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场_古代刑场为什么在菜市场

社会奇闻 2023-03-15 16:39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刽子手行刑前收到死囚的贿赂,令人闻风丧胆的腰斩究竟有多痛苦?
人们很难想象古时刑罚究竟有多残酷,大名鼎鼎的腰斩让人们闻风丧胆,犯人在行刑之前甚至会笼络刽子手,只求在刑场上能给个痛快,以免遭受太多痛苦,由此便能看出,腰斩远比死亡更恐怖。
部分史学家经过推究发现,中国古代刑罚表面是惩治坏人,维护正义,其实背地里颇有些报复的意思。春秋战国时期,腰斩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当时许多书籍详细记载了腰斩的执行全过程,让人看后不寒而栗。

具体做法是将犯人压上砧板,当着行刑之人的面将所有衣物褪去,然后用绳子将他牢牢捆在板上,不得动弹,刽子手举起屠刀,从腰部斩断。这个过程十分痛苦,让人们唯恐避之不及,不过最具争议的是腰斩的刑罚并没有枭首更重,许多情况都只是统治者的打击报复心理。
或许接受腰斩的犯人并没有犯下多大的罪过,腰斩对于一般的刑法来说是十分恐怖的,让犯人由内而外浸透在恐惧的氛围之中,这种恐惧并不来自于对死亡,而是因为难以承受临死之前亲眼见证自己生命流逝的痛苦。
腰斩显然比商纣王所研发的炮烙之刑更胜一筹,炮烙之刑顶多是在烈火中将人绑到烧红的铜柱之上,生命的消逝绝对不出两三分钟。可腰斩却不是如此。,当犯人被摁上砧板时,就已经开始产生了恐惧的心理,此后被当众扒光衣物,接受众人目光凌辱已经是痛苦不已。
死亡所产生的压力不言而喻,可偏偏腰斩不会给犯人一个痛快,斧头一旦落下,腰部断裂,却不至于让人立即陨命,因为人体腰部并没有致死器官。不像头部,人在被砍头时,由于大动脉被切断,血液喷射而出,人失血过多而死,不过一瞬之间,并不痛苦。
而人在被腰斩时血流速度较慢,血向慢慢流走,失血过多,已经过了七八分钟,这短短的时间之内,犯人要承受血液流失的痛苦,眼睁睁看着自己生命一点点消失,却又无能为力,承受着身心上的双重折磨,犯人在行刑之前总会用大量钱财贿赂刽子手,要求他们看准身体部位,最好能够做一击毙命,给犯人一个爽快,不要让她死得太痛苦。
,刑场也逐渐变成了人们捞取私利从而滥施刑罚的场地,人们临死之前会心甘情愿将钱财交给审判官或刽子手,若是有人不愿意,那么在施行时,必定要承受比别人多出数倍的痛苦,无形之中便表明了审判与刽子手在牢狱的崇高地位。
在秦朝时期,腰斩的使用几乎达到了顶峰,如此残酷的刑罚能够受到秦皇的青睐,李斯功不可没,作为法家思想的忠实信徒,他认为只有最严酷的刑罚才能达到惩治效用,让人乖乖臣服,这种毫无人性的思想终究还是被秦始皇采纳,导致了秦朝期间,哪怕犯了小错,也容易受到极刑的处置。
,秦始皇听取了李斯所提出的所有惨绝人寰的惩治手段,可李斯最终还是死在了自己推出的刑罚之下,秦二世继位之后,李斯遭人构嫌被处以腰斩及其它残酷刑罚,对于那些因他所提之刑而无辜殒命的生命来说,最终下场可谓大快人心。
不过关于腰斩还有许多趣事,比如,刽子手在对张仓实行腰斩之刑时,脱去外衣后,看见张苍的后背,宛如一块通透华丽的白玉,十分精致漂亮,一时之间竟舍不得下手,审讯官看到后也生侧隐之心,让张仓逃过一死。
高阳公主亲眼看着高宗对辩机腰斩,心爱的人在她的面前一点一点离她而去,让高阳公主的内心彻底陷入阴暗,此后终日活在怨恨与愤怒之中。无论如何,这种终究过于残忍,即便罪人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直接给个痛快便可,实在没必要折磨致死。

最早发现腰斩之行不可取的是清朝雍正皇帝,而腰斩的废除与清朝一名学正官大有干系,此人名叫俞鸿图,皇帝让他在科举考试时担当主考官。
俞鸿图本人没有什么大毛病,就是贪图美色,在考试前夕,他便与一名娇艳美人勾搭在了一起,两人形影不离,甚至在考场上也没有与他分开,完全不符合当时清朝的考场制度,可是俞鸿图却不舍得将这个美人赶走。
其实这个女子早就已经和一个正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男子勾搭在了一起,男子要求女子用美色勾引俞鸿图骗考题,谁知俞鸿图真掉进陷阱,在美人怀抱之中将考题说漏了嘴,让那个才华一般的男子中了科举。
除此之外,考场上还有其他几人也无意之中听到俞鸿图透出的题目,在科举中脱颖而出,等到皇帝审核时才发现这几人不过是些不学无术的浪荡子罢了,经过调查才发现事情原委。雍正皇帝怒不可遏,决定对于俞鸿图施腰斩之刑,以儆效尤。

行刑当日,俞鸿图不明所以,依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而没有贿赂刽子手。当大刀落下时,他才知道自己被处了腰斩之刑,声泪俱下,用尽一丝力气写下一封血书,详细描述接受腰斩执行过程中究竟承受了多大的痛苦。
行刑结束之后,这封血书送到了雍正手中,皇帝看后才知道腰斩之刑的可怕程度,实在过于残忍,决定此后禁止使用腰斩之刑。

一古代刑场

古代被判为死刑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
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后。
《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
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
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
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
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2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3、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
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
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
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
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
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
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
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
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
中国的酷刑可以分为三种死刑、刑罚和刑讯
死刑可以分为18种凌迟、车裂、斩首、腰斩、剥皮、炮烙、烹煮、抽肠、剖腹、射杀、沉水、绞杀、毒杀、火焚、钉颅、活埋、食人和其他!
而在所有这些死刑中,最有魅力而有最讲究技术的非凌迟莫数。需要说明的是凌迟或者类似凌迟的方法在中国古以有之。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字德融,南朝宋皇帝。明帝长子,472年
即位,在位五年,骄暴无比,一日不杀人,就闷闷不乐,后被萧道成杀死,死时十五岁。)就曾经亲自把人割杀。但凌迟作为正式的死刑手段一般认为是在五代时代开始的。陆游就曾经说过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陵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尤存。”应该说在当时凌迟已经是一种非常艺术的杀人方法了!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宋史·刑法志》规定,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
至于凌迟的刀数早期的已经没有记载了,有记录最早的为元代!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120刀,现在看来相当的少,无论动手的还是观赏的显然是无法尽兴的。到了明代,则有了明显的进步,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远远超过前代。明代有两次胡大明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的进士郑曼耳。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4200刀,郑(从曼从耳)3600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3357刀,因为监斩官之一,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笔录了整个过程依律,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剐357刀,割至10刀,一歇一吆喝,这主要是怕犯人昏迷。当犯人苏醒后再割第二个10刀。第一日刀数割完,天已黄昏,把刘瑾押回监中,松绑,刘瑾醒来,居然又吃了一顿晚餐,整整喝了两大碗稀粥!翌日继续用刑,鉴于昨日刘瑾大喊大叫,泄露的不少宫中禁密,遂往他口中塞了一颗大核桃。依旧是割10刀一歇一吆喝,谁知割了数十刀后,刘瑾气绝,未能割足三日。即使犯人以死,剩下的还是要割的!
车裂!简单的说就是用动物把人分尸。在中国车裂一般是牛或马!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刑法,使用的动物还有骆驼和大象等!事实上很少顺利的把人分开!曾经有记录某人被分三次,头两次犯人关节韧带全断,但肢体就是不断,不得不用刀把四肢稍微切出切口,第三次才成功。
车裂的历史比凌迟更长!《周礼·秋官·条狼氏》就有记载“誓驭曰车擐。”这个车擐其实就是车裂。之后,无论是前汉、后汉,还是三国时,车裂之刑一直施行不绝。据记载,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就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正式法律。到辽以后,车裂就基本看不到了(遗憾)。
斩首,没什么说的,就是砍头!在各种死刑中艺术性算是比较低的,技术要求并不低!生手或外行根本不可能顺利的把头砍下来!曾有记载,一个刽子手连砍17刀犯人的头才被砍下来!需要说明的是,斩首虽然比较常见,但其历史并不很长,在秦代才有斩首的记载,不过当时的斩首指的是腰斩。秦以后斩首才逐渐普及。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P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腰斩,顾名思义,是从腰部把人斩为两截。刑具最初用的是斧子及木砧。随着“技术的进步”,慢慢起用铡刀和铡床。由于人的腰部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器官,所以犯人一般要惨叫30到60分钟才死,所以这是一种比较轻松而赏心悦目的死刑方法!
剥皮是死刑中技术要求比较高的,甚至比凌迟还要高。和其他死刑一样,剥皮的历史也是很长的,在三国时期的吴国就曾经实行过剥皮,但在明代以前,剥皮一般指的是剥人的面皮。,剥皮是死刑中比较有观赏性的,曾有人把犯人剥皮后让他跳舞以欣赏。到了元,有了把整张人皮剥下来的刑法,而在明朝剥皮十分普及,据说明朝大将蓝玉就是被剥皮的,张献忠攻占成都的时候还看见过蓝玉的皮附着在神像上,供在城门。

二古代刑场一般在什么地方

中华门外东善桥水阁村的一处山洼里

三古代刑场照片

古代女人,如果不是杀人没有死罪。一个弱者,被逼得杀人,也是活得比死强不多少,大概也并不觉得死有多可怕了。

四古代刑场叫什么名字

中国古代有“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观念,在市集中执行死刑成为中国各朝的传统。不过,唐代长安城执行死刑的地点,并不仅限于市集。京兆府门、朱雀门街,甚至是百官议事的朝堂都可以是加以刀锯,执行死刑的空间。

除了一般死刑以外,战争结束后的献俘礼也有许多法律元素。这些献俘礼多半有固定的空间与流程,并且将俘虏押赴刑场,斩首示众,故本节将献俘礼合而论之。关于公开处刑的效果,法国哲学家傅科曾经提出,近代法国透过公开行刑,将行刑过程与空间舞台化。借由舞台化的公开处刑,形成对于公众的震撼,产生对于观看者的法律展演。

唐代长安城除市场以外,亦在不少地方执行死刑,如京兆府门、朝堂、朱雀大街。

一、 市场

唐代承袭《周礼》“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概念,在市场中公开执行死刑。如《唐六典》规定一般平民、低阶官员皆在市场公开处死。五品以上官员如非犯恶逆以上的罪行,准许在家中自尽。七品以上、皇族、妇人犯非斩刑的死罪, 都在隐密处,处以绞刑。依据本条令文,长安城中的市场理所地作为刑场。长安城中东、西二市都曾经作为公开处死囚犯的地点。例如,宪宗年间,“斩沂州乱首王弁于东市”、来俊臣被“有诏斩于西市,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着牀瞑矣!’”史料中案例甚多,不一一列举,以上皆是在长安城中东、西两市执行死刑的例子。

二、京兆府门

东、西两市之外,京兆府门也是执行死刑的地点之一。在京兆府门公开处刑者,多半为杖杀。玄宗朝废除了斩、绞两类死刑,以决杖代替死刑, 往往决杖致死。一直到唐朝灭亡以前,决杖处死都是唐帝国的死刑种类之一。杖杀并非唐代律令的正刑,为皇帝带有恣意性的非正规刑罚。史料中,直接记载于京兆府门处刑例子不多,薛谂被流放, 赐死于长安城东的驿站,可能是长乐驿;其党羽李谈、崔洽、石如山等人在京兆府门前杖杀,可见京兆府门也是处刑的空间之一。

除此之外,史料中有不少“宜付京兆府,集众决杀”、“僧鉴虚付京兆府,决重杖一顿处死”等案例,这些“付京兆府”决杖、决杀者,处刑的地点为何?《唐会要》有一份

可见,监决地点在京兆府门,上述“宜付京兆府”处死者,应该是在京兆府门杖杀。,奏文提到河南府准此办理,可见长安、洛阳等都城,在唐代法制上可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京兆府门也是长安独特的行刑空间,在一般的地方都市是不会出现的场景。

京兆府门并不是唐律或是唐令中规定的正式刑场,而是法条外的旧例。中唐后,唐帝国渐渐以敕代替或补充律令的不足。

京兆(今西安)

三、朝堂

朝堂是百官集议的政治空间,有时也作为处刑的地点之一。唐代处刑朝堂,大多是先决杖,然后再处以流刑,较少直接在朝堂处以死刑。有关决杖于朝堂的部分,小编将本段将聚焦于处死于朝堂的情形。

隋文帝就有在朝堂行刑的情况, 如“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隋文帝于朝堂行刑的行为引起大臣们的劝谏,“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可见在隋代,朝堂行刑只是皇帝的个人行为,也不是前朝或是中古中国的旧例。

唐大明宫遗址

目前可知唐代最早在朝堂处刑的案例则为贞观二年(628)卢祖尚婉拒担任交州都督。太宗怒曰“我使人不从,何以为天下”,于是“命斩朝堂。既而悔之,诏复其官”。不过太宗很快就后悔,下诏恢复卢祖尚的官爵。贞观十六年(642)有另一则欲处决于朝堂的案例。《唐会要》记载禁苑的管理官员穆裕玩忽职守,太宗愤怒之下,下令斩于朝堂。从“侍臣战栗,莫敢进言”来看,太宗当时处于非常愤怒的状态。太子李承干以依法审判作为理由进谏,太宗才收回斩于朝堂的命令。从太宗时期的两个案例来看,以朝堂作为刑场皆是由于太宗一时的愤怒,做出法律外的特别命令,并非体制内的常制。

含元殿遗址(唐代开朝会的地方)

高宗永徽元年(650),华州刺史萧龄之在广州刺史任内收受贿赂。事发之后,朝廷集议,“帝怒,令于朝堂处置”。唐临以八议为理由,认为“窃惟议事羣官,未尽识议刑本意”。,萧龄之免死流于岭外。萧龄之的例子同样是由于高宗的愤怒,欲在朝堂斩杀萧龄之,朝堂非唐代体制内的刑场。

紫宸殿遗址

四、朱雀街

唐代也有在朱雀街执行死刑的例子,但实属罕见。仅天宝十三载北庭都护程千里擒同罗部落首领阿布思,“壬戌,御勤政楼大酺。北庭都护程千里生擒阿布思献于楼下,斩之于朱雀街”。朱雀街就是长安城的中轴大街,连结外郭城的明德门与皇城的朱雀门。献俘的勤政楼为开元八年(720)在南内兴庆宫中所筑,兴庆宫位于春明门大街上,距离朱雀大街有四坊之遥。,公开处刑的地点应为朱雀门前,即朱雀大街与春明门大街的交会点,两者皆在京城区中。《李娃传》中提到东西市凶肆在朱雀大街竞赛,“士女大和会,聚至数万”。或可推论,朱雀大街人潮众多,在此公开行刑同样可收“与众弃之”的效果。

唐代在朱雀大街行刑仅有上述一例,且与献俘礼有关。应可看作是特殊的情况,并非定制。在此大街上处斩外族部落首领,可说是直接向民众展现帝国的威仪,其是考量自玄宗的政治目的,并非考量自法律层面或法律程序。,玄宗在朱雀街斩杀俘虏,也与隋代献俘的空间不同。隋代献俘在广阳门举行,唐代改称承天门,玄宗这次的献俘却在朱雀街进行,可见玄宗的例子仅是特例。

朱雀街

综观唐代长安城各个执行死刑的场所,市集与京兆府门为唐代长安固定的刑场,其地点的选择符合“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观念。除此之外,尚有在朝堂与朱雀门街处刑的例子,两者都非制度中执行死刑的场所。处刑于朝堂有时出自皇帝一时的情绪,展现皇权在法律程序上的恣意性;有时则是出自皇帝个人的政治目的,为皇帝在法律之外的权力展示。处刑于朱雀门街更是属于特例,不过尚符合“与众弃之”的目的。

参考文献

  • 《礼记‧王制》
  • 《规训与惩戒》
  • 《全唐文补遗三》
  • 《太平广记》
  • 《广异记》
  • 《唐六典》
  • 《旧唐书》
  • 《新唐书》
  • 《册府元龟》
  • 《隋书》
  • 《长安志》
  • 《太平广记》
  • 《唐律疏议》
  • 《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

五古代刑场 处斩

古代执行死刑犯的时候,都是直接扔一个斩立决的牌子,跪着手就会得令行刑。那么,现代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采取什么样的流程呢?如何发令呢?下面作为一个曾经执行过死刑的工作人员,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现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一般是一大早就到看守所里面去提取死刑犯,提取死刑犯以后,是将他的手镣脚镣给解开,宣读执行令签字画押,换成绳索五花大绑。因为那些铁镣都是看守所的财产,而执行死刑的一般是法院以及武警,所以,会换成法绳来捆绑。

捆绑完毕,喂死刑犯吃上一餐,让死刑犯见了家人一面以后。此时,就会将死刑犯押上刑车带往刑场。在刑车上,死刑犯一般都要么是闷头抽烟,要么是侃侃而谈,其实就是用聊天来缓解心中的恐惧。

到达刑场以后,验明正身,宣读执行令,然后拍照存档。接下来,就由武警将死刑犯拖往早已准备好的执行位。

死刑的执行,是由执行的人统一听取口令。在旁边,有个拿红旗吹哨子的作为指挥。第一声哨子,子弹上膛。第二声哨子,瞄准头脑或者心脏。第三声哨子,红旗挥下,统一执行发射!如果都是有经验的执行人员,基本上可以做到,无论是执行几个人,都只能听到一声枪响,因为大家都是开枪。

开枪以后,执行者的任务就算是完成,立即转身回头往回走。此时,就有法医上场,带着一个小镊子上前查看。如果,死刑犯已经失去生命特征,就拍照宣告死亡,此时等在一旁的殡仪馆人员,就会将遗体装进黑色的袋子里,拖往火葬场火化。如果死刑犯生命力顽强,就会宣告补枪,,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毕竟,八一杠的威力,见过的都应该能体会。

,想要说上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将付出他应有的代价。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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