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宫刑(古代男子最害怕的宫刑)

社会奇闻 2023-03-15 16:40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古代男子宫刑,也叫“腰斩”。这种刑罚是用刀在犯人的腰部砍下一刀,然后再用绳子将犯人的腰部捆绑起来,再用大火将犯人的身体烧成灰烬。在在古代,宫刑可以说是非常残忍的一种刑罚了,因为这种刑罚会让犯人失去生育能力,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接受这种刑罚。不过,也有一些人人是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无法生育,所以只能选择这种刑罚。


一古代男子宫刑

不可能的,通奸罪基本上男女同罚,原因不是男女平等,而是认为女子相当于他人的财物,犯通奸罪的男子,不仅损坏了他人“财物”,还严重伤害了他人感情,要重判。

简单点说,春秋战国之前以没收作案工具为主,秦朝认为,与女人通奸的男人,就像是跑到别人家猪圈里的猪,直接杀掉就可以了。汉代皇帝仁慈一点,格杀勿论外,还可以有宫刑,唐代是个开放的时代,对通奸罪判罚轻得多,多是流放两年左右,和有期徒刑两年差不多,宋代沿袭唐代法律,元代对通奸罪的判处很重,一般是杖刑,最高会极刑,明清两代大都是杖刑,辛亥革命后,通奸是处四年以下徒刑,由于渣男太多,法律不够用,基本形同虚设,新中国成立后,取消了通奸罪。

很多人以为在古代私刑杀死奸夫淫妇是不犯法的,也对不也不对,只有部分朝代允许私刑,而且也是有前提的,要在抓奸现场,受刺激过深,当场激情杀人,才可以免罪。水浒传里,西门庆与潘金莲通奸,武松判了个杖脊40,发配2000里(毒死了武大郎要告官法办,不能自己使用私刑),就是这个原因。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不以义交,就是不合法违背道德的性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通奸,要实施宫刑,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宫刑,指的是男女都用宫刑。

男性宫刑,一般都知道是没收工具,女性宫刑,叫幽闭,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用木槌击打女性腹部,子宫里面就会脱落出一坠物,阴道至此闭塞,只能正常排便,但无法在做一个正常的女性,没有生育能力,没有了欲望,没了人道。

秦代,通奸会被处死,跟杀死一头跑到别人家的猪圈一样,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从秦代开始,才开始有通奸和强奸罪的区别,对强奸罪单独进行处罚,之前哪怕女性是受害人,也要受处罚。但此时的强奸罪,只有奴才侮辱主人判死刑 ,没有平民对平民强奸的处罚。

汉代通奸也是要处死的,但也可以用宫刑,写“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的”李延年,就是因为与女粉丝发生关系,犯了通奸罪被宫刑的,这个刑罚并不是单对有作风问题的通奸犯,而是汉代有规定被判死刑的犯人有两种方法可以免死,第一种是用五十万钱来赎罪,第二种是接受腐刑。没钱但想活命就得接受宫刑,司马迁因为帮李陵说情获死罪,拿不出钱赎罪,只能接受宫刑完成了史记。

汉代对强奸妇女开始有明确规定强略人以为妻及助者,斩左趾以为城旦。亡人、略妻、略卖人、强奸、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强抢民女做老婆,要被斩去一根脚趾并被拉去修城墙,强奸要被杀头,抓到强奸罪的人还可以奖励十两金子。

历史经历了五胡乱华的乱局,汉代文化,尤其是儒家道德传统已经受到挑战,有的被破坏,甚至被改变,汉胡杂糅。隋一统后,虽有规范,但也是在乱局之局面上重新建立的规范,与秦汉相比,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唐代社会开放,对通奸罪只处于流放,一般二年左右,女方有没有丈夫,处罚还不一样,女方有丈夫要加刑半年。强奸罪与通奸同罚,强奸加伤人会被处以绞刑。

唐玄臧的徒弟辩机和尚与公主私通,公主送了许多宫中之物作为定情礼物,辩机和尚没有收好,被小偷偷走,从盗窃案中引发了偷情案,弄得天下皆知,太宗大怒,斩了辩机,这是跟皇家脸面有关,属特例。

宋代和唐代的法律差不多。男性用流放,女性用杖刑。元明清三代都允许私刑,捉奸现场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无罪

到了元代,出现了强奸幼女罪与十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女方同不同意,都视同强奸,但不会处死,杖一百七,这要能熬过去,也得命大,还有轮奸的处罚,诸三男强奸一妇者,皆处死。

对通奸的处罚,是男女各八十七杖,不过元代开了个比较恶劣的做法去衣受刑。当众去衣裸体示众,女子已经是被社会道德判了死刑,结局大概率是自杀。

明代也是杖刑,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同样女子也是去衣受刑。明朝多了“刁奸罪”。所谓“刁奸罪”就是诱奸罪。《明律》法规定“刁奸者,杖一百。”多打了十杖,主要是诱奸的性质比较恶劣。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一杖不少。

民国时期,由于渣男太多,对通奸罪的处罚,一再降低,从四年到二年,到一年,最终形面虚设。民国有一点不同,未婚女性与人通奸,不受处罚。

除了官方法律层面的惩罚之外,还有诸多各种各样的宗族私刑,比如浸猪笼等。对于此类情况,官方其实是不允许的,但在偏远和宗族势力比较强大的地方,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二古代男子宫刑有几种

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又称为稼刑。对女犯施行的宫 刑叫幽闭,开始于秦汉。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 者实施的一种酷刑。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阴茎连根割去,也有破坏阴囊与睾丸者。外肾是指 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便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

三古代男子宫刑又叫庵

古代的宫刑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如今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四古代男子最害怕的宫刑

,不能让人恐惧的刑罚有用吗。

五古代宫刑切除哪

清代有一种刑罚叫“阉流刑”,一旦被判此刑,很多人宁可自杀!

关于“阉流刑”这个刑罚,大家可能比较陌生,拆开说就很通俗易懂了。其实所谓阉流刑,就是“阉刑”和“流刑”并行的一种刑罚,下面咱们就好好讲讲这两种刑罚。

阉刑又称宫刑,这项刑罚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此刑分为两种

一种是仅仅破坏丸子使男性丧失繁衍能力,典型例子就是大太监魏忠贤;另一种就是棍棍和丸子全部切除,自秦汉到明清古代大多数宦官都是一刀全切的。

宫刑发展到清朝以后体系就已经很完善了,清朝流行全阉,多为幼童受刑,这也导致清朝尽管有比较完善的阉割流程死亡率仍然比较高。

而且在清朝接受此刑的人都是要签生死文书的,手术完成后无论受刑者是死是活,执刀人概不负责。清末宦官曾口述过关于这项技术的故事当时北京城有两个世家专门靠这个营生过日子,一个是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家,一个是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刘家,这两家是朝廷御用的阉割厂,以六品项戴在当时很有门面,两家的刀工各不相同,不收外徒,全部都是子承父业。

根据有关记载,宫刑最开始的作用是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没错这项刑法不但针对男人还针对女性。对女性施行的宫刑又称“幽闭”,在明朝王兆云的《碣石剩谈》中提到了该法的过程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至于是用木槌锤击什么器官坠落这就无从查证了,可见中国古代社会的刑罚有多么的反人类多么的残忍。

而流刑则指的是“流放”,此刑能追溯到秦汉时期,主要内容就是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带服劳役。这种惩罚方式或许放在今天各位并不觉得有什么,在古代这就相当于判了死刑。先不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死在发配路上的犯人,就是能够按期到达地点沉重的劳役也能活活把人累死,当初陈胜吴广就是因为无法按时到达流放地被处以死刑才揭竿起义。

此刑在隋朝被定位五刑之一,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而这项刑罚发展到清朝以后分的就更细致了,甚至还有特定的书籍记载,自乾隆八年起,刑部就开始编写《三流道里表》,根据书中描写,流刑按照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分成三等,并明确记录各个省、府的收发情况以及里程、地址等。

我们问题中所问的“阉流刑”就是先阉割再流放的两刑并罚,被处以这种刑罚的人,在统治者眼中那都是十恶不赦之徒。相比斩首这种直截了当的死刑,阉流刑简直就是将人折磨致死,据记载《大清刑律》中提到

“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所有的女性亲属,给付功臣为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却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凡犯谋叛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谋反者的子孙即使不知情也有被施行“阉流刑”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谋反之人的打压多么不遗余力,生怕其子孙后代卷土重来,从根上就给你掐死。

所以我们看清史剧,往往会听到这么一则惩罚

“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

这项惩罚在皇上看来是网开一面,毕竟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封建王朝,皇上总得宣传自己仁慈

“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但不要简单地理解成,皇上那是开恩,实际上这项惩罚往往就带着阉刑,即使没有被阉割,发配宁古塔,也是九死一生

“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人间,至此者九死一生。”

这也是很多人一听说被发配,宁可自杀,也不肯服刑,除了受不了侮辱和承受不了远途之外,还有可能承受不了对身体的侮辱。

被处以这种刑罚的犯人,干脆直接自杀还能少受点罪,能挺过来的那绝对是命硬的人。不知道各位看到这里对“阉流刑”是不是有了基本的了解,再说说我本人对此的评价,那就是幸亏没生在那个恐怖的年代!

,这些刑罚也最终走向了末路,到了清朝末年,尤其是19世纪之后,清政府也取消了类似于凌迟处死、阉流刑等残忍刑罚。

再告诉大家一个史实,捷克斯洛伐克,在1966年到2011年一直执行阉割刑,作为对极端性变态犯人的惩罚。后来被欧洲议会因违背人道而叫停,想想这项刑罚彻底告别人类仅仅是在8年前是不是有点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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