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犯骑木驴 古代女犯人头

社会奇闻 2023-03-15 18:13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古代惩罚出轨女人的酷刑霹雳车(又名骑木驴),专折磨下体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古代的那个黑暗时期,男女之间的地位是十分不平等的,因为在古代一直都有着男尊女卑的思想,所以对待女性也就多了很多残酷的刑罚。下面笔者要说的就是霹雳车,什么霹雳车呢?霹雳车又叫做骑木驴,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霹雳车(又名骑木驴)
说起霹雳车这种古代的刑具,有人的不知道指的是什么,说起骑木驴的话,很多人都是听说过的,霹雳车又叫做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古代女子骑木驴的图片十分血腥,之前笔者已经整理过了。
霹雳车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
受刑女子坐在霹雳车的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坚硬的木笋捣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如此残酷的刑罚真是比起古代女子刑罚中的接铜阳还要更加残忍。
《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霹雳车上,场面真是惨不忍睹,据说霹雳车这种酷刑还被列入了满清十大酷刑之中。
二、历史上最恶心的酷刑抽肠,铁钩插入犯人肛门掏出大肠致死
不得不说,古代的黑暗社会真是被各种酷刑折磨得人生不如死啊,因为在旧社会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待遇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就制定了那些十分变态的酷刑,下面笔者要介绍的这种抽肠就是满清十大酷刑其中的一种,简直惨无人道,不忍直视,看之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三、古代酷刑绞刑,拉断犯人颈椎导致身首异处(全身瘫痪)
在中国的古代,女性的地位尤其的低下。按中国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珍惜。绞刑能保持尸首完整,算是死刑种类中相对而言较体面的一种了。绞刑在日本叫绞首刑,在中国叫吊死,也叫缢死。其实绞刑痛苦最大,但绞刑能够保留死者全尸。下面世界之最笔者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四、古代酷刑石刑,将人埋入沙土中用乱石砸死(家属必须围观)
说起古代的酷刑,我们在电视剧中见到的仅仅只是冰山一角罢了,因为在历史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人们所不知道的残酷刑罚。下面笔者要说的这种就是石刑,把人埋入沙土中用了乱石砸死,并且在执行这种石刑的时候,还要让家人在旁边围观,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一、古代有哪些对女性的刑法呢?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医患家特约回答协和阿伟)

古代对女性的刑罚很多,有站砖、针刺、烹煮、杖刑等,非常的残忍,也反映了古代妇女地位的低下。

在中国古代对宫女有种刑罚称之为幽闭,就是用小木槌叩击女性的小腹部,通过连续不断的叩击,直至受罚的宫女出现子宫颈脱垂,即子宫颈从阴道口露出体外。宫颈脱垂以后会受到摩擦、导致宫颈溃烂、感染,不仅会影响女性的生殖,而且给女性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很多宫女而引起全身感染死亡。为什么用小木槌叩击小腹部会导致宫颈脱垂呢?从解剖学角度来看,子宫的固定装置主要依靠子宫的四个韧带,即子宫阔韧带、主韧带、圆韧带和骶子宫韧带,木槌的叩击导致这些韧带松弛,进而子宫脱离正常位置,宫颈由阴道口脱出。有时老年经产妇会出现子宫颈脱垂现象。



非常庆幸我们出生在一个好的年代,这些惨无人道的刑罚已经变成了历史,珍惜和平,珍惜当下!

优质答案2

古代对女性的刑罚有很多,尤其对于那些出轨、杀害亲夫或者偷盗的女性,使用的刑罚都是非常残酷。大家应该听说过“满清十大酷刑”里面有些酷刑是专门针对女性设计,比如插针、骑木驴这两大酷刑被记于《满清十大酷刑》。我们先列举10种专门针对女性的十大刑罚!

1.骑木驴

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

2.幽闭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3.棍刑

“满清十大酷刑”之一,此“棍刑”非“棍刑”,不是用普通棍子打人那么简单。而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插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有时也常用于对付女性。

4.红绣鞋

顾名思义,就是把铸铁的鞋子,扔进炭火当中烧红,使人赤脚穿在脚上。据说严重的脚都会烧化掉,轻一点的双足致残。

5.吊半边猪

吊半边猪就是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这个和倒挂金钟有点相似。

6.烙印

将烙铁,在火烤上红印,使得烙在人身上的刑罚,针对女性则是烙印在特殊位置。对不贞洁的女子,这个烙印绝对终生难忘,也是一辈子的耻辱。

7.浸猪笼

浸猪笼应该在电视里面见过,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投入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重罪直接扔进河里,淹浸至死。这种方法通常是处刑偷情(通奸)的人。

8.杖腹

把犯人的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其实,这种方法和幽闭差不多。宫廷用于意外怀孕或者通奸怀孕的妇女都会遭受此刑。

9.拶刑(夹手指)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电视剧里面可以看见。)

10.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酷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这对裹脚的妇女来说,也是一种酷刑。

除了以上10种,其实还有很多适用于女性的刑法。像宫刑、上吊、服毒、灌铅等等刑罚也常用于女性。古代女性出轨或者杀夫,会有专门的刑法处置,所以古代一些女性对于贞洁看的比生命还重要。

二、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

优质答案1

大家听说过“浸猪笼”吗?

(传说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私通)

先说女子出轨的官方处理吧。至少从战国时期,各国就已经对此类事件深恶痛绝,严防死守。比如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法经》中就明确提出对出轨施以重刑,“丈夫出轨则诛,妻子出轨则宫”。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秦律也明确记载了“……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也就是说男女之间一定要忠贞守节,如果男子出轨,妻子可以杀了丈夫。,那时候明显对男子出轨的惩罚比较重。

到了唐朝的时候,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显然要轻了很多。《唐律疏议》记载,男女若犯“和奸”罪,“各徒一年半”,即判一年半刑期。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妻子明确拒捕,丈夫杀了妻子也是无罪的。


从宋朝开始,女性开始被三纲五常所捆绑,忠贞守节的思想重于一切,所以对于女子出轨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

(私刑“浸猪笼”)

《大清律例》中,也有专门的“和奸”之罪。(奸罪是绝对的重罪,认定标准非常谨慎,清朝规定必须当场抓获,才能认定是奸罪,否则就是无罪。)

女子若是确定犯了和奸罪,“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也就是说,如果有妇之夫出轨,被当场抓住,要被杖打90下。说实话,身子骨稍微弱一点的,是挺不过去的。上流贵族、官员、军官中若是出现了“和奸”,更严重,“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大概是上流社会更注重家族荣誉和血统纯正的原因吧。

自古以来,出轨都是重罪。,官方处理显然比不上民间“私刑”。

中国的家族观念非常强,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法族规,对家族中的各类事件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官府是不会过问的。


女子出轨,对于大家族来说,颜面重于一切。所以,人们往往不会报官,直接“私刑”处置。

(影视剧里的浸猪笼)

不同的家族,私刑的轻重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如果发现族内女子出轨,较轻的处罚是责打一顿,关个小黑屋啥的;,是惩罚之后,逐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

而更严重的,尤其是名门望族出现这种情况,出轨女子往往会被逼自尽,保全家族名声。如果不愿意,或者不承认,就会出现“浸猪笼”的情况。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猡方便,用竹子扎成的圆筒形容器。如果男女犯了“和奸”罪被抓住,就会被绑起来放进猪笼里,然后扔进河里活活淹死。

至于为什么要用“猪笼”,很可能是觉得出轨男女“猪狗不如”,让他们死后死后投胎也不能再当人。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的绿窟潭,是一处天然溶洞,里面水深超过50米,是国内外潜水探险爱好者非常喜欢的地点。

2012年11月上旬,一支专业研究探险队在进行勘探时,意外发现水深越46米处,有10多具被铁链捆住的骸骨。当地人称,数百年内,绿窟潭都是附近宗族执行“私刑”的地方。那些违规之人,尤其是出轨男女,都会锁起来装进猪笼,扔到绿窟潭里。

此次发现的骸骨,专家判断应该是清末民初时期的。

也许,绿窟潭的更深处,还有更早的“受刑者”。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还有更多像绿窟潭这样的地点,藏着不知多少“私刑”受害者。

优质答案2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女子与他人通奸分为三种情况,即和奸、刁奸、强奸。和奸,“和”有男女自愿的意思;刁奸介于和奸与强奸之间,在量刑上偏向于和奸,也有称之为诱奸;强奸即逼迫。

犯奸的情况不同,其处罚也不同。

和奸,分女子是否结婚,如果女子未婚,则男女无区别,均杖八十,如果女子已经结婚,按照现在情况,就属于婚内出轨,罪加一等,杖九十。

刁奸,情况比较复杂,如女子被男子诱奸,则杖一百。

强奸,直接判绞刑,如果强奸未成,则杖一百、流三千里。

需要注意的是,和奸、刁奸情况下,男女同罪,如果是判定强奸,则女子无罪。

,女子私通的人群也有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亲属与非亲属,有学者做过统计,出轨对象中亲属比例占有24%(335例私通案例中,亲属之间有82例,见下图)左右,已经有相当比例。

表格源自《清代 403 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

就法律上来说,女子与亲属私通,其罪行也不同,仍以明代为例,与亲属通奸的犯罪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与同宗无服之亲以及丈夫同宗无服之亲私通,杖一百;

与缌麻以上亲以及丈夫缌麻以上亲,或者同母异父兄弟私通,杖一百、徒三年;

与丈夫之叔伯、同祖兄弟、堂兄弟、兄弟之子侄、堂兄弟之子侄等私通,则直接判绞刑。

总而言之,女子与亲属私通,关系越亲,刑罚越重。

综上,从法律层面来说,古代女子出轨并不单单是对女子处罚,出轨男女双方罪行往往是相等的。

参考文献

郭松义《清代 403 宗民刑案例中的私通行为考察》,《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

三、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优质答案1

不论古今,通奸都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行为。

相对于古代,如今的法律对通奸并不严苛;而古代社会,由于法律不健全,古人往往会将各种情绪倾泻在通奸者身上,更有甚者,使出很多私刑来惩罚他们。

比如游街示众、骑木驴、浸猪笼、鞭笞等等。

这些私刑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受刑者必须公开受辱。

就拿浸猪笼来说,受刑者在受刑之前,施刑的人会广而告之在当地宣传;行刑当日,受刑者会被剥去衣服,然后装入一个笼子里,再将其抬到一个固定的河边,待围观者聚集的差不多时,公开其罪名,将其扔在河里,淹死。

浸猪笼的受刑者,往往是女性。

至于为什么会是女性,而不是通奸双方都受刑?如果男方家里有权有势,则很容易就逃过此劫;如果男方家穷困潦倒,估计会被围观的人们给打死;如果男方家庭状况一般,也会想尽办法将罪名降低。

古人对女性从道德上“三从四德”约束,更有“嫁出去的姑娘如泼出去的水”这样的说法。犯了事儿之后,如果夫家不管,那就没人管了。

不过,通奸这种罪名,夫家就算心再大,也不会出面吧?

了,古代那么长,不同历史时期,对于通奸罪也有不同的规定。先秦时期,会将通奸双方处死;两汉,则直接没收作案工具(阉刑);隋唐以后,统治者对于通奸者虽不会处以极刑,也是难逃活罪。

比如说,宋朝法律这样规定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

翻译过来就是通奸的双方要被关押一年半;如果女方是有夫之妇,则要关押两年。

古代通奸者,最有名的当属《水浒传》中的西门庆和潘金莲二人,以至于这两个名字现在都成了奸夫淫妇的代名词。

作为通奸者里的女方,潘金莲受到了怎样的惩罚呢?

话说,潘金莲通奸西门庆被武大郎发现后,两人串通王婆将武大郎杀死。武大郎的兄弟武松自然不会甘休,开始调查武大郎的死因。查到,武松发现,原来凶手是嫂嫂潘金莲。

于是,武松便将潘金莲押到武大郎的灵前,将她杀死。潘金莲的死,《水浒传》中是这样记载的

“那妇人…被武松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

根据书中的描述,潘金莲被武松活活挖出了心肝五脏死去。

相对于浸猪笼、骑木驴等私刑,潘金莲并没有被拉出去游街示众,而是被武松直接来了个“痛快”的死法。

如果武松没有杀潘金莲,她会有怎样的结局呢?

彼时,潘金莲在阳谷县,已经坐实了“淫妇”之名,整个阳谷县城,无人不知她和西门庆干的勾当。

西门庆是阳谷县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与潘金莲、王婆三人合谋杀死武大郎,阳谷县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武松拿出证据替哥哥伸冤时,阳谷县令还是打马虎眼儿,明显就不想插手此事。

这样的潘金莲,即便武松没有对她施以私刑,若是西门庆玩腻了将她舍弃,她的人生依旧逃不过一个“生不如死”。

因为,潘金莲在遇到西门庆之前,即,她还是个良家女子时,当时的阳谷县就有这样的流言蜚语

“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

大概,恰是因为潘金莲的名声已经坏到了极点,武松才不屑于将其公开处刑吧。

图为古代惩罚通奸女性的刑具:断指夹

现如今,人们对通奸这种见不得人的行为,似乎只看作是一种饭后聊资了。比如说,前几年影视明星王某某的妻子马某,出轨了王某某的助理宋某,结果如何呢?

马某不过是背负了“马金莲”的骂名,王某某对其无可奈何。

优质答案2

通奸不管在我国的古代,还是在国外都被列入法律被定为犯罪,统治阶级对此项败坏世风的犯罪给予严处,而且相比较其他的一些罪行,在定刑上是相对来说是比较严重的。

拿破仑画像


在国外,如法国在1810年《法国刑法典》中就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之两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杀罪应予宥怒。

美国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女与未婚男通奸的,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与未婚女通奸的,男子犯通奸罪


而在我国古代,通奸历来被视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早在秦朝,便已经对通奸有极刑惩处的条款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史记-始皇本纪》

在秦朝的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也就是说明可公可私,但结果大多是杀之。

到了汉朝,延续了秦朝法律的严苛,通奸必杀,只不过到了汉文帝的时候,对于通奸的惩处除了杀头之外,又新增了一些对身体有重大伤害的刑罚,如宫刑,但这不管对男女来说,估计比死刑还难受。

影视剧中的唐太宗


不过到了大唐朝对于通奸的惩处好像宽松了很多,没有之前的砍头、宫刑等这么严厉,而是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宋朝延续了唐朝的办法。


而到了元朝以后,封建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强化民风教化,加强了对通奸罪的管理,对通奸采取了非常严厉的刑罚。但这个过程明天带有严惩女性,轻处男性的特点,而且多采取侮辱性的惩罚方式。

元朝重新允许采用死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而且可以“诸和奸者杖八十七”,而且女人在挨打的时候,要剥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明朝在通奸罪方面基本延续了元朝的法律,除了本夫捉奸外,还可以当场杀人无罪。而对于通奸的处罚是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而且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也就是脱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清朝,由于之前一直在东北白山黑水之间的游牧民族,当清朝统一全国后,他们基本上延续了大明朝的一整套管理体制,这当中也包括法律。对待通奸的问题上,基本上延续了元、明两朝的做法,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对通奸的人惩处也是和明朝一样,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而对于那些动用私刑的,那方法就很多了,如非常著名的浸猪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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