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子的宫刑,古代女子也有宫刑
古代社会中有很多严刑酷法,这些严苛的法律不仅违背人权,而且还会对身体造成极大危害。最著名的刑罚就是司马迁被授以宫刑,这不仅是对身体的摧残,而且也是对精神的迫害。其实,古代类似的酷刑还有很多,只不过随着朝代更迭,很多都已经被废止了。
我国古代有一种“刑罚”,女子宁死也不愿接受,如今却已“见怪不怪”,竟成了一种“时尚风潮”。这种刑罚是什么呢?《水浒传》中的及时雨宋江,以及武松、杨志、宋江、卢俊义等,都曾因为触犯了大宋刑罚而被“刺配”。“刺”便是在脸上刺字、也叫“金印”,古时候还称其为“黥刑”。
一、纹身源于“黥刑”
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又名墨刑,黵刑,刺字,这种刑罚一直到清末光绪三十二年才被废除。早在五代时期,黥刑成为了刑罚制度中一种惨无人道的附加刑,说白了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永不消除,借此当成一种犯罪的标志。
《史记·黥布列传》中曾记载,秦末农民起义英雄英布,就曾因为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实施黥刑的部位一般多为面部或额头,这两个部位根本无法掩盖,成为了很多人一生的屈辱。可以说在人们极度重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时代,皮肤上被刺字就是最大的羞辱。
尤其是对于女人来说,如果脸上或额头被刺字,那么不仅意味着被毁容了,而且还会被冠以恶妇的称谓。不仅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来,而且严重的甚至还会被逼上吊。,由于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一旦被刺字就有感染的风险,届时就不仅仅是毁容那么简单了。
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如今大街小巷都遍布着纹身店,很多时尚的年轻男女,都是纹身店的常客。他们对纹身的痴迷程度,一点都不亚于整容。很多所谓的纹身达人,身体上的各个部位都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纹身图案。
有一句话叫作“这年头,有纹身的都怕热,用苹果的都没兜,戴手表的爱拍腿,镶金牙的爱咧嘴。 ”有纹身的小青年们,在夏季的时候都喜欢将纹身露出来,仿佛不这样做就没有人看见他们的纹身似的。
尤其是一些流里流气的社会青年,更是喜欢纹龙、虎等图案,并且认为这类图案有威慑力,殊不知这种做法反而会起反作用。其实,除了很多男青年愿意纹身,就连一些女性也对纹身情有独钟。而在古代女性的皮肤上,一旦出现刺青就会被视为不洁,并且会被认为是一个浪荡的女人。
三、“纹身”的发展变革
早在秦朝时就已经出现了黥刑,只要违背秦法就会被处以这种刑罚。后来到了汉代这种刑罚被取消了,但却并没有彻底消失。直到晋朝时黥刑被列入国家法律之中,说白了只要是奴隶就要刺字。宋代是鲸刑得到了发展,不仅要在脸上或额头上刺字,还需要把头发剃光。
对于古人而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巨大的侮辱。,宋代刺字的部位也可以是耳后,只要不仔细观察就看不到,但这也只是针对罪行较轻的犯人而言。朱元璋曾规定贪赃枉法与谋反的官员都要被刺字,而且他们的家人也一律被刺字。
比如,在给小偷刺字的时候,会直接刺上“盗窃”两个字,只要一看就知道他曾经犯过什么罪。这样他们就永远也抬不起头了,除此之外古代军人也有刺字的习惯。为了表达自己对战争胜利的渴望,他们会用刺字的方式表达决心。
比如,大家熟知的民族英雄岳飞,后背上就刺上了“精忠报国”四个字,以此表达他的爱国情怀。不过现代社会中的年轻人,喜欢纹身和古人刺字则是两码事,只不过对审美有了新的变化而已。
结 语
刺字或者说现代社会称呼的纹身,在古代社会时就是一种刑罚。而且这种刑罚就是一种屈辱,可到了现代却成为了追捧的时尚。或许时代在不断变迁,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身体上刺上各种图案,难道就是美的体现吗?
作为年轻人应该把注意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而不是将精力放在纹身、烫发、整容等方面。外在美固然很重要,但心灵美才是永恒不变的美。
一古代女子也有宫刑
和男性一样,女性也有宫刑,不过相对来说,古代女性受宫刑的比较少,一般都是触犯刑法的重犯,女太监数量没有男太监多。其实从这一点来看,古代男性受宫刑人数更多,处境更惨,包括很多著名人物。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王夫之《识少录》中说“传谓‘男子去势,妇人幽闭’,皆不知幽闭之义。”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对于这种刑罚,“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没有细说“幽闭”是怎么回事,偶想不是他卖关子,而是不忍或实在是耻于祖宗的“伟大发明”。清朝褚人获《坚瓠集》,在卷四里有“妇人幽闭”一条,作者引用明代王兆云《碣石剩谈》中的一段话,把“幽闭”解释为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王兆云自称这解释得自“刑部员外许公”,大概是可信的。由此可见,“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的酷刑。,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二古代女子宫刑是指什么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这段激人奋发向上的千古名言,就是司马迁惨遭宫刑后的自勉之辞。公元前98年,正当司马迁埋头著述《史记》 的工作进入到高潮,突遭飞来横祸,当时李广利讨伐匈奴,命李陵“将辎重”,李陵不愿意,自请独当一面,于是他遂领五千名步卒深入疆界,结果这支步兵恰好遇上了匈奴大队,李陵及其部下在当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战斗。由于寡不敌众,李广利又拒绝发兵救援,李陵一支孤军只能且战且退,全军覆没。李陵没有以身殉国,而是选择了投降。
消息传到西汉朝廷后,引起汉武帝震怒,朝堂之上,看武帝眼色行事的满朝文武自然也对李陵发出义正辞严的谴责,一致要求予以严惩,只有司马迁对此持不同看法。但他一是碍于人微言轻,考虑到自己的意见讲出来不起作用,二是怕与大多数朝臣的意见相左,于是隐忍不发。汉武帝发现朝臣中只有司马迁未表态,特意召他询问,司马迁于是和盘托出了自己的意见,结果汉武帝震怒,你算老几,是在教我做事吗?于是定了司马迁“诬罔之罪”,罪该处死,但汉朝有条法律是被判处死刑的人有两种方法可以免死,一是交大额赎金(李陵的爷爷就曾以重金赎死),二是处以宫刑,司马迁没有钱,最终只能被迫选择宫刑。
对于司马迁这位将名节看得比性命大得多的高骨之士,宫刑无疑是对他的最大羞辱,但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轻易地选择死亡,与蝼蚁何异,所以司马迁选择了生,从此司马迁忍受着“刑余之人”的巨大痛苦,“述往事,思来者”,终于成就了《史记》这部千古巨著。
宫刑是破坏人生殖器官的酷刑,宫者,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它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是旧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古人普遍存在生殖器崇拜的思想,在古人看来,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直到今天,这种观念仍然为许多人所信服。
宫刑的历史非常悠久,据说在尧舜时期就有了,只不过那时候的宫刑只实施于俘虏身上。如果本部落的人犯了应施以宫刑的罪,是不会真正实行的,只是会让他戴上某种象征,目的是向人展示,此人犯了错,应该施以宫刑。这是因为在尧舜所生活的上古时代,人是部落中的重要资源,因为人可以种地、打仗并生育新生儿来增加部落人口,但如果对俘虏施行宫刑破坏掉对方男性的生育能力,不仅可以保证本族群后代的血统纯净,又间接消灭掉了敌对部落可能出生的后代,实际减少了对方的生育量。这不正是宫刑除了心理压制层面外,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作用吗?
有资料记载的最早的宫刑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这里的“士”,并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而“士”与“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于是所谓的“蚕室”也发明了出来。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所以宫刑也叫“蚕室”。
女子幽闭指的是用木棍之类的东西击打女子下腹部,人工地使子宫下垂,丧失生殖功能,明朝王兆云作的《碣石剩谈》说妇人窍,字出《吕刑》,似与《舜典》“宫刑”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昔遇刑部员外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得以自便,亲属相聚也。况妇人课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可见具体的做法就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据说是从制服牲口的办法里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秦朝的宫刑是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有一本书叫《列子》,这里面就记载,有人曾经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气坏了,把他处以宫刑,罪名是如果用仁义治国,这是灭国之道。《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修建阿房宫,征兆的七十多万劳役人群中便多有“隐宫刑徒”。
汉文帝时短暂废除过肉刑,其中就包括宫刑,他儿子汉景帝马上又恢复了宫刑,所以宫刑最初是作为死刑的替代刑,后来就成为了皇帝临时决定使用的一种独立刑罚,因为在中国古代,皇权是不受约束的。直到隋朝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才正式将宫刑废除,但非常遗憾的是,历史总是有反复,宫刑虽然不作为五刑中的正式刑,却经常作为法外之刑而出现。
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了许许多多的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在他当皇帝的时候,有一个监察御史叫张尚礼,特别会写那种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清,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宫中妃嫔的心事居然被你如此生动地描写,看来你是想进宫啦,结果张尚礼死在了蚕室。
秦汉之后,宫廷中的宦官,普遍都由受宫刑之人充当,这些人生前备受侮辱,死后也不能进入祖坟,身体上的残疾导致很多阉人心理上严重扭曲和变态,一旦掌握权力,这些人往往就会做出一些十恶不赦、令人发指的事情,像秦朝的赵高、汉代的十常侍,明代的刘瑾、清代的李莲英等等。
这些人从受害人转向害人者,何尝又不是宫刑的恶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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