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亲戚)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里的父母指的是生父母,配偶指的是生母,子女指的是生父母的孩子,兄弟姐妹指的是生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指的是生父母的直系亲属。如果没有上述关系,则不能称之为“子女”。,有些情况下,子女也可以称之为“父母”。比如,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包括房产、土地等。
一直系亲属是指什么人
法律分析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亲属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例如父母,子女。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职工直系亲属是指
直系亲属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直系亲属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在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属于直系亲属;在民事法律关系内,直系亲属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广义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区别如下直系血亲是指直接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其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实践中的继承、过户等,说的直系亲属,也说的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可分为两种一种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另一种指直系血亲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等,后者如儿媳、女婿、孙媳等。以上直系姻亲也是广义的直系亲属范围之内。,由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对于直系亲属的定义都有所不同,且直系亲属范围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建议您根据自己情况来判断是否为直系亲属关系。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丧假三天,你的外公去世,你可以享受丧假三天,工资照发
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劳动和社保条件中,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
直系亲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三政治审查内容里,直系亲属是指
政审的内容: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4、学校出的政审材料主要是对你的日常表现,品德、学习、行为、纪律德才方面做出鉴定。
5、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的政审鉴定是,主要看本人(验本人身份证)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等,是家访。
四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是指
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血费直免不用跑。为真正让患者用血报销时少跑,让无偿献血者享受更优惠的政策,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实现“一站式减免”。
五用血优惠政策直系亲属是指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临床用血的规范和标准,实行责任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在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应急献血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和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