;在犯罪行为完成后畏罪潜逃。
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了国家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4年6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随后,马加爵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