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的惩罚_古代女人不嫁有什么惩罚

社会奇闻 2023-03-15 16:39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为什么女性没有进化出非自愿交配的情况下不受孕的生理机制呢?
以人类社会而言,中国现代社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称为强奸,罪犯通常会被剥夺三到十年的自由与交配权;古代社会辱人清白惩罚更重,格杀勿论。
公共暴力对强迫性行为的严重惩罚规定比女性发展出某种性抵制器官强大许多了。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男性强奸行为根本无法有效增加他的下一代生殖机会。
事实上,人类雌性的性同意的心理学决定与生理学决定往往是不统一的。 比如宝马哭与自行车笑两性选择中选择了心理上的性同意,这种情况下,难道自己还必须强行扭转生理学上的拒绝态势以防止无法受孕生育?
人性是复杂的,这种复杂反映在群体角度上雌性已经无法单纯以自身生理反应来决定是否受孕。 从雌性选择本身而言,事实是增加性交难度和减少性交的兴奋度是一种生存负效应选择。
所以某些选择,比如性,在看起来和实际做起来的博弈中,其真实结果挺违背人的直觉印象的。

一、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优质答案1

馆主来了,我是無月,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古代刑罚文化。

在古代,女性犯罪率是非常低的,主要是因为古代女性很少抛头露面,也就较少和外人起矛盾,自然就少争端了。

但少归少,不代表没有,在古代女性所犯案例中,以妨碍当时社会风化的罪行为主,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奸罪。

在古代那样一个压抑男女正常关系的社会环境里,男女通奸罪无疑是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加上古代女性地位普遍偏低,,大多数针对此项罪行的惩罚,都带有侮辱性。

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讲述几桩相关案例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讲故事前,先解释下标题中八个字的意思。

所谓“寄豭”,指跑到别人家传种的公猪,比喻那些跑到人家家里,随意播种的男子,如果抓到这样的男子,当场把他杀掉也是无所谓的。

颁布这条法令的是后来的秦始皇嬴政,说的是始皇帝的母亲赵姬,在丈夫嬴异人去世后,身为太后的赵姬先是与吕不韦有着苟且关系,后来吕不韦不堪重负,于是献上"假太监"嫪毐,嫪毐精力旺盛,而且有着跟驴一样大的家伙,深得赵姬欢喜,赵姬居然和嫪毐生育了两个孩子,嫪毐甚至还打算除掉嬴政取而代之。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这事东窗事发后,秦始皇暴怒,车裂了嫪毐,并下令摔死了赵姬与嫪毐生下的这两个同母异父的弟弟。

这件事让嬴政愤怒异常,深恶痛绝,于是颁布了“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的法令。

赵姬毕竟是嬴政的母亲,嬴政不能惩罚赵姬,就把过错全部归在了嫪毐身上,刑罚自然也主要针对犯罪的男性。

捣米之刑,灭族

这是汉代的事情。

汉代对通奸罪,是按身份不同区别对待的。

普通的男女如果做下这等事情被人扭送官府,男的发配去修城墙,女的则罚去捣米。

感觉上汉代在这方面对女性还是比较大度,只是以体罚施以惩戒。

,如果你是官员,则麻烦大了。

汉代规定,官员通奸,则直接施以宫刑。

有个叫李延年的人,是汉武帝的大舅哥,因与良家妇女通奸,汉武帝龙颜大怒,下令对李延年施以宫刑。

搞笑的是,明明已经有了前车之鉴,但欲望还是战胜了恐惧,同年(注意是同年,这就说明有多夸张了),李延年的弟弟李季通奸后宫,这下汉武帝真的是气疯了!

屡教不改不说,还作乱到了后宫里来,是打算给谁戴帽子呢?

汉武帝盛怒之下,将李家灭族。

杖刑

在明清两代,对待男女私通,主要是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

而有一桩案例,就曾经闹的沸沸扬扬。

说的是有一农女与男子私通,而且情况非常恶劣,联合奸夫一起向夫家索取银两,结果夫家上报了官府。县官在审这件案子的时候,先是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训导,但这女的还是不知悔改,于是就对她实施了杖刑。

“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

先命令衙役们将女子全身衣服脱去,一丝不挂,先扇耳光,代替她母亲管教她,再用鞭子鞭笞她的屁股,代替她父亲管教她,,定以私通之罪,用大棍杖打四十大板。

该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时候,整个县衙被围得水泄不通,看热闹的老百姓里里外外围了个水泄不通。

行刑完毕后,其父母搀扶着女儿走出县衙,试图用自己的衣服给女儿遮挡,但立刻被周围看热闹的百姓给扯去了,迫使这个女子一路赤身裸体走回家。

一路之上,人们对这名女子极尽侮辱之能事。

还没到家,这名女子就不堪受辱,一头跳入河里自尽。她的父母为了救她也跳下河去,相救不成,结果三人都溺水而亡,而周围看热闹的乡亲群众们没有一人愿意伸出援手。

以上三个小故事都是讲古代男女私通的事儿,,还有类似“浸猪笼”、“骑木马”之类的刑罚,都是在精神和肉体上双重摧残古代女性的刑罚,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無月文化,品读经典,品味文化

优质答案2

通奸放到现在来说就是在婚姻中的出轨现象,而在现代社会中也会有这种现象,,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这样做的话,要么就离婚,要么就蒙着眼睛将日子继续过下去。但在古时候就不一样了,一些女性通奸者所获得的惩罚是非常严厉的。从春秋战国时期,这种现象就已经出现了,因为那时社会风气特别开放,所以这种现象也有许多。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于一些私通者处以极刑,男的就杀头,女的就处以宫刑。到了唐朝时期,处罚相对来说就比较轻了,通奸中的男女双方可以判刑,而判刑时间只有一年半,可以说在古时候的所有朝代里面是最轻的一种惩罚。而在宋朝时候,对于女性通奸者要扒去她们的裤子,当场打屁股,并且还要通知所有人前往观看。

二、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优质答案1

男女之间交往的礼节,一直都是中国人社交关系中的核心话题。作为男女关系中最为人所不齿的“通奸”,在今天看来,只是违反了道德,并不算犯罪,最多告知家属、行政拘留、处以罚款,但在古代的刑法典律规定中可远远比现在要严重的多。

秦朝法律对通奸罪直接处决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最为严苛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强大本身就是依靠法家思想的推动下,商鞅、李斯等等一拨又一拨的法家代表人物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修善,使得秦国乃至后来的秦朝变成一个彻底的轻罪重罚的王朝。

《史记·始皇本纪》记载“禁止淫佚”,否则就是处以杀头的极刑。

汉至魏晋通奸将处以宫刑

《尚书》中记载,男女之间如果有通奸的事情发生,双方将会被处以宫刑。提起宫刑,很多人会认为是男人专属的刑罚,其实不是。宫刑也分男女,男的则是“去势”像司马迁这一类,女的是“幽闭”(自己想象)。无论男女只要受过宫刑,基本上与男女之事再也无缘。

这是先秦《尚书》的记载,很多历史学家提出疑问觉得《尚书》中的内容可能是魏晋时期的人假托先秦的作品,因为南北朝时期才会对通奸罪进行如此恶劣的处决。魏晋南北朝很多的制度法典都是从汉朝延续下来的,对通奸罪处以宫刑是从汉朝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的刑罚。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的是,汉孝文帝对于封建法律的变革,虽然很大程度上减轻用刑的分量,去掉一些残酷的极刑,对通奸罪仍然处以宫刑,这一点是汉文帝法律改革没有变动的地方。

隋唐宋处以收监

隋唐时期,由于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逐渐开放文明,对于通奸的人,双方如果都有家室则判处各两年的收监,如果一方是未婚则判处一年半。这种对通奸罪的改革,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至少使得人们免受砍头和宫刑的残忍痛苦。其中彰显出,隋唐宋对通奸罪的收监制度注重是对有家室的一方用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毕竟家庭是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基础。

特别是宋朝独创的“奸从夫捕”政策,这种对待通奸罪的规定是一种人性化的创新,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在外有染,作为丈夫不想追究此事的话,官府也不会强制去执行。这是宋朝“民不告,官不理”立法精神的延展。

元明清以训诫和杖刑为主

等到元朝入主中原以后,又恢复对通奸罪的皮肉刑罚,使用杖刑来以示惩戒。男女双方,要各自挨八十大板,女性挨板子要比男的重很多,也就是“去衣受杖”即扒光衣服,让众人围观打板子。在三纲五常、五伦礼节非常严明的时代,很多人因为事迹败露,又当众被扒光衣服羞辱,在受杖以后,索性无颜苟活。

《清律小注》中记载,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呈现出依次递减的态势,这种发展趋势实际上是社会不断进步,思想不断开放文明的发展结果。毕竟,人情法理都要兼具,身体损坏难以修复,要给犯人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优质答案2

古代的女人犯了通奸罪,放到了现在来说,就是女性出轨。虽然现在来说出轨并不会触犯法律,在古代如果女人犯了通奸罪那可是大罪过,历朝历代处罚的措施各不相同。

先秦时期

据现有的资料可查,先秦时期正史中并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记录。没有记录并不是说,就不对出轨的女人做出惩罚,而只是官府不处罚,惩罚她们的是私行。换句话说,就是如果发现女人出轨,可以不用报官,而是任由夫家处置,都不犯法。

可见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在先秦时期生命是没有保障的,这种惩罚力度是很大的。

秦汉时期

到了秦朝,仍然没有国家法律制裁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国家公开宣布,支持对犯了此罪的女人动用私行,对这部分女人的处罚方式依然没有什么改变。

到了西汉之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善。汉文帝时期,为了鼓励百姓生产,安定百姓,于是从国家层面上制订法律,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女人,不能动用私刑,而是由官府采取宫刑。这样一来,虽然女人要遭受极大的痛苦,命却可以留下来了。这也是一种进步。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由于中原王朝受到沉重打击,前朝制订的规章制度,几乎被全部打破,所以私行又重新开放,女人的地位下降。


唐宋时期

这一时期,政治比较清,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也促使国家从法律层面提高女人的地位。

这一时期,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来说,私刑是完全禁止的,国家对于犯了此罪的女人的处罚是流放。未婚女子流放一年,结了婚的女人流放两年,这是古代历史上对女子处罚最轻的时期。


元代之后

到了元代,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开始加入杖刑,在对女人实施杖刑的时候,要求将女人的衣服扒下,并且允许所有人围观。

被杖刑的女人,虽然不会有生命危险,心理上却遭受了极大的创伤,几乎受了此刑的女人,都会选择自尽。


至于有人说的,古代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女人,还会实行浸猪笼、骑木马、骑木驴等等种类繁多的刑具,因为都是属于私行,在正史中并没有记载,所以也只能偶尔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真实性并不可靠。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国时期,国家对于犯了通奸罪的女人还会判处最高两年的刑期。

三、古代有哪些对女性的刑法呢?你怎么看?

优质答案1

古代的刑罚是十分残酷的,对女性的刑罚也有很多,很多答主都列举了一些专门对女性的刑罚,但不完整,需要补充。笔者搜集一些资料后,补充如下。

剖腹

剖腹这种方式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日本鬼子的剖腹了,其实中国古代的刑罚中的确有剖腹。虽然这种刑罚没有列入国家正典法律文本,在中国古代这仍然是常用的一种酷刑。针对女性的剖腹有一个特殊的方式——剖腹观胎。南朝宋后废帝刘昱一次出游,看见一孕妇,遂让太医剖开以观察性别,聪明的太医告诉皇帝是龙凤胎,而且用针灸的方式让胎儿顺利生了下来。晋惠帝的皇后贾南风性情十分残暴,如果她看到宫中有宫女或者嫔妃怀胎的话就会用利刃将其肚子剖开,以这种残酷的方式处死竞争者。

宫刑

我们都知道,古代要当太监的人就必须宫刑。宫刑也被用作一种刑罚,《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受过宫刑。大家所听到的宫刑大多数是对男性,其实对女性也有宫刑。古代对宫刑的解释是

“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

也即是阉割男性和破坏女性的生育系统,对于女性,宫刑又叫“阴刑”和“幽闭”。具体做法明朝人曾记载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这是一种人为地让子宫脱落的方式,非常残忍,这种酷刑不仅朝廷使用,普通的官绅之家也用。

裸体受杖

笞杖之刑可谓是古代最为常见的刑罚,一般是打屁股,但这是针对男性,对于女性,则是“去衣受杖。”此刑对女性很残忍,多发生在明朝。

明朝明文规定,对于犯了奸淫之罪的女性要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女性来说不仅有皮肉之苦,还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更可怕的是,妇女受刑时,原告方的亲戚朋友都会过来观看,此为“看打”。被告妇女不仅要光着脚过堂,还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被羞辱,前来观看的不仅有案件当事人,而且地痞无赖甚多。

此刑大多用于奸淫之女,还曾用于连坐。嘉靖皇帝时期浙江总督犯罪,他的妻子和女儿就曾经遭到过裸体受杖。在清代还有的知县故意将案件往奸淫方面推,故意将妇女定为奸淫,这样知县可以满足自己的兽性让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古代的刑罚,对男女皆残暴,有的真可谓毫无人道。

优质答案2

在中国古代有许多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无所不用其极的对女性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打击,有时候是对恶人惩罚,有时候却是逼供。

1、要说的是站砖。

古代女人几乎都缠足,缠足之后骨头变形,如果不缠绷带或者穿鞋根本无法走路,而在这种状况下,狱卒们让受刑的妇女脱掉鞋子,去掉缠脚布,让人驾着站在砖上。本来就不能站立的扭曲的脚,光着站在砖上,不出一会人便会身体重的有如巨石压顶,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越来越重,直到大小便失禁,全身痛苦难耐。

2、针对女性针刺的刑法也很多。

针刺专刺敏感点,神经越多越是敏感,而针对女性,“十指连心”,针刺十指指甲缝,让人痛不欲生,并且极不易康复;针刺女性ru头,ru头是人神经集中的地方,非常敏感,针刺上去犹如万箭穿心一般;还有针刺女性yin蒂,这个想必不用多解释了。

3、花样繁多的吊刑。

什么吊ru头了,让女性吊在空中,脚尖着地,细绳拴住ru头,一个站不稳就会痛不欲生;什么一侧手脚的大拇指拴在一起,悬吊起来,另一侧悬挂重物,随着重物的增加,有一种撕裂感;类似的吊刑还有很多,不再一一诉说。

4、针对行为不轨的女性骑木驴游街。

这是一个极具羞辱性的刑罚,将女性全身脱光,捆绑在木驴上,强行展示自己的私处给街上的百姓看,心理上会受到巨大的羞辱感,对一个行为不轨的女人有巨大的心理震慑力。

5、幽闭。

幽闭这个东西,想必宫廷剧中的妃子犯错,被打入冷宫,应该就是幽闭的刑罚之一,而往往打入冷宫的妃子都不会活太久就会因种种原因离开人世。

6、钝物击打腹部。

把四肢分开绑起来,不停击打腹部,肠穿肚烂,下体流出内脏和鲜血。

7、烙铁绣花鞋。

在老香港电影里看到过,让受刑的女性穿上烧红的铁绣花鞋走路,那简直是比砍脚还要残忍的刑罚。

暂时只能想到这么多,欢迎补充。

(文/阿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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