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被毒打 _古代女人生宝宝的
得了男主人厚赏,无赖自然办事尽力,于是他对着这群,疯狂毒打女主人出气还不算,又在家里搞破坏抢东西的苦主家人,怒吼道“我儿子是衙门里的人,你们都给我住手!”
一肚子火想要为丫鬟讨回公道,顺便趁火打劫的娘家人,迫于无赖那句“如果还不老实,就让我儿子把你们通通送进牢里蹲大狱”的威胁,不情不愿的停止了报复行为。
他们也看得出来,无赖和男主人是一伙的,但这名无赖在衙门里有关系,为了争取他的同情和支持,娘家人还是选择向他诉说丫鬟的冤情,无赖建议他们,人死不能复生。
而且依据本朝律法,就算丫鬟的确是被主人折磨死,主人也不至于偿命,与其耗费时间精力为枉死的亲人,打一场根本赢不了的官司,不如见好就收多要些抚恤金。
坚持要血债血偿,借题发挥狠敲一笔竹杠的丫鬟娘家人,肯定难以接受这套说辞,但他们目前拿不出能反驳的理由,也只得表现出同意赔钱的态度,暂时偃旗息鼓打道回府。
就在男主人夫妻俩觉得风平浪静的时候,一纸诉状将女主人请进公堂,原来是那群苦主家人到底咽不下这口气,反悔上告了,女主人吓得面如土色,平时的泼悍威风荡然无存。
男主人更是个经不起风吹雨打的,这种情况下,一直未露面的岳母却主动站出来,接手了女儿造成的烂摊子,用银子贿赂前来缉捕女儿的官差,在他们的配合下顺利平息此事。
其实苦主之所以反悔,固然是由于他们想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之前作好作歹劝他们别再闹事的无赖,看出了他们想要让男主人家破财大出血的心理。
他也想要浑水摸鱼,给自己捞上一把丰厚的好处,便挑唆苦主家人旧事重提,向衙门递状纸喊冤,岂料半路杀出个丈母娘,轻轻松松破了他的谋算,让他到头来两手空空。
女主人争风吃醋虐杀丫鬟,就算有当时的法律庇护,做所作为依旧不占理,男主人想要让妻子躲过丫鬟娘家人的寻仇闹事,便替妻子毁掉证据,也属于是非不分助纣为虐之人。
那名无赖,得了男主人的银子,还贪得无厌调转枪头妄图染指更多的好处,临了妻离子散穷困潦倒,更是罪有应得,真正无辜意难平的,只有那个从未勾引过男主却无辜丧命的丫鬟。
一、平阳一初中女生遭同学殴打,并被拍下视频,现打人学生和家长已道歉,教育局专门成立工作组调查,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道歉有用吗?中国最不值钱的就是道歉,因为道歉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男孩儿欺负女孩儿,被女孩父亲送上西天,这似乎是中国最好的治理办法。
出现欺负人的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家长过于霸道,二是学校漠视纵容。
所以出现校园霸凌,都要把这两方送上被告席,对他们进行严查,严处严管严判,才能真正杜绝校园霸凌现象。
我不排除某些家庭当中生出逆子来,那属于特殊情况,就另当别论了。但学校的责任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特别是那些世故的老师。
优质答案2
目前校园欺凌现象比较严重。
校园暴力的危害校园暴力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表现,更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他人人权的践踏。校园暴力不仅侵犯了其他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还在精神上造成恐惧,让被害人产生心理阴影,造成恶劣的影响。
如何解决校园暴力
- 要区分是校园暴力还是学生之间简单的玩闹。我看过一个视频,两三个学生拿着棒子狠狠的打在一个学生的头上,那个孩子直挺挺的倒地。这样一个镜头,就是明显的校园暴力,而不是简单的玩闹。因为当施暴者拿着棒子猛击那个学生头的时候,是有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主观故意,并且带着恶意。如果被害者死亡,这应该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被害者侥幸活下来,难道就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所以,我认为,要分清行为是否属于校园暴力,如果属于,决不能姑息。
- ,校园暴力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必须严惩。我建议司法部门要介入,孩子之间简单的打仗可以通过老师的调解去解决。此时,就不要让老师进来和稀泥了,要移交司法机关解决。因为,老师根本没有能力处理这样的恶性案件,还是交给专业机构解决更稳妥。如果让老师来调解,可能暂时表面上息事宁人施暴者的内心不会就此罢了,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施暴者产生报复心理。所以要交给司法机关处理更妥当。
- 第三,校园暴力应该立法,通过法律制裁施暴者。,更不要让双方家长来私了,特别是花钱摆平这种事情千万不要用在校园暴力上,否则施暴者会觉得以后自己还是可以施暴的,毕竟可以花钱解决。
- 第四,应该让施暴者转学,不要继续在这个学校上学了,这其实是对施暴者的保护。
- 第五,建议在反校园暴力法中要严厉追责家长,要给家长一些警示,让家长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但也要防止家长对孩子采取暴力行为。其实施暴的学生多数都是被家长暴力对待的,他才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或者这些孩子是被溺爱的,一旦他人无法满足自己的要求,就采取暴力制服的方式让对付服从自己。施暴的孩子及家长需要接受长期的心理治疗。
二、古代“仗刑”打屁股有多疼?
优质答案1
“杖刑”(题目的“仗”写错了),也就是用棍子打屁股,作为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刑罚,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
上古时期已经出现杖刑,到梁朝时成为正式刑罚根据历史资料的记载,早在上古三代尧舜禹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杖刑”。
根据《汉书》的记载,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也就是说,由于禹认为,人们道德衰败了,于是制定了对肉体的刑罚,后来的商汤和周武王都延续了这一做法。
于是,后来就出现了杖刑和笞刑(就是鞭刑)。《尚书·舜典》里面也记载“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不过,那个时候,杖刑还主要是临时的刑罚。直到南北朝时期,南朝梁制定了《梁律》才以杖刑作为正式的刑罚。
到了隋朝之后,隋文帝名人废除了之前的鞭刑、枭首等酷刑,正式制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到了唐代之后,唐朝沿用了隋朝的五刑制度,略有更改。
唐代杖刑适用于较轻的罪行,但也有人因杖刑丧命不过,那个时候的杖刑是有一定之规的,而且适用于较轻的罪行。
比如唐代的《狱官令》记载“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五厘。”
根据唐代的尺寸来看,一尺约等于30厘米,也就是说最长的三尺五寸也不过90厘米。根据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唐代的时候,所谓杖刑多用在询问囚犯的时候使用。
不过,唐代杖刑已经非常凶狠了,受刑者有的时候要面对非常巨大的伤痛。唐玄宗就曾经在一篇诏书中说“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释械系。杖,古以代肉刑也,或犯非巨蠹而捶以致死。”也就是说,经常有犯人因杖而丧命的。
而且,到了武则天时代,还出现了杖杀的制度。比如,公元701年的时候,有个叫李重润的人,被人陷害,于是武则天令人将其杖杀。
武则天发明“一顿杖”,板子没有定数最变态的是,武则天时期还出现了一顿杖。什么叫一顿杖呢?就是打一顿饭的功夫,至于这一顿饭打多少下,完全没有定数。
那么,打多少下,打多重,就没有了一定之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里面就说“只曰一顿而不为之数,行罚之人得以轻重其手,欲活则活之,欲毙则毙之。夫生与死,捶楚与刀锯亦大间矣。”也就是说,一顿杖的威力要比捶打和刀锯更凶狠。
到了宋代,杖杀(活活打死)就成为了制度性的法律,主要适用于恶逆罪,也就是说造反,杀父母等罪行。
,唐代还正式出现了臀杖。在唐代以前,杖刑主要背、腿、臀部等,必须要平均打。,臀杖出现之后,则有了只打臀部的杖刑。
明代杖刑有多恐怖?打人者训练时,必须要把砖打裂不过,杖刑集大成者是在明代。明代的杖刑,真的是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我们从锦衣卫训练执杖手这一点,就看到杖刑有多凶残。
根据清代查嗣瑮《查浦辑闻》的记载,锦衣卫主要是找一些地方的地痞少年,“诸恶少年习杖时,先缚草为为二人,一置砖于中,一纸裹其外,俱以衣覆之。杖置砖者视之若轻,徐解而观,则砖都裂;杖纸裹者视之极重,而纸无分,能如是则入选。”
也就是说,这些地痞练习打人,是用砖头和纸张作为对象。打砖的时候,表面上看上去打得很轻,能把砖打裂。打纸的时候,看上去打得很重,却连纸都没有打破。
可想而知,能够打碎砖的力道,打到屁股上,受刑人肯定非死即残。
到了明武宗时期,杖刑又有所发展,开始了对大臣进行脱裤子打屁股,以示羞辱。
在明武宗朱厚照时期,出了一位飞扬跋扈的太监刘瑾。明武宗喜欢吃喝玩乐,甚至拿发动战争当过家家的游戏。
有一次,明武宗想要南巡,于是一群官员就对其进行劝谏。刘瑾借此就对这些劝谏的官员进行摧残。刘瑾命人对这些官员进行杖刑,仅一次就打杖打了146人,其中11人当场死亡。
后来,因为大礼仪事件,又对134名大臣进行杖刑,当场死亡了17人。
打板子有多疼?能把屁股上的肉全部打烂那么,究竟在明朝时候,打板子能多疼呢?
我们不妨举神宗朝一个例子。
明神宗万历小的时候,朝政主要由内阁首辅张居正把持。后来,张居正的母亲去世了,万历决定对张居正夺情,也就是不让他回家守孝,继续治理朝政。
一群儒家官员自然不能允许这样有悖纲常的事情出现,于是纷纷上疏劝阻。万历一怒之下,对这些大臣进行杖刑。
根据《万历野获编》的记载,大臣吴中行被打之后“刲去腐肉数十脔,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也就是说,把屁股上的肉都打烂了,导致他的一条腿都残废了。
还有的大臣,如沈思孝是“剔去腐肉,以黑羊生割其臑,敷之尻上,用药冯裹,始得再生,及行戍东粤,徒步过岭,血犹涔涔下也”,意思是这个大臣被打之后,必须把屁股上的腐肉挂掉,用黑羊前腿上的肉缝补上去。,路走长了,血就不断的往下流。可见其疼痛。
还有大臣如邹元标直接被打成了残疾,每到阴天的时候,骨头就隐隐作痛,导致他晚年都不能给人作揖。
从这些被打大臣的结果来看,我们就应该能够想到古代的杖刑,究竟有多恐怖了。
优质答案2
打屁股这种刑罚,貌似只有中国才有的。可别小瞧了打屁股,打起来还挺疼的,那么究竟有多疼,小编带大家体会一下~~~
先看一下当代人的感受,这是拿着笤帚打我爸拿小的笤帚打的我,挺疼的,就是疼,很疼,打了我大概得有几十下吧,红了,没有肿,走路就开始一瘸一拐的,因为有一边打得比较重,屁股有点火烧的感觉,走路的时候也不敢用力。。。。。。
这还是拿着笤帚,古代的杖刑用的是硬木棍子。
一般的罪犯在行刑的时候都要去掉衣物,因为如果穿着衣服,根据古代记载,打完了衣服黏在肉里,不好处理伤口,也不利于愈合,而且容易感染。(衣服黏在了肉里。。。脑补一下有多疼)。
对于普通的妇女受刑时候,则可以保留内裤。如果这名女子犯了奸淫之罪,那么就要脱光了裤子。意思是除了肉体刑罚外,还要受精神凌辱。
那么杖刑究竟有多疼呢?
是事实杖刑的衙役,《历代刑法考》中记载,衙役们要经过非常严格的训练,先用皮子包扎出两个假人,一个里面放上砖头,用来练习“外轻内重”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来似乎打得很轻,衣服也不要破损,但里面的砖头要打碎(这应该是给没打过招呼的人准备的)。另一个假人外面包上纸,然后给假人穿上衣服,“外重内轻”手法的,要求打得看起来似乎打得很重,但包裹的纸不能损伤(这应该是给打过招呼的人准备的)。
对于第一种打法来说,挨板子那确实是很疼的了。
作者一蓑烟雨
三、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优质答案1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来看。
宋代和明清规定,妇女不是什么罪都打板子的,必须是奸罪才打板子。
这主要是一旦打板子,就要脱下衣服,光着屁股去打。
一般妇女受到这种屈辱,基本只有自尽这一条路。
自然,奸罪的妇女本来就不要脸,这样羞辱她也就是咎由自取。
古代有很多酷刑,汉代经过改良将酷刑很多废除,改为打板子。
但当年打板子分为打背部和打屁股,直到宋代还保留脊杖,也就是打背部。
但背部肌肉少,一顿板子很容易大臣残疾甚至死亡。
从明代开始废除脊杖,只打屁股。
但打屁股不可能不脱裤子,不然谁知道裤子里面藏着什么,一律都是光着屁股挨打。
但明代开始,中国妇女是很保守的。
不要说屁股,就算是手臂也不能随便露给陌生男人看。
如果将屁股公开露给衙役、县官和围观乡民看,等于今天全裸在天安门广场始终,妇女只能自尽了。
所以,宋明清对于妇女的打板子是比较慎重的,只有涉及奸淫罪或者杀人罪,比如通奸罪、谋杀亲夫之内,才会给予脱裤子打屁股。
如果随便乱打,怕是直接搞出一条人命来。
县官自己也吃不了兜着走。
优质答案2
古代“杖刑”历朝历代都各有微妙的变化,最初记载使用“棍子”对人实施杖刑的记载源自《尚书·舜典》,证明了杖刑可以称之为中国古老的刑罚之一。
1、最初就是乱打一气,以惩罚罪人;
2、南北朝时期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正式被列入“刑书”中,为五大刑罚之一;
3、唐朝时期,杖刑部位固定在“背、腿、臀”三个固定部位,像今天古装剧中凡是杖责就是打屁股是不准确的。
4、宋明清时期,杖刑变得更加广泛,且一般随其他罪施行,身犯重罪的要挨板子的。《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杖的惩罚。
男子被杖刑是要脱裤子的,没什么好讲的,否则谁知道裤子里有没有赛垫子。
在宋明之后,妇女的贞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身受杖责需脱裤子,无异于逼人求死,所以除了犯“通奸”罪的妇女,才会脱了裤子打,身体受罚之外,心理上更是遭受众人围观“裸体”的羞辱。
所以很多犯了“奸”罪的妇女得知要杖刑,基本上就自尽了;即使不自尽,杖责后也无颜苟活于世了。
在成书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官呼女至前,戟手厉声大骂之曰“吾见人多矣,从未见无耻如尔,不孝如尔者!犬彘之不若,非人类也。律载妇女犯奸,去衣受杖,况尔岂可以人理论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命其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父母扶裸女出县门,各脱衣衣其女,而观者无虑数千人,争前褫夺,竟不得衣而归。屠者笞二千,不死,次日又笞二千,未毕,死。女父母羞且愤,相继死。女杖创寻愈,无恙。
明确说道“法律上记载妇女犯‘奸’罪,脱掉衣服受杖责”。故事中的女子不仅是被扒下裤子杖责,而是全身衣服脱光,裸体受罚,观者数千人,抢夺被扔出来的衣服,父母携着被杖刑的女子竟然裸奔回家,父母羞愤很快就死了。
《右台仙馆笔记》中讲到一个犯妇的时候,将“自古无妇女去衣受杖”的话直接讲了出来,并且考证了古书中对于妇女杖刑的记录
一友袁姓者曰“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此妇淫毒如此,不依律决杖,乃仅批其颊,得无失之宽纵欤?”余曰“不然,自古无妇人去衣而杖臀者。若史策所载,北齐武成裸文宣后李氏挝挞之,此淫乱之主所为,岂可为法欤?妇女受杖之律,莫详于《元史·刑法志》。其文云诸和奸者,杖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又云诸倡女斗伤良人,辜限之外死者,杖七十七,单衣受刑。又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是去衣受刑,固前代所有。然所谓杖者,杖脊也,非杖臀也。
大概有以下几点意思
自古就没有妇人脱衣服“打屁股”的先例,元朝虽然有“妇女通奸、脱掉衣服受罚;妓女伤了良人,着单衣受刑;妻子打死小妾,脱衣服受罚”,这里的杖责是打“脊背”,而不是“屁股”。
又写道
《金史·海陵本纪》,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妇,而杖之。考《昂传》云昂怒族弟妻,去衣杖其脊。是可知去衣而杖,非杖臀矣。及明初定制,笞杖皆臀受讯,杖臀腿受,无杖脊之条,于是妇人受杖者,亦以臀腿受。而又沿袭前代去衣单衣之例,遂有去妇女之衣而挞其臀者。此有明一代之弊政,实与妇女发教坊同一酷法也。本朝律例虽沿前明之旧,犯奸妇女去衣受杖……乾隆间,江西有奸人伪为女子,汇缘入人闺闼,恣行奸秽。后事发,台司籍其所与乱之妇女,均科以和奸之罪,命所在地方官名捕之,依律决杖。一时宣传,云诸妇女到官,皆将去衣决杖。无赖子弟日集县门伺之。诸妇女闻之,知逮者将至,往往自经死,亦有杖毕不胜羞愧而死者。
本朝(清朝)律例传承的是大明律,犯奸的妇人要去衣杖责,且以“臀腿”受杖责。
当年乾隆年间,一群妇人受“和奸”罪牵连,当时知道要被脱了衣服打屁股,很多人在衙役还没来得时候,就自尽了,也有杖责完不胜羞愧而死。足见当时妇女对“名节”的重视程度,脸皮薄的直接自尽以免被“去衣杖责”,脸皮厚的也最终不堪羞辱自尽了。
男的需去衣受罚男的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律法明确记载“妇女犯了奸罪,才脱衣服挨板子”,刻意强调了“去衣受罚”,足见“去衣”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古代男子挨板子,是要脱了衣服打屁股的,但不是全脱,而是打哪里露哪里。只不过如果你有钱可以贿赂施刑者,受过专业训练的衙役会适当留情,不至于皮开肉绽乃至直接当庭被打死。
如上图就是清朝末年男子身受杖责的记录,不仅脱了衣服,而且头脚都有专人按住,以免影响受刑。
清朝5大刑罚中“杖”刑位列第四,仅比“笞刑”更重一点罢了,只不过上面的三刑“徒、流、死”通常上来就是一顿板子,基本上“杖刑”变成附加刑罚的存在了。
有人就问了那为什么电视剧中宫女妃子身受杖责的时候,即使是犯了“奸”罪,都是穿着衣服挨板子呢?
对此我只能说三个字你……你……你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