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刑具(古代女子刑具)

社会奇闻 2023-03-15 18:10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古代专门惩治女性出轨的刑具,没想到曾是欧洲武士的流行装备!
在古代,贞洁被视为女性的生命,对于“出墙”的女性,有很多残酷的刑具。
其中专门为女性发明的“铁裤衩”竟然还能调节松紧,这无疑是古代男权社会对女性最大的侮辱。
但在欧洲,铁裤衩却是亨利八世时期是欧洲武士的流行装备,不仅防御还格外的“壮观”。
亨利八世(1491-1547年)曾经的英格兰国王,取嫂子周边专业户。
12岁开始,娶了8个老婆,其中包括嫂子、嫂子的婢女、嫂子婢女的婢女、婢女的女儿等。
好了言归正传,虽然他取了这么多“嫂子周边”,但他确是当时最不喜欢铁裤衩的人。
因为这玩意沉还卡得慌。
随后在后期,慢慢的铁裤衩也变成了一种刑具。
那么问题来了~大姑娘穿铁裤衩,打一著名画家?(脑筋急转弯)

1、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在古代,通奸不叫通奸,叫和奸。用最早记载通奸这一罪名的《尚书》中所说,通奸就是指“男女不以义交者”。


古人对于犯通奸罪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惩罚,分为公刑和私刑,公刑是指写进国家法典条例中惩罚方法,是一种公开的、张扬的解决方式。而私刑更像一种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民间社会百姓约定俗成的一种对于失德之人的处置手段,相对于公开行刑而言,私刑更私密,更被广大百姓所使用。

从先秦时期通奸罪有记载开始,一直到民国时期,国家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都是十分严厉的。

据最早记载通奸罪的《尚书》所述“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说对于通奸的男女是要处以宫刑的,什么是宫刑?就是男子割势,女子幽闭,破坏人体的生殖机能,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仅次于死刑。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争夺更多的人口土地都纷纷进行变法,当时的强国魏国就是由李悝主持变法,李悝是一位优秀的法家代表人物。重典治乱世,李悝的主张是通过刑罚来惩戒,对于通奸罪的规定是“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曰淫禁。”这一刑罚是非常重的,男人娶两个妻子就要被诛杀,女人有两个丈夫就要被执行宫刑。

秦朝时,依旧是以法治国,另一位优秀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斯深受秦始皇的重用,秦始皇也非常推崇利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朝的法律同样十分严苛,对于犯通奸罪的人是处以极刑的,而且丈夫抓到通奸的妻子是可以不告而杀的,也就是说私刑也是合法的。


汉唐时期,对于通奸罪的刑罚相对而言要轻许多,据汉《杂律》记载,汉朝时的人们如果与别人的妻子通奸,那么男人就会发配去修长城,女人就要去舂米。而唐朝时,通奸的男女则是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一年,如果通奸的女人有丈夫的话再加半年。

唐朝关于通奸罪徒刑的刑罚到了宋朝又变了,宋朝时推行“折杖法”,也就是把“苔、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换成臀杖或者脊杖。例如唐朝对于有丈夫的通奸女子罚徒刑一年半,在宋朝就可以折换成十五杖脊杖,也就是打脊背十五大板,而且宋朝对于通奸的女人,由该女人的丈夫决定告不告官,如果这名丈夫不愿意告官的话,其他人也不能勉强。


元明清时,朝廷的刑罚又开始加重,对于通奸罪的刑罚通通都是重罚。元朝时,犯通奸罪的女人受刑时是要“去衣受刑”的,这对于那时候的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屈辱的事情。而明朝时对于通奸的男女的杖刑从宋朝的十多杖上升到了八十杖到九十杖,这一顿板子打下去,非死即伤,清朝也是袭用元明的刑罚,允许捉奸,允许私刑,甚至当场杀死通奸的男女也无罪。

对于通奸罪的处理,每个朝代的刑罚都各不相同,,汉唐盛世时,民风相对开放,对于通奸罪的刑罚也相对而言较轻,秦朝包括先秦时期,通奸罪的还是较重的。而随着宋朝时,程朱理学思想的逐渐建立,女性的地位一再贬低,关于通奸罪这种大不耻的行为的刑罚又开始慢慢加重起来。


虽然古代对于通奸罪的刑罚有着由重到轻,从轻到重的历程,但古人一直都认为通奸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嫖娼只是道德问题。而现代社会嫖娼是属于违法的,出轨通奸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人们更多的只是在道德层面唾弃一番。

对于这种现象,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吧。

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得分国内还国外,得分在哪个朝代,而且还得分公刑还是私刑。不同的情况会得到不同的结果,而且有时候结果很逗逼,对了,还得分不同的对象。

华夏公刑

在华夏对这个罪名入公刑最早记载于秦代,秦朝的严刑峻法体现的淋漓尽致,男的管不住“腿”者杀!女的一样杀!而且在公法之外还允许见义勇为,你在路边看到此种不道德行为也可以直接上去杀!大抵是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局面。

到了汉朝情况稍微好了一点,但只针对男人,通常会采取没收作案工具的办法处理(宫刑),女的还是杀。不过汉代允许赎买,如果有钱的话,大抵还是能保住命的,所以这个只是看起来严厉而已。

到了唐朝事情开始起变化,大家都晓得唐朝人比较奔放,皇帝老子带头搞事情,相传李渊就是睡到人家隋炀帝行宫里才不得不起兵的。这要继续没收作案工具还了得?于是他们很机智的把这个罪名的刑罚改成流放,一般不超过两年。

宋、元基本继承了唐朝的法律,但我们知道蒙古同胞比较豪放,一般有仇当时就报,所以元朝法律贴心的给出了报仇套餐。丈夫捉奸可以当场杀人,审判之后再杀不行!而且可能是受理学影响,元朝中后期法律对女性通奸的惩罚加重了,开始打板子,且羞辱性的必须脱衣受杖。

明清两朝大体继承了元朝的刑罚,一般会一视同仁的打80-90板子,不过从明朝开始私刑的范围开始扩大化。法律虽然规定只有丈夫有权捉奸杀人,但通常真正执行的是家法私刑,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

华夏私刑

既然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那么女犯自然不可能一刀杀掉那么痛快,一帮无聊的人琢磨出来一堆千奇百怪的招数,大多充满羞辱和折磨的意味。受刑之人固然不好过,家里的孩子大多也再难抬头,这些私刑一般如下

  1. 游街示众一般会把受刑女子扒光绑在固定物上,由人抬着或者在畜力车走遍本城大街,女子脖子会挂上白底黑字的大牌子,上书女子罪名加姓名。随行的族丁手持铜锣开道,边敲边高喊某某于某月某日与人坐下伤风败俗丑事,街坊邻里当以为戒。

  2. 木驴这个刑罚其实被民间给传走形了,它的原始结构没有很多人想的邪恶,就是把手脚用钉子砸在木架子上而已。说白了这也是一种游街的方式,只是更痛苦。也是为了防止受刑人自杀。

  3. 鞭笞在游街过程中后边的族丁在前面敲锣报罪完毕后,会用鞭子抽打受刑女子,等敲锣报罪开始就停手,如此循环下去。一般围观群众往罪妇身上扔石头之类的东西多发生在此时,报罪的时候围观者会保持安静,大抵这也是种恶趣味的规矩吧。

  4. 浸猪笼这个就不用说了,把人装进藤条边的猪笼里往水里一扔,干净利索。需要说的是浸猪笼不都是死刑,也有只是折辱的,就是把猪笼吊着扔进水里,把犯人的头露出来,过段时间在捞上来。一般浸猪笼的意思是说这个人猪狗不如,即使转世投胎也是畜生,这也是一种羞辱。

外国刑罚

国外那群古代逗逼的脑洞其实一点都不比华夏小,关于处刑方式他们没啥特别,但对于罪名危害性他们倒是很有想法。在中世纪的英国通奸是一种重罪,它等同于盗窃!是的!你没看错,那时候英国按盗窃罪判罚婚外恋。

即使到了1707年这种接近近代的时间,英国席大法官约翰·霍尔特(John Holt)还是按照这个思路判决,他在司法解释中指出,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人是“财产侵害最高的人”。至于女人,说实话,比华夏强很多,除非宗教法律追究,否则没什么大事,大抵和那边贵族喜欢找情妇有关系。

不过那只是因为玩的浪没人追究而已,如果认真追究的话还是可以入罪的,比如杀妻狂魔亨利八世杀掉两个媳妇都用了给自己戴绿帽子的罪名。所以在那里犯这个罪名的女性可能啥事儿都没有,甚至给人生孩子了都没事,也可能被宗教法律直接整死,只能说看实力和运气决定。

和英国恩怨纠缠的法国就不一样了,他们玩的比英国浪,自然不敢把这罪名搞太大,通常也就是罚款了事,丈夫受不鸟就是找那人决斗,法官很忙,不参合那些扯淡事儿。到了19世纪拿破仑的《刑法典》才正式入罪,一般是两年以下监禁。

其他乱七八糟的国家就不说了,否则快200个国家够我写到明年的,通论是大部分国家古代通奸都是犯罪,只是惩罚力度不一样而已,就扯淡到这吧~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要明白古代女性的地位是怎样的?

在中国古代,女性无权主宰自己的婚姻,且备受男性的约束进而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古代社会道德认为女性必须恪守社会规范,以更好体现男性的尊贵。古代女性在婚姻中往往不能自主。她们的婚姻可以是媒妁之言,可以是父母之命,可以是礼聘制,但都具有强制性,她们只能服从。



婚姻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古代“三纲” 的观点“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 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则认为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天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也”,“三纲”从此成为处理男女关系的最高典范,女性的足迹被囿于家庭之内。女性在家庭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料理家务、相夫教子,甚至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只能被动地从属、依附于男性。而古代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有后,男性就会孜孜不倦的娶妾。

女性婚后的艰难处境。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条规定,作为妻子,如违反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定将妻子逐出家门。“三不去”是对随意离婚的一种限制措施“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 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就是说与丈夫共同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休;曾与夫同甘共苦的,不能休;妻子无家可归没有依靠的,不能休。“三不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但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绝对的被动状态和随意被践踏的地位。



,古代对女性的贞节有苛刻的要求。贞节观要求女性在婚前、婚后以及丈夫死后都 要“守贞”,就是说婚前要保持“童贞”,婚后要保持 “妇贞”,丈夫死后不再改嫁要保持“从一之贞”。但对于男人就不一样了,对男子而言,妻子死了可以续弦,妻子病了可以休妻,妻子在时还可以纳妾,如果妻子有怨言, 就是犯了“妒”罪,可以休妻。贞节观严重禁锢着古代女性,使得女性在婚姻中丧失了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

所以,古代女性在不犯法的情况下都过的都像“奴隶”,如果犯了通奸罪,后果是很严重的。各个朝代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力度不太一样,但都不会很轻。元朝之后则是实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别小看这个打屁股,可以参考嘉靖时期的“大礼议事件”,很多人挨不了几下就被打死了,何况还是女性。


由于通奸罪比较特殊,可谓是人神共愤,通奸罪是被允许执行“私刑”的,也就是旁人可以实施刑罚。由于法律对“私刑”的支持,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残忍的“私刑”。比如

  1. 幽闭用木棍不断重击女人腹部,直至“羞秘骨”坠落,堵塞牝户,使其失去交合能力。
  2. 浸猪笼这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将犯罪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3. 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然后将女犯下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性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出轨率应该是比较低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都是男女平等了,多好啊!多幸福啊!

2、女囚在中国古代究竟会受到怎样的羞辱,为何有些女囚宁死也不想要接受审判?

过堂时,很大概率会被当众脱下裤子打屁股,你说耻不耻?古代是有肉刑的,女囚犯在公堂之上与县太爷对峙,三言两语一个不对付,就免不了挨板子。于是,她们便被脱掉裤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衙役们打板子。

这种做法不但伤害大,而且侮辱性极强。而且在当堂打完之后,宣判完毕还会被押到衙门前示众,届时街头上那些无赖混混们,就会围上来动手动脚……

古代刑法的起源发展

刑法起源于尧舜时期,唐尧原本是华夏的首领,一生都在践行以仁德来感召天下。在当时,华夏、东夷、三苗三足鼎立。

华夏与东夷接壤,两个部落摩擦不断。后东夷小伙子虞舜实在太优秀,他极力促成华夏与东夷的联合。

后几经周折,又与三苗人达成联合,天下一统。这时,就面临天下该怎么管的问题。

起初,民风淳朴,对于一些处罚措施,或许没有,或者是私下解决。为了规范管理,便提出了以刑法来约束国民的提议。

可尧舜二帝继续想以德行来治理万民,起初是以象刑来管理万民。象刑即用奇装异服来对犯罪之民表达羞辱,用以教化万民。这板子打不到身上,单纯靠羞耻之心来使他们顺从,想得怪美的。

可事实证明,不太好使。

随即,这种华而不实的象刑便被终止,转而代之的是实际的刑罚。先秦时期,一直执行的是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主的五刑。

墨是最轻松的处罚,即在人脸上刻字,还有点远古时期“象刑”的意思。第二种是割掉鼻子,这种刑罚兼具伤害性与侮辱性而且具有不可逆性。第三种是挖掉膝盖骨,当时的孙膑就遭受了此刑。

后面的宫刑和大辟也非常常见。司马迁受过宫刑,而大辟即杀头之罪,被历任统治者广泛应用。

其简单粗暴易上手,不具备侮辱性,但伤害性最足。

汉代结束之后,经过改革,流放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青睐,一度成为最热的刑罚。后发展到隋唐时期,更是兴起了以笞、杖、徒、流、死为主流的新五刑,并且陆陆续续一直延续到清末。

女囚犯会受到怎样的侮辱

从刑罚的起源发展上来看,是犯罪者一直在推动刑罚的发展以及完善。历经数千年的发展,男女犯罪者均有,但凡是犯罪者,都免不了被抓捕收监,然后等待有关官员的审判,得到公正的判决。

这里的抓捕收监,也是起源于上古时期的“画地为牢”,古人当时讲究信义,画地为牢即可管理。

后来人心不古,画地为牢便逐渐地演化为正八经的“囚笼”。

而古代,是一个男权社会很严重的社会,女人往往没有说话的权利,而她们也很少具有独立自己去做一件事的机会。

,就犯罪率上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她们大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她们并不是犯罪的主流人员。

虽然不是主流人员,但还是无法避免的。那她们都是因何而入狱呢?

下来,基本分为三种情况(1)被丈夫连累;在封建社会,男人们在外面工作,养家糊口。女人们则负责相夫教子,基本上没有机会犯罪。

可一旦丈夫在官场或者房间由于经济利益以及其他问题犯了法律,要接受惩罚的话,基本上家里人都避免不了。

封建统治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喜欢做的事就是没收家产,举家迁徙,男的做苦力,女的则被发配到军营亦或者是被关押到监牢。

(2)连坐;封建社会中,尤其是世家大族,他们之间彼此通婚,关系错综复杂。一旦有一个人在朝堂落马,分分钟便牵连一堆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家庭中的女眷,也很有可能被牵连其中。

(3)自己把握不住尺寸,红杏出墙被人检举;古人流行三妻四妾,,在一家之中,女人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由于丈夫只有一个,他们往往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那些长期不得宠的女人,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于是,在监牢之内,还是免不了有女囚出现。

虽然,女囚的数量占比比较低,但当地的官员,也还是会设立“女子监狱”的。但真正实施起来,就有点变了味了。

在封建社会,犯人一旦被抓到牢房,不管犯的是什么罪,运气好的脱层皮,运气差的基本就得丢条命。

男囚犯进去,顶多是挨顿揍。而女囚被关进去之后,除了挨打之外,不可避免的还要受辱。虽然在名义上,是有男女牢房之分的,但由于古代统治者对于犯人人权的不重视。

,一个人一旦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那她即便是在狱中被折磨死,看守的狱卒也不会承受什么后果。

,这些狱卒常年蜗居于牢房之内,一旦发现新犯人进入,便会提起12分的精神。

如果女囚稍微有点姿色,那她更惨了。如果外面没有人给她花钱打理,她基本上就会成为狱卒们欺负的对象。

在入狱之初,狱卒会以检查之名,然后开始搜身,美其名曰例行检查。这个过程便是趁机揩油的过程。

结束之后,她们大都会被安排到女牢房,交给官媒婆看管。但有一些在“检查”过程中表现不佳的,狱卒们往往会以女牢房已满为借口,将她们与男犯人关押在一起。

画面请自行脑补,不少女囚连这第一关都过不了。

之后便到了狱中生理阶段,那些受牵连,受连坐的女囚,审判的人总是想在她们身上问出点什么来。可老爷们的事,又有几个告诉她们的,,她们并供不出多少有价值的信息。

咋办,接着被用刑呗。

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用铁烙铁烧红之后,往皮肤上烫的场景,这在当时,也是常规操作。除了这个,老虎凳也够让人难受的。

除了这两样之外,让女囚最绝望的要数“木驴”了。木驴的威力不再赘述,画面请自行脑补。

当堂审判为何又让女囚望而却步

在牢房内折腾完这一圈,下一个程序就到了过堂宣判了。

按理说,被折腾了这么久,应该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在过堂之时,有关部门的官员便开始审查询问。

在一些影视作品中,被带上公堂的犯人,会被简单地询问指正,与原告对峙公堂。聊着聊着就聊到了认不认罪的问题。

你想,犯人在狱中受了那么多的窝囊气,好不容易熬到了公堂之上,能认得会认,但一些被诬告或者受牵连的犯人,又如何会轻易认罪。

县官一气之下,便要打板子了。

这种刑法在古代叫做笞刑。而且有明文规定,受刑者要“去衣受刑”。在大庭广众之下,女囚被按在地上打屁股。

几十大板打下来,基本就处于剩下半条命的状态了。很多囚犯为了不再挨打,也就乖乖认罪了。

你以为认罪了就算完事么?哪有那么简单。

一开始不认罪,被打之后,即便是认罪,还会被认为是刁民。为了本着惩处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则,囚犯还会被拉到衙门外示众。

在封建社会,愚昧无知的群众比比皆是,他们用菜叶和鸡蛋肆意的发泄心中的愤怒,一些流氓地痞也来这里趁机揩油。

经历过这些之后,然后再根据罪名的严重程度,进行下一步处理。

女囚为何宁死也不想被审判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呢?很多时候,女子虽然被牵连亦或者是被告发犯罪,其罪名本不是死罪。

但很多女囚,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会选择一死了之。这背后有何原因?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女囚从被逮捕进监牢那一刻开始,便会受到非人的对待,狱卒会在入狱之初,趁着检查违禁物品为由,开始揩油。

虽然不少朝代的法律也在规定,不允许狱卒私下欺辱囚犯,可在监狱这种藏污纳垢的地方,又怎么会贯彻执行下来。

在后期的问询过程中,依旧会被施以重刑。老虎凳、木驴什么的都往上招呼,等到过堂时,基本就剩下半条命了。

在公堂之上,在被当众羞辱一顿,这就成了女囚宁死不愿意过堂的原因了。

在封建社会,女子多处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状态,尤其是在宋朝程朱理学的影响之下,女子对于贞洁更是特别的看中。

坊间流传,生命事小,失节事大。女子从出生到嫁人,如果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基本都处于待字闺中的状态。

即便是嫁人之后,也大都是在相夫教子,从不抛头露面。更有甚者,如果是没有出阁的姑娘,稍微私密一点的地方被男人看了,就只能嫁给他了。

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女囚经过一圈牢狱之灾,即便是刑满释放之后,再被社会与家庭接受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如果是不能被社会与家庭接受,在她们当时的观念里,还不如死了算了。

后记

一个怪相背后必然有它的辛酸,女囚要是能坚持何苦会选择自尽。无非还是那个封建的旧社会,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哀。

在当时,名节大于生命。即便是经过牢狱之灾,忍受如此多的屈辱活下来,也会被周边人的指指点点口水淹死。

在封建社会,从不缺这类人,就是这些人与当时的社会,逼死了一个本该活着的人。这着实是一场悲哀。

女囚在古代会受尽折磨侮辱!

在古代女囚,会比男囚犯遭受的折磨更多,古代的囚犯,只要一进牢狱,就啥保障没有了,就算死在牢里,也没人会过问,所以这牢里的女囚,遭遇就更惨,牢里的女囚,会被看管的衙役,随意侮辱。

甚至有的规定,有的女死囚,在处决之前,会赏给看守的衙役,衙役可以用任何方式对待女囚,只要保证女囚能活着,上刑场被砍头就行。

还有特别针对女囚的刑法,可以把女囚,卖了当奴隶,还可以卖到青楼,有的还可以让女囚,自行出家,这是对女囚的精神惩罚。

还有针对女囚身体的惩罚。

对于犯偷情罪的女囚,可以把女囚,放上钉板上,但不是用钉子,一下扎死,而是让女囚在密集的钉板上,滚得血肉模糊。

还有针对女囚刑法,寖猪笼,就是把女囚,放在笼子里,沉入到水底,活活淹死。

有的女囚,还会遭受蛇咬的刑法,把女囚推入蛇坑里,让蛇活活的咬死女囚。

还有一种刑法,就是用圆木棍子,压在女囚身上,木棍子二头,衙役使劲压着,来回在女囚身上压,直到把女囚压得内脏破碎而死。

古代的女性地位低,在接受审判的时候,生不如死,所以才宁愿死,也不愿意接受审判。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88915.com 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