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阴刑图
古代女人阴刑图案,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据说是用来惩罚那些犯了重罪的女人的。在古代,人们认为女人是弱者,所以对女人的惩罚往往是比较轻的的,而且还有一些人认为女人的贞洁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就会用这种刑罚来惩罚女人。这种刑罚的结果是非常惨的,因为这种刑罚会让女人人身上的皮肤全部脱落,然后就会变成一个光溜溜的人。
一、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优质答案1
通奸不管在我国的古代,还是在国外都被列入法律被定为犯罪,统治阶级对此项败坏世风的犯罪给予严处,而且相比较其他的一些罪行,在定刑上是相对来说是比较严重的。
在国外,如法国在1810年《法国刑法典》中就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之两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杀罪应予宥怒。
美国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女与未婚男通奸的,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与未婚女通奸的,男子犯通奸罪。
而在我国古代,通奸历来被视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早在秦朝,便已经对通奸有极刑惩处的条款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史记-始皇本纪》
在秦朝的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也就是说明可公可私,但结果大多是杀之。
到了汉朝,延续了秦朝法律的严苛,通奸必杀,只不过到了汉文帝的时候,对于通奸的惩处除了杀头之外,又新增了一些对身体有重大伤害的刑罚,如宫刑,但这不管对男女来说,估计比死刑还难受。
不过到了大唐朝对于通奸的惩处好像宽松了很多,没有之前的砍头、宫刑等这么严厉,而是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宋朝延续了唐朝的办法。
而到了元朝以后,封建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强化民风教化,加强了对通奸罪的管理,对通奸采取了非常严厉的刑罚。但这个过程明天带有严惩女性,轻处男性的特点,而且多采取侮辱性的惩罚方式。
如元朝,重新允许采用死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而且可以“诸和奸者杖八十七”,而且女人在挨打的时候,要剥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明朝在通奸罪方面基本延续了元朝的法律,除了本夫捉奸外,还可以当场杀人无罪。而对于通奸的处罚是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而且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也就是脱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清朝,由于之前一直在东北白山黑水之间的游牧民族,当清朝统一全国后,他们基本上延续了大明朝的一整套管理体制,这当中也包括法律。对待通奸的问题上,基本上延续了元、明两朝的做法,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对通奸的人惩处也是和明朝一样,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而对于那些动用私刑的,那方法就很多了,如非常著名的浸猪笼等等。
优质答案2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要明白古代女性的地位是怎样的?
在中国古代,女性无权主宰自己的婚姻,且备受男性的约束进而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古代社会道德认为女性必须恪守社会规范,以更好体现男性的尊贵。古代女性在婚姻中往往不能自主。她们的婚姻可以是媒妁之言,可以是父母之命,可以是礼聘制,但都具有强制性,她们只能服从。
婚姻中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品。古代“三纲” 的观点“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 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则认为 “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天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也”,“三纲”从此成为处理男女关系的最高典范,女性的足迹被囿于家庭之内。女性在家庭中的主要任务就是料理家务、相夫教子,甚至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只能被动地从属、依附于男性。而古代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有后,男性就会孜孜不倦的娶妾。
女性婚后的艰难处境。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条规定,作为妻子,如违反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定将妻子逐出家门。“三不去”是对随意离婚的一种限制措施“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 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就是说与丈夫共同为公婆服丧三年的,不能休;曾与夫同甘共苦的,不能休;妻子无家可归没有依靠的,不能休。“三不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但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绝对的被动状态和随意被践踏的地位。
,古代对女性的贞节有苛刻的要求。贞节观要求女性在婚前、婚后以及丈夫死后都 要“守贞”,就是说婚前要保持“童贞”,婚后要保持 “妇贞”,丈夫死后不再改嫁要保持“从一之贞”。但对于男人就不一样了,对男子而言,妻子死了可以续弦,妻子病了可以休妻,妻子在时还可以纳妾,如果妻子有怨言, 就是犯了“妒”罪,可以休妻。贞节观严重禁锢着古代女性,使得女性在婚姻中丧失了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
所以,古代女性在不犯法的情况下都过的都像“奴隶”,如果犯了通奸罪,后果是很严重的。各个朝代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力度不太一样,但都不会很轻。元朝之后则是实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别小看这个打屁股,可以参考嘉靖时期的“大礼议事件”,很多人挨不了几下就被打死了,何况还是女性。
由于通奸罪比较特殊,可谓是人神共愤,通奸罪是被允许执行“私刑”的,也就是旁人可以实施刑罚。由于法律对“私刑”的支持,所以就出现了一些残忍的“私刑”。比如
- 幽闭用木棍不断重击女人腹部,直至“羞秘骨”坠落,堵塞牝户,使其失去交合能力。
- 浸猪笼这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将犯罪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 骑木驴 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然后将女犯下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下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木驴上。
古代女性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出轨率应该是比较低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都是男女平等了,多好啊!多幸福啊!
二、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优质答案1
古代中国对婚姻道德非常看重,在婚后与他人通奸的男女都会受到刑罚。在现代,男女婚内出轨仅仅是受制于道德范围内的谴责。在遥远的古代,通奸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的。据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记载,秦、汉两朝对于通奸的惩罚最为严厉,几乎达到了“犯奸必杀”的地步。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尚书》)说的就是通奸的人要受到宫刑。如果是男性与他人通奸,则被阉割;如果是女性与他人通奸,也要受到幽闭之刑。也就是用棒槌敲击女性的腹部,使其子宫脱落,不能生育,谓之幽闭。
秦朝时期,惩治通奸的手段最为严苛,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秦始皇的母亲与他人通奸的缘故。秦始皇嬴政的母亲赵姬本来是吕不韦的姬妾,后被吕不韦献给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嬴子楚,并生下了嬴政。可是庄襄王去世后,赵姬与宫里的假太监嫪毐私通,还生了两个孩子。
秦始皇嬴政得知后极为暴怒,不仅摔死了赵姬与嫪毐生的孩子,还将嫪毐车裂处死(五马分尸)。所以在秦朝的法律中规定,民间人士可以直接捕杀“私通”的男女,不用报官,并且无罪。
秦汉以后,对于通奸行为的惩罚虽然不如秦汉那么狠毒了,但依然非常具有威慑力,有流放、有杖责、有监禁,甚至允许民间动用私刑。而民间用来惩罚通奸的私刑也是千奇百怪,有用藤条抽打下体的,还有浸猪笼沉江的,还有骑木驴的……
清朝灭亡后,即便是到了民国时期,依然在以法律的形式来惩治通奸行为。比如民国时期的《刑法》称“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奸夫),亦同。”由此可见,从古代一直到近代,官方和民间对于通奸行为都是零容忍的。
优质答案2
馆主来了,我是無月,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古代刑罚文化。
在古代,女性犯罪率是非常低的,主要是因为古代女性很少抛头露面,也就较少和外人起矛盾,自然就少争端了。
但少归少,不代表没有,在古代女性所犯案例中,以妨碍当时社会风化的罪行为主,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奸罪。
在古代那样一个压抑男女正常关系的社会环境里,男女通奸罪无疑是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加上古代女性地位普遍偏低,,大多数针对此项罪行的惩罚,都带有侮辱性。
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讲述几桩相关案例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讲故事前,先解释下标题中八个字的意思。
所谓“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比喻那些跑到人家家里,随意播种的男子,如果抓到这样的男子,当场把他杀掉也是无所谓的。
颁布这条法令的是后来的秦始皇嬴政,说的是始皇帝的母亲赵姬,在丈夫嬴异人去世后,身为太后的赵姬先是与吕不韦有着苟且关系,后来吕不韦不堪重负,于是献上"假太监"嫪毐,嫪毐精力旺盛,而且有着跟驴一样大的家伙,深得赵姬欢喜,赵姬居然和嫪毐生育了两个孩子,嫪毐甚至还打算除掉嬴政取而代之。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这事东窗事发后,秦始皇暴怒,车裂了嫪毐,并下令摔死了赵姬与嫪毐生下的这两个同母异父的弟弟。
这件事让嬴政愤怒异常,深恶痛绝,于是颁布了“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法令。
赵姬毕竟是嬴政的母亲,嬴政不能惩罚赵姬,就把过错全部归在了嫪毐身上,刑罚自然也主要针对犯罪的男性。
这是汉代的事情。
汉代对通奸罪,是按身份不同区别对待的。
普通的男女如果做下这等事情被人扭送官府,男的发配去修城墙,女的则罚去捣米。
感觉上汉代在这方面对女性还是比较大度,只是以体罚施以惩戒。
,如果你是官员,则麻烦大了。
汉代规定,官员通奸,则直接施以宫刑。
有个叫李延年的人,是汉武帝的大舅哥,因与良家妇女通奸,汉武帝龙颜大怒,下令对李延年施以宫刑。
搞笑的是,明明已经有了前车之鉴,但欲望还是战胜了恐惧,同年(注意是同年,这就说明有多夸张了),李延年的弟弟李季通奸后宫,这下汉武帝真的是气疯了!
屡教不改不说,还作乱到了后宫里来,是打算给谁戴帽子呢?
汉武帝盛怒之下,将李家灭族。
在明清两代,对待男女私通,主要是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
而有一桩案例,就曾经闹的沸沸扬扬。
说的是有一农女与男子私通,而且情况非常恶劣,联合奸夫一起向夫家索取银两,结果夫家上报了官府。县官在审这件案子的时候,先是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训导,但这女的还是不知悔改,于是就对她实施了杖刑。
“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
先命令衙役们将女子全身衣服脱去,一丝不挂,先扇耳光,代替她母亲管教她,再用鞭子鞭笞她的屁股,代替她父亲管教她,,定以私通之罪,用大棍杖打四十大板。
该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时候,整个县衙被围得水泄不通,看热闹的老百姓里里外外围了个水泄不通。
行刑完毕后,其父母搀扶着女儿走出县衙,试图用自己的衣服给女儿遮挡,但立刻被周围看热闹的百姓给扯去了,迫使这个女子一路赤身裸体走回家。
一路之上,人们对这名女子极尽侮辱之能事。
还没到家,这名女子就不堪受辱,一头跳入河里自尽。她的父母为了救她也跳下河去,相救不成,结果三人都溺水而亡,而周围看热闹的乡亲群众们没有一人愿意伸出援手。
以上三个小故事都是讲古代男女私通的事儿,,还有类似“浸猪笼”、“骑木马”之类的刑罚,都是在精神和肉体上双重摧残古代女性的刑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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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有哪些?
优质答案1
古代的女性由于社会地位较低的,一般出门的机会都不多,与人发生利益冲突进而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较低,一旦犯罪也有一些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在中国古代对女人的刑罚目前流传最广的有五大刑罚,那这些刑罚都是些什么,历史上真的存在吗?
古代对女性5大刑罚舂刑、拶刑、去衣受杖、幽闭、骑木驴
1. 城旦舂是中国秦代、汉代时期的一种刑罚,属于徒刑,城旦是针对男犯人的刑罚,就是筑城;舂是针对女犯人的刑罚,即舂米。城旦舂是无期徒刑,有时还伴有肉刑,肉刑主要有斩(切掉脚趾),黥(在脸上刻字),劓(切掉鼻子)。在汉文帝刑罚改革以后,城旦舂就是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为六年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明万历沈榜编纂了一本关于宛平县财政资料的书《宛署杂记·经费上》记载了“拶指六把,连绳价七分。”
3.杖刑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从元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元史
·刑法志》规定“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八十七;妇逃者,加一等。男女罪同,妇人去衣受刑”。明清也沿袭了这一条,妇人犯奸罪要去衣受刑。
4.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开始于秦汉。汉代孔安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但实施方法,则众说纷纭,较复杂。有一种说法是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
5. 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钉住犯人手脚的刑法。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骑木驴成了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清朝小说《狄公案》中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毕周氏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遭受折磨,押赴刑场处决。但小说中的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相反根据现有史料,倒是有明确证据表明,所谓木驴并不是特别针对女性的所谓刑罚,相反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男性犯人同样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会编》卷114中记载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赵野弃城而逃,被密州军卒杜彦、李逵、吴顺抓回之后,受到的处罚就是骑木驴,具体情况是“野不能应,彦令取木驴来,钉其手足,野大惊,乃呼,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对女性的刑罚大部分还是属于徒刑和肉刑,并没有太多现在流传甚广的用于侮辱女性的刑罚。
优质答案2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中世纪时期,欧洲经历了几个大转折时代,社会和文艺发展都非常迅速,这样就导致了各种矛盾也日益增加。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各种奇怪的刑罚也随之产生,比如有血腥的火烤铜牛,还有滑稽的酒鬼斗篷,甚至还有专门针对女人设计的一些刑罚。
这些针对女人的刑罚里,有些让人羞愧不以,有些则会带来身体伤残,有些甚至会要人的性命。
泼妇的刑罚——大便椅这是中世纪晚期,在英格兰流行过的一种刑罚,专门用于惩罚那些尖酸刻薄的女人而设计的。
这种刑罚在实施的时候需要准备一把椅子,把底部掏空,就像“大便椅”一样。那些被判定为尖酸刻薄的“庸俗”女人会被绑在这把椅子上,然后把裙子撩起来,椅子底部露出整个屁股,再抬着去大街上游行。
她们不但要忍受路上行人的嘲笑和辱骂,还有可能会被人扔来垃圾,这样的刑罚虽然不会带来身体的伤害,但精神上的伤害却是非常大的。
“长舌妇”的刑罚——泼妇笼头这是针对那些喜欢造谣骂人的妇女而设计的刑罚,刑具是一种用铁制作的小笼子,就像头盔一样。
行刑的时候,把小铁笼子戴在女人的头上,然后用皮带固定好。笼子正面有一个铁塞口正好塞进嘴里,这样受刑的人就不能再说话了。但由于这种铁笼子的做工非常粗糙,边缘很锋利,通常被行刑的人都会刑得满脸伤痕,有些甚至伤及舌头。
吊篮子也是属于一种精神类的刑罚,专门针对穷人家里那些懒惰的妇女设计的。
这种刑罚类似前面的“大便椅”,但又相对比较文雅,女人不需要被裸露,而是装在篮子里吊起来。这种刑罚不需要游街,而是在一些公共场合进行,比如下图是在济贫院的公共餐厅,众人在餐桌上用餐,而受刑的女人则被高高吊起,让她们孤立地看着大家用餐,告诫她们“不劳动就没饭吃”。
中世纪的欧洲发生过残忍的“猎巫运动”,很多女人而被陷害。在这场运动中,统治者也设计了很多专门针对女巫的刑罚,比如椅子上铺满尖刺的“女巫坐椅”、用于识别女巫真假的“浸水椅”等等。
浸水椅是把女人绑在椅子上,然后扔进池塘里,如果她在水中浮起来,说明池水拒绝接受她,她就是邪恶的女巫,要被处死;如果她沉下去了,说明池水接纳了她,她是无辜的,但也会被淹死,只不过死的比较清白罢了。
结束语中世纪的欧洲由于“轻微犯罪”的人太多,这些犯罪行为虽然不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却隐藏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在里面,统治者就想出各种奇葩的刑罚来治理这种现象。
那时候针对女人的刑罚,除了女巫外,其他的惩罚都不算血腥和暴力。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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