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不确定赵志红为真凶是对“疑罪从无”的重
漫画/陈彬
文/若夷
2019年7月2日,曾自认“呼格案”真凶的赵志红,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并于7月30日被执行死刑。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介绍,第一、二审裁判认定被告人赵志红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事实21起,最高法院经复核,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7起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对其中4起犯罪事实不予确定,包括赵志红曾自认为真凶的“呼格案”。
赵志红案之所以一直备受舆论关注,无疑主要是因为他与著名冤案“呼格案”存在密切关系——因为此前赵志红曾自认“呼格案”真凶。现在,赵志红终于被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而,其自认“呼格案”真凶的犯罪事实又并没有被最高法予以确定。这一最终案件结果,对于那些对赵志红案和“呼格案”来龙去脉以及其中内蕴的司法逻辑并不十分清楚的公众来说,或许多少会感觉有些“绕”,甚至会产生某些迷惑——既然未被确定为“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为何仍被执行死刑?此前“呼格案”的无罪判决是否还是充分可靠的?
其实,如果稍加梳理,这些看似迷惑之处,实际上并不难充分厘清。如之所以在未被确定为“呼格案”真凶的情况下,赵志红仍被核准并执行死刑,主要是因为他还存在其他17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事实”。
至于其未被确定为“呼格案”真凶,与此前“呼格案”无罪判决之间,按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司法原则,事实上也根本并不存什么矛盾之处。因为赵志红之所以未被确定为“呼格案”真凶,主要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呼格案”之所以被最终改判无罪,同样也是因为“证据不足”。这诚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的,“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