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税收趣闻(中国古代税收史)

社会奇闻 2023-03-15 18:13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明代的张岱著有古代小百科全书《夜航船》,里面记载雁门关一则趣事。
北雁入塞,必衔芦一根,掷之关门,然后飞入,如纳税然,芦柴堆积如山。设有芦政主事,岁进芦银以万记。
塞外的大雁每年入关,都要衔一根芦柴,丢到关门,然后才飞入,应该是古代生态环境好,大雁太多,导致芦柴堆积如山,朝廷只好设立专门的芦政主事,处理这事,每年芦柴换成银两以万记。
看完感觉很有意思,只是不知道张岱记载的这件事真实度有多高。

一中国古代税收比例

文景之治是三十税一,中间还有免赋税的时候,结果天下富裕,公室积累也多,粮食在仓库都压坏了,穿钱的绳子都腐朽了,这些成全了汉武帝。
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期间在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未停止征收农业税。中国为传统的农业国,农业税收一直是国家统治的基础,国库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收。从现代意义来看,农业税一直被农民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困扰中国大陆,但农民一直认为纳税是一种义务,对农业税未有对抗心理。到2005年废止农业税止共计实行了整整2600年。

二中国古代税收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财税制度自古有之,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史孕育了丰富的关于财税制度的思想。从古代财税思想中汲取智慧,对于今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具有重要价值。

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先秦到明清,符合仁政的财政原则可归纳为“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前者针对财政收入,后者针对财政支出。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既要养护财源,又要取财有度,税收必须“敛从其薄”“彼有余而我取之”,实现“其所有余”,如此才能实现“农工商贾皆乐其业”。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支出的一大原则。宋代王安石提出“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在古代,财政支出除用于政府公职人员俸禄、军费等涉及国家治理和国家安全的事项外,还用于社会救助、公共事业支出等公共服务事项。最为人知的就是荒政制度,即为应对灾荒而建立的赈灾制度。比如,建立常平仓来调节粮价、应对粮荒。荒政制度一般有“治标”和“治本”两种方案,治标主要是赈济灾民和以工代赈,治本则强调兴修水利和储备粮食。公共事业支出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在西周时期,财政支出中就明确列有公共设施建造、灾荒年头的补贴、政府公职人员的抚恤赡养等项目。自汉唐以来,财政支出还包括兴修水利、交通建筑、城市建设、赈济抚恤等项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治理、兴建内河航运工程、漕运等大工程。

维护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孔子就曾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主张。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强调税收制度的“至平”“趣公”原则,希望通过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来调节收入分配。《续资治通鉴长编》提出了“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的政策主张,强调政府要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北周时期的苏绰认为,如果在租税上能够“斟酌贫富”,合理地划分等次,只要方法适当就能够实现“政和而民悦”,实现“均无贫”。明太祖朱元璋提出,赋税要查验农户“丁粮多寡,产业厚薄”,按民户负担能力制定差别税率,其中包含均衡民户收入的合理因素。除了调节收入分配,古人还主张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管子·入国》中就记载了管仲治齐时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等举措,这可以说是社会救助和优抚等制度的雏形。

受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和封建专制思想等因素的制约,古人关于财税的很多美好愿景并未实现,但其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财税制度,既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人关于财政要敛从其薄、节用而爱人和惜民之力、爱民之财、恤民之患、体民之心等原则和理想。2005年,我国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充分吸收我国古代财税思想中的智慧,使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使财税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使我国古人对财税的美好愿景成为现实,有力促进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三中国古代商业税收

因为中国古代的历史实在是太长,所以中国古代收税这件事,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时期,收税的方法和种类也都不尽相同。

早在数千年以前,中国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时候,税收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当时很多原始部落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内部的分工会越来越完善。有些人专门负责打仗,有些人负责管理部落,有些人则负责生产。为了维持部族的日常运作,那些专门负责生产的人,就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交给部落。

再往后,随着奴隶制社会开始逐渐完善,尤其是国家这个概念开始出现之后,税收的概念开始更加明确化了。相传当年大禹治水的时候,就曾将各地的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划分为九个不同的等级。然后按照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以及土地的肥沃程度,分别规定出不同的缴纳物品。

简单来说,就是最基础的定额农业税。

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不会管你收成如何,只会按照规定的数额进行征税。如果赶上天灾人祸,土地粮食产量减少,那土地的拥有者就倒霉了。弄不好把所有的粮食都交上去,还不够交税的。为了更公平的征税,当时的统治者还特意创造出了‘斗’这种计量工具,后来演变成了计量单位。

夏朝的时候,国家收税的制度还只是初创,并不复杂。而到了商朝之后,更创造性地开创出‘井田制’的收税方法。所谓井田制,就是指将一块土地以‘井’字划分为九块。其中八块,分别给八家人耕种,收获归他们自己。而一块土地,则属于国家,由这八家人共同耕种。然后种出来的成果,直接上交给国家。

随着井田制的出现,中国的税收制度向前迈了一大步。由原来的定额农业税,变成了比例税。

这种收税的方法,免去了给各地土地划分等级的问题,确实算是一个进步。而且按照比例收税,也能更好地激发大家的生产热情。井田制也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大家都喜欢偷懒。在这种体制下,谁都愿意去种私田,而不愿意去种公田。往往导致私田收获颇丰,但公田杂草丛生,国家根本就收不上来粮食。

对此,商朝的统治者也曾想过很多办法,但都没能解决问题。直到商朝灭亡、西周建立之后,这个问题才稍稍被解决了一部分。西周虽然继承了商朝的‘井田制’,琢磨出来一种叫做‘彻法’的东西。所谓彻法,就是指一块井田之内,大家一起耕种。然后,所得的粮食进行汇总,国家从里面抽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几家再平均分配。

,西周还提出了所谓的‘力役’,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劳役。力役包括很多种,比如参加国家的军队,或者参加国家的建设,都算是力役。参加力役之后,就不用再交税或者可以少交税了。

不过,西周统治者提出的‘彻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偷懒的问题。在平均分配之后,很多懒人更不愿意干活了。反正就算少干活或者不干活,你们一样要分我粮食,那我为什么还要努力工作?所以,到了西周晚期之后,井田制开始逐渐崩溃了。周王室收不到税,没钱去投资军队。反倒是那些诸侯国,用各种手段能够收到更多的税,军队也越来越强大。于是,周王室开始渐渐衰落,诸侯国开始越来越强大。

就这样,历史进入了春秋战国时期。

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和各大诸侯国,都开始纷纷改进税法,琢磨怎么才能更好地收税。在这个过程当中,涌现出了一大堆的奇思妙想。比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新税法;比如晋国“作爰田”、“作州兵”;比如鲁国实行初税亩制度,不管是公田私田还是,全部交税。

在这个过程当中,这些办法依然没能从根本上填补井田制崩溃之后的空白。最大的原因在于,进入春秋时代以后,铁器大量开始推广,新田地的开垦,变得越来越容易。既然这样,大家为什么还要顶着高额的税赋,去耕种在册的国家田地呢?直接去开荒不是更好吗?

直到进入战国时期以后,秦国的商鞅,才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商鞅变法之前,天底下所有的田地,从法理上来说,都是周天子和那些贵族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实就是在说这件事。商鞅进行变法之后,却承认的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尽管在这之前,大家通过开垦新田,已经拥有了很多只属于自己而不属于国家的土地。但商鞅的这次变法,则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彻底确立了。

土地私有化的合法,对于收税这件事,有着本质上的影响。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国家按照每家拥有田地的数量,进行比例征税。如此一来,就不存在井田制时期偷懒的问题了。多劳多得,少干你就饿着,反正国家该收的税是不会少的。

正是因为秦国率先变法,在收税这件事上领先了其他诸侯国一大步,所以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迅速强大了起来。有了钱就能训练军队,有了军队就能打败其他国家,夺取更多地盘。就这样,最终秦国统一了天下,建立了秦朝。

,秦国确立了土地私有化之后,却导致了两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导致有钱的人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当土地兼并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国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底层农民没有土地,这个王朝的寿命也就快到头了。

这个问题,后来困扰了所有封建王朝近两千年的时间。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被彻底解决。

另一个问题,是税率的问题。

商鞅变法之后,将税率定在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土地拥有者需要将三分之二的税收,都交给国家,才能抵税。如此高的税率,自然超过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所以,秦国统一天下之后,二世而亡。

秦朝之后,便是汉朝。到了汉朝之后,汉朝吸取了秦国高税率的教训,汉初时期,将税率定在了十五税一。汉文帝在位时,甚至实行过三十税一的超低税率。正是因为这样的低税率,导致国家可以迅速藏富于民,国家开始逐渐强大起来。

,在汉朝之后,土地兼并的问题,却成了所有封建王朝灭亡的元凶。这个根本问题,在封建社会的体系下,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后来的历代统治者,就只能在收税的方式上进行各种改革。

从西汉到东汉,再到三国两晋,大家一般都是在税率上做文章。至于收税的方式,一般没太大变化。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魏率先实行租调制度,也就是说底层农民除了要交农业税之外,还得服兵役和徭役。正是因为这种税制的改革,北魏开始迅速强大起来,后来北魏演变成了北周,然后又变成了隋,统一了天下。

隋朝之后,便是唐朝。唐朝继承了这种租调制度,而且在之前税务演变的过程当中,各种不同的税开始出现。比如商税、杂税、盐税等各种税。反正只要大家能用得到的,国家都会收税。不过,因为中国古代是典型的农业国家,相比之下,还是农业税最为重要,其他税都只能算占小头。

不过,到了唐朝中期的时候,因为土地兼并严重,又开始收不上税了。于是,唐朝的统治者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税法,也就是田税和户税分开。你家有多少地,你就交多少田税,交粮食。你家算一户人家,所以征户税,交钱。

从这时开始,税收开始由单纯的粮食,向钱过渡了。

此后的几百年当中,中国先后经历了唐宋元明四个朝代。宋朝有一个王安石变法,明朝又有张居正变法,都是在如何收税的问题上做文章。这两次变法,说起来比较复杂,但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收税。

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原本历朝历代收税,都是收粮食或者各种生产作物。在明朝中晚期的张居正改革之后,收税开始逐渐向纯粹的钱过渡了。我不收你的粮食,粮食运输还怪麻烦的,你直接给我钱就好了。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又实行了摊丁入亩,将丁税直接放到田税里面一块收,也算是一次重大的改革了。

而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原本田税是国家的主要税收,后来生产力越来越发达,商税和工业税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等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田税占得比例已经极低。到了2006年,国家干脆直接取消了农业税,只征收其他领域的税费了。


四中国古代税收思想

中国古代规划思想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 ——《周礼·考工记》 “因天材,就地利,故城郭不必中规矩,道路不必中准绳。” ——《管子》

五中国古代一年税收

据说宋朝最高时的税收一年有钱一亿六千多万贯,但折合白银却很少。
明清大量海外白银流入,折合的白银增多。
明朝税收一年是400万两白银,清朝一年的税收是5000万两到7000万两,
因为宋朝是全部收上来再派发给地方,明朝是地方保留”所需“的部分然后上次国库。而且到了,明太祖朱元璋定天下税亩八百万余顷(一亿两千万亩),征粮2950万石,下旨“永不起科”。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30取1,也就是3.3%。后来明朝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生意、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也就是在营业额少于26432元以下的免税。
结果到后期,一个耕地面积十亿亩以上,人口接近二亿的国家,赋税收入居然少到连招募二十万真正有战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
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15亩)土地缴纳饲草3石(120斤左右,每个朝代有出入,差比诶不大),禾秆2石。
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这一时期主要税收是田赋和人头税,另有名目繁多的工商和山木产品杂税。不过总体税率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有文景之治。
曹魏正式颁布法令,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制。每亩纳粟四升,每户纳绢二匹(一匹十丈33.33米)、绵二斤。
晋武帝规定丁男(16~60岁)按50亩缴田租,丁女按20亩缴田租,每亩租八升。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规定15岁以上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20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调法令,规定一夫一妇年缴纳租粟二石、调帛一匹,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负担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额。
这一时期对盐、铁一般实行由国家专营专卖。对酒一般实行课税,有的也设官专卖。市税分为对行商征收的入市税和对坐商征收的店铺税。
对交易行为征收佐税,分为对数额大、立有文据的买卖奴婢、牛马、田宅的输佐和价值小、交易不立文据的散佐两种。
对富户家赀满50万贯及僧尼满20万贯者征收赀税。还有口钱和通行税等。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见租庸调)。
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见两税法)。
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交易所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
宋代田制分为民田与官田两类,仍沿用两税法,一般按每亩年纳一斗(10斤左右),江南等地每亩年纳三斗。两税之外,复有丁钱与徭役,还有名目繁多的田赋附加税,主要的有头子钱、义仓税、农器税、牛革筋角税、进际税、蚕盐钱、曲引钱、市例钱等等。
明代的税收,相较于前几朝,是轻了很多。主要的原因是朱元璋出身于贫苦农民之家,对底层的农民比较体贴。
朱元璋定的税收制度,都是以粮食为标准的,这一点一直到明朝灭亡都没有改变。洪武年初,朱元璋定天下税制,征3500万石左右,后来又慢慢向下调整,中间一度也减免过某地区的税赋然后恢复,但总体是下调的,到了定天下税亩八百万余顷,征粮2950万石,太祖很满意,下旨“永不起科”。
到了永乐朝,由于需要下西洋征蒙古等需求,成祖改可以实物征收(实物之前就有,但成祖改动的规模比较大),并且成祖迁都以后,南方五省的核定八百万石税征中有四百万石京运。
英宗朝,把八百万石中除京运的四百万石外其余的四百万核定成“金花银”。
太祖最早定的是军备是军屯制,曾有“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钱”的说法,这话也遭后世相当的诟病。军屯制之初,便有不足之处,以“开中法”打补丁。“开中法”后来又不断被“占窝”,所以九边的军需就需要京运,于是产生了年例银。到辽事兴起时,京收不足,就不得不开始征辽饷(万历四十六年)。
张居正的改革,把原来太祖定的税制里,后世逐年增加的各种附加税以及赋役全部编成一种税制,这就是“条编”法,也称“一条鞭”。并且张居正极力促成折银征收,到他死之前,国家已有九成税收折银。张居正死后,基本上所有的制度全部被否定。于是又是实物征收等各种恢复以前的税制。
到天启年间,京运的太仓银、金花银、各种实物加在一起,大概粗略的估计仍有一千多万两,还有数百万两辽饷,由于各地区的截留,辽饷其实到京才不到两百万两。
崇祯初,对辽饷进行了调整,先是从六百多万,调整到520万,后来又增加。又加派了“练饷”和剿饷“,三饷每年大概一千六百多万两。加上原来的税收,大概一年的收入超过三千万两(实物征收因为没有价格表,也无法估值,只能大概估算一千多万)。
清代初沿用一条鞭法,废除一切杂派,但丁银从未被废除。及至清雍正元年(1723)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见摊丁入地)。
从此,丁银完全随田粮起征,成为清代划一的田赋制度,标志着中国古代人头税的结束。
宋代以后,工商税收成为各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课税范围日渐扩大。就征税物品来说,宋代有谷、帛、金银铁、物产等四类二七品。还有盐、茶、酒、矿产税课或专卖,对内有关市之税,对海外商业有市舶课。明清进一步对工商各税课征,沿江河口岸设立关卡征收关税。清代设户部税关、工部税关数十座,征税对象包括衣、食、用物及杂货等项,还兼收船税。还有落地税、牙税、当税、契税等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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