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怎么惩罚出轨女人的(古代男人出轨后会受到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古代的那个黑暗时期,男女之间的地位是十分不平等的,因为在古代一直都有着男尊女卑的思想,所以对待女性也就多了很多残酷的刑罚。下面笔者要说的就是霹雳车,什么霹雳车呢?霹雳车又叫做骑木驴,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霹雳车(又名骑木驴)
说起霹雳车这种古代的刑具,有人的不知道指的是什么,说起骑木驴的话,很多人都是听说过的,霹雳车又叫做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古代女子骑木驴的图片十分血腥,之前笔者已经整理过了。
霹雳车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
受刑女子坐在霹雳车的鞍马上,小车推动时,下面的器械发力,联动木笋上下伸缩,受刑的女犯被坚硬的木笋捣烂子宫和内脏,多半气息奄奄,如此残酷的刑罚真是比起古代女子刑罚中的接铜阳还要更加残忍。
《水浒传》中的王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霹雳车上,场面真是惨不忍睹,据说霹雳车这种酷刑还被列入了满清十大酷刑之中。
二、历史上最恶心的酷刑抽肠,铁钩插入犯人肛门掏出大肠致死
不得不说,古代的黑暗社会真是被各种酷刑折磨得人生不如死啊,因为在旧社会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待遇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就制定了那些十分变态的酷刑,下面笔者要介绍的这种抽肠就是满清十大酷刑其中的一种,简直惨无人道,不忍直视,看之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三、古代酷刑绞刑,拉断犯人颈椎导致身首异处(全身瘫痪)
在中国的古代,女性的地位尤其的低下。按中国传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必须珍惜。绞刑能保持尸首完整,算是死刑种类中相对而言较体面的一种了。绞刑在日本叫绞首刑,在中国叫吊死,也叫缢死。其实绞刑痛苦最大,但绞刑能够保留死者全尸。下面世界之最笔者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四、古代酷刑石刑,将人埋入沙土中用乱石砸死(家属必须围观)
说起古代的酷刑,我们在电视剧中见到的仅仅只是冰山一角罢了,因为在历史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人们所不知道的残酷刑罚。下面笔者要说的这种就是石刑,把人埋入沙土中用了乱石砸死,并且在执行这种石刑的时候,还要让家人在旁边围观,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1、古代妃子犯错要如何处置?
后宫刑法种类繁多。
常见为禁足。分为终身禁足和指日禁足,终身禁足者无人侍奉,无人探望,适用于高位妃嫔;指日禁足者有人侍奉,无人探望,根据所犯之事情节严重来裁定,最长三个月,适用于所有妃嫔。
还有罚跪、罚抄、掌嘴、掌脸、降级、赐死等皆为常见。
后宫多女子,女子多是非。除了“母凭子贵”,还要博得皇帝宠幸,小心事事,也未必能保全,实在可怕。
所谓有功当赏有过当罚,皇帝的后宫也是一样也有一套宫廷规矩,如果宫廷之内有人违背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皇帝的后宫,除了皇后之外其他妃嫔都是妾室,,妃嫔犯错能够进行处罚的只有皇帝、皇太后与皇后,若非皇帝授意,并没有专门机构能够直接进行处置。
最严重莫过于处死乃至于诛族。这种在历史上是比较少见的,不过也不是没有。妃嫔若触怒皇帝、僭越犯上等,都可能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如果妃嫔与外戚勾结有谋逆行为,诛族也是有的。
,褫夺封号打入冷宫,想必这是所有人最熟悉的一种宫廷惩罚了。
历朝历代的皇宫中,都没有固定的地方叫做“冷宫”,都是选择偏僻荒废没什么人的宫殿院落作为冷宫。虽然被打入冷宫的多是失宠的妃嫔,不过也有一些是犯错的妃嫔。这些人犯错可能罪不至死,也不好轻易宽纵,这时候衡量一下那就只能打入冷宫了。
不过这也是一种相当严重的惩罚了,因为与文化作品不同,古代妃嫔一旦打入冷宫就几乎再也没有出头之日,或死或疯。
随着清宫剧的盛行,很多人都知道了“慎刑司”这个名字,剧中很多妃嫔都会被关押到里面受罪。不过只不过是电视,因为历史上真正的慎刑司并没有权利去处理皇帝的后宫妃嫔。
历史上,后宫由皇后执掌,包括高等妃嫔也有一定处罚低等庶妃的权利。皇后最多能够将妃嫔打入冷宫,而贵妃、皇贵妃或者得到相关权责的妃嫔,可以进行禁足、罚俸等比较轻的处罚。毕竟是皇帝的女人,除非罪过很大,大到打入冷宫或者处死,否则不轻易使用刑罚。
,妃嫔犯错也可能会被降低位分、扣除相关的赏赐与宫份等。比如乾隆帝的惇妃汪氏,因为给乾隆帝请安迟到而被扣掉了过年的所有赏赐,因为打死宫女而被降为嫔位。
,如果不是什么大错的话,有些妃嫔也会被处以罚抄、罚跪、面壁思过、禁食之类的刑罚,这用于不是很大的罪过。若稍微严重一点而且行径也比较差的,也有宫廷的杖责、掌掴等。这也并非如今人杜撰出来,而是真实存在的。
古代天子至高无上,即便其妻皇后其实也并不能与之真正同尊,后宫妃嫔无论犯错或者还是只是见罪于皇帝,都可能受罚。比如明代宗朱祁钰的汪皇后,因劝谏阻止朱祁钰改立太子而被废后幽禁。,妃嫔犯错受什么样的惩罚,还是要看皇帝的意思,小错重罚,或者有错怪罚,都是有可能的。
2、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你想多了,恰好相反,它是用来打压妇女的。我们看看都有哪七出,根据《礼仪》上的记载七出分别是
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乍一看似乎要求不算高,古人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无子是排在第一位的,无子为其绝祀也。要说男人在外奔波劳累,为了以后能有一儿半女承欢膝下这要求也不算过分吧。
淫佚,盗窃,妒忌,不事舅姑这都是道德问题,这要求似乎也不过分。恶疾确实有点过分了,如果在婚前有恶疾那就不要结婚,如果再婚后以恶疾为理由出妻就过分了。
如果向外延伸就不对头了,什么叫不事舅姑?孝敬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据史书上记载这样一件事
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
曾子曾因为妻子烧饭的不好而出妻,这就有点过分了。而且他理由还挺充分“煮不熟饭是小事,我只是想要她把饭煮熟,这点要求都做不到,何况大事呢?”曾子事母极孝,他只是想让母亲每天能吃上煮熟的饭而已,所以就因为妻子煮不熟饭而把她休了。
不过关于这件事也有不同的解读,在《白虎通义》上是这样记载的
夫妻相隐乎?传曰“曾去妻,黎蒸不熟……”曰吾闻之也,绝交令可友,弃妻令可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问其故乎?’此为隐之也。
意思是夫妻之间要相互隐瞒各自的缺点吗?我听说绝交的人不会在外面宣扬别人的不是,让他可以没有顾忌的交友。休妻也要为她隐瞒过错,让她可以再嫁。言外之意就是曾子为他的妻子隐瞒了她真正犯得错误,只是用煮饭煮不熟来搪塞别人而已。这就是夫妻相隐。
其实这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因为这件事休妻,按理说曾子应该再找个妻子,他却终身未娶,说明这件事是值得商榷的。
无论哪种原因,至少可以说明一点,这点小事就足以构成休妻的理由。所以如果这些事延伸开来的话,也就意味着男人可以随时休妻。你还认为这个要求不高吗?
就拿妒忌来说,男人娶妾虽然要经过正妻的同意,如果正妻不同意就会被认为“妒妇”,同样构成休妻的理由。这就尴尬了,现在问题来了,权力给你了,问题是你敢行使你的权力吗?
三不去
其实古代也并非完全没有保障妇女权利的,与七出相对应还有三不去。根据《大戴礼记》记载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意思就是如果娘家没人了,无家可归,那是不能休妻的。如果为舅姑守丧了三年了,也是不允许休妻的。还有就是贵不易妻,就是在富贵了以后不能休糟糠之妻。
根据《唐律》记载“有三不去,而出妻者,杖一百,追还合”。既使是犯了七出,有以上三点之一的,也是不可以休妻的。
七出罪也称为 “七出条”和“七去”,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用来休妻时参考的条例。内容主要来自于汉朝的“七去”,“七出”的名字一直到唐朝才正式出现。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而还有一种说法则是“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两种说法基本相似,都是讲妇女应当遵守的规则。
不顺父母指的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在古代传统孝道礼仪的约束下,女性在出嫁后,完全从属于夫家,丈夫的父母要比自己的父母更加重要,而若是女子不孝顺父母,就是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自然要受到惩罚。
而无子就是无法延续后代。“香火”的延续在古代乃至现代社会都被视为组成家庭的头等大事,许多女子拼上性命也想为丈夫生下儿子来保持自己地位的稳固,而若是无法延续子嗣,妻子嫁入这个家庭就变得失去了意义。随着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逐步完善,就算妻子无法生育,丈夫也可以用小妾来生下儿子,延续后代,所以因子嗣问题休妻的情况大大减少了。
“淫”指的是妻子背着丈夫与别人偷情,这种情况自然是遭到唾弃的。“妒”是指妻子喜好嫉妒。在古代有着“多子多福”的观念,妻妾越多,产下子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如果妻子好嫉妒,不允许丈夫纳妾,或是对丈夫的小妾不够容忍的话,可能会导致家庭的不和,阻碍家族子嗣的延续。“有恶疾”是指妻子患有重大的疾病,“口多言”指的是妻子喜欢多嘴多舌,在背后议论别人家的是非,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社会地位较低,一般认为女子顺从听话才是最好的,所以多话被认为是不好的德行,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窃盗”指的是偷东西这一违背基本道德的事情。
在汉代,虽然七去已经出现,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当时的一些家庭还是因为丈夫个人的喜好休妻。到了唐代,七出被列入了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了不符合“七去”中条例的离婚是违法,执行仍然不是十分严格。宋元之后,对于“七出”的执行更加严格。“七出”实际上保障了在传统封建社会女性被压抑的情况下的最低权力。在“七出”的保障下,丈夫不能够随意凭自己的喜好休掉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这其实就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并且在法律的实际情况中,有些受到丈夫欺压而主动提出离婚的妻子如果得到了地方官员的同情,地方官员也会利用 “七出”来让妻子能够逃脱悲惨的命运。
七出保证了女性不会被随意的休弃,与之相对还有一个“三不去”,也就是在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犯下了“七出之罪”,丈夫也不能随意休弃妻子。
“七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基本利益,但从根本来看还是对女性有着不公正的歧视与批判。“七出”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到了清末民初时受到广泛的知识阶层的批判,但清末之时,“七出”还被保留在了法律当中,一直到民国初年,“七出”才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渐渐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