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牢里美女受刑
每走一步,女子都会疼得额头冒汗,而在她的脚下,留下了一个个血印。
当女子看到围观的百姓掩面流泪时,她却面带笑容地喊道
“乡亲们,别难过,今年打败希特勒,明年打败日寇,抗战一定会胜利,新四军一定会解放你们的……”
日军听到这话后恼羞成怒,粗暴地拽起女子的头发往前走,鬼子的力气很大,大得把女子的头皮都扯掉了一大片。
,在此之前,女子早已遭受几十种酷刑折磨,此刻的她意志坚定,根本不怕痛,毫无畏惧,依旧大声高呼着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到了刑场后,日军给了女子一次坦白从宽的机会,但女子始终坚贞不屈,不吐露一字一句党的秘密。
最终,气急败坏的日军将女子大卸八块,并把她的尸身丢进了硫酸池中,尸骨无存。
被日军逼迫观看这一惨景的老百姓,各个泪流满面。
这名英勇不屈的女子名叫林心平,是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著名抗日烈士之一。
1935年,16岁的林心平参加了“一二九”抗日救国宣传活动。
可是被国民党逮捕,出狱后为了不连累家人,林心平选择离开家人,开始了自己的革命之路,后来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在抗日革命道路上,林心平遇到了有着共同理想的革命伴侣诸葛慎,在1942年5月,林心平产下了两人的爱情结晶。
可是,当时斗争环境恶劣加上营养不良,导致了产后的林心平患上了重病,于是组织就安排她去一个叫“树德堂”的医馆调养身体。
怎料,这家医馆竟有小人见利忘义,将消息透露给了伪军,随即,日伪军包围了医馆。
最终,林心平被日伪军抓获,之后就发生了前面残忍的一幕幕。
,令人痛心的是,林心平牺牲后不久,她还在襁褓的孩子因感染风寒,夭折了。
英雄虽逝,精神永存,致敬巾帼英雄林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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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记住历史
认真想想,你会发现,只要是中国想做的、要做的就没有做不成的。2004年,中国宣布,3年内将发射嫦娥一号,绕月球飞行;6年内将实现在月球软着陆,并派无人月球车在月球表面巡视探测;到了2020年,中国将从月球表面采集样本并返回地球。2007年,中国嫦娥一号发射成功;2013年,中国嫦娥三号成功登陆月球;2020年,中国嫦娥五号无人采样返回地球。2007年,日本发射了1号月球探测卫星,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动静了。2008年,印度发射月船1号,隔年失联,探月计划就此结束了。
我老了,希望落叶归根。我很想回中国大陆,中国大陆永远是我的故乡。”说这话的人,是一个年过花甲,生活落魄的美籍华人吴荣根。他不止一次这样说了。但吴荣根真的能够落叶归根吗?其实,他的真实身份是中国大陆一名叛逃飞行员。1982年10月,吴荣根驾米格-19战斗机,从山东文登起飞,降落于韩国汉城K16机场,后抵达中国台湾。到台后,吴荣根获得黄金五千两,还先后被人收为义子。在与一位夜总会副理同居结婚后,他被该女子诈骗千万分手费。再后来,重新与一女子结婚后,吴荣根移民去了美国。随着年纪的增大,他在美国的生活可以用落魄来形容。于是,他落叶归根的愿望日渐强烈。这种人值得我们国家收留吗?
抗日时期的故事1938年2月1日,日军占领安徽县城,城内群众大部分提前逃走。,令人没想到的是,2月2日,日军贴出“安民”告示,欺骗百姓回城,致使许多逃难百姓陆续回城。从2月4日开始,日军突然封锁凤阳县城,并实行“三光”政策,不到十天便残杀群众5000多人,烧毁房屋4000多间。日军不仅经常在大街上公然强暴妇女,还强迫其丈夫或家人跪在一边观看。惨绝人伦,只能痛得恨得咬牙切齿。日军的残暴是出了名的,报复的手段也是无人能及。二战中的日本,是中国死敌。而今被美国支配的日本,依然是中国死敌。不知道哪一天,它会变得像疯狗一样,到处咬人。我们,对于这个所谓的一衣带水的恶邻,必须提防。朋友们,你觉得呢?
“严刑利诱奈何我,颔首流泪非丈夫。”说出这句话的青年人,叫金方昌。山东聊城人,回族。20岁,他就当了山西中共代县一区中心区委书记。1940年11月,代县大西庄,金方昌与战友转移公粮时,被日军包围。展开一番激战。弹尽之后,金方昌不幸被日军逮捕,后被押往代县县城。日军利诱劝降不得,对他施以种种酷刑。最终,金方昌被凶残的敌人砍掉了一只胳膊,挖去了一只眼睛。但金方昌宁死不从。在牢房里,他用手指蘸着自己身上的血,在墙上写下了14个大字“严刑利诱奈何我,颔首流泪非丈夫。”1940年12月3日,金方昌从容就义,时年20岁。这是一位真正的山东汉子,抗日的英雄!
一、女性监狱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比男囚犯悲惨么?
优质答案1
肯定会更悲惨。古代社会对女性贞洁一般看得都比较重,而女性一旦入狱就属于被强迫就范的对象,在古代的监狱,这种事太平常了,入狱人犯的权益,根本没有人过问,也没人在乎。所以一旦入狱就不要再奢望保持什么贞洁了,即便今后有机会出狱,人也完了,无论是否真的遭到侵害,娘家、丈夫都会非常嫌弃甚至厌恶。
《大明律》“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监外,其余杂犯,责付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违者,笞四十。”
大明律对待女性算是比较人性化的(不提特例),除非犯奸和死罪都不允许收监,就是因为毕竟男女有别,女性进入监狱非常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所以只要不是将受极刑的重罪,明廷对女性人犯还是网开一面的。
宽待到什么程度呢,有丈夫的归丈夫管,没丈夫的归娘家或亲属管,啥都没有的即便归邻居管,也不会将其收监。
清袭明制,《大清律例》“妇女有犯奸盗、人命等重情,及别案牵连,身系正犯,仍行提审;其余小事牵连,提子、侄、兄弟代审。如遇亏空、累赔、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将妇女提审,用行禁止,违者以违制治罪。”
除非命案和犯奸,也不许收监,如果案情不重,连提审都不允许。
如果是命案或者犯奸呢?身犯命案,死是早晚的事儿,遭遇什么迫害没人在乎,而犯奸则说明此人并没有什么“贞操”观,说白了就爱咋地咋地吧,反正她自己也都不在乎,还能这么解释?
能。比如对女性实施笞刑,普通妇女的笞刑身着单衣受刑即可,犯奸女犯则要去除衣物受刑,到了清代可以保留衬裤受刑。还有就是从事皮肉生意的女性从业者也是不给留面子的,直接去衣用刑。
古人同样考虑到女性无论是在体力还是性情上都比男性柔弱,所以做为弱势群体,即便犯罪也会受到不同于男犯的照顾。
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对女性的特殊照顾,其实都是两宋理学贞操观的衍生物,经过宋元明的发展,尤其到了清朝,女性基本就像被洗脑一样,有的女性胸部生疮,宁可死也不会去看医生的,无论多热的天都是里三层外三层,还要束胸,可以说那个时代女性基本上被私有化了,甚至有的人觉得这才是对女性最大的尊重,也有的人则认为这是对女性最大的贬低。
在社会的大力追捧之下,“节妇”在公堂上甚至有了与秀才一样的权利,她们可以坐着接受盘问。表面上看来是优待,但这其中不尊重、不人道的地方颇多,不过也确实避免了收监、刑讯和凌辱等诸多惨事,总算有点好处吧。
随着理学不断蔓延发展,人们的思想不断固化,精神枷锁牢牢控制着所有人达到了“心锁”的程度,这种枷锁对男女都有着禁锢作用,但还是在女性身上更突出化、明显化一些,她们所受伤害相对男性也较大,比如邻里两个妇人不和,其中一个就买通官府,诬告另一妇人犯奸,无论是否查实,笞刑是少不了的,即便没罪,回家也颜面扫地无法做人了,这类冤案可没少出,对受冤妇女更重的是心理上的迫害。
古时候,女性看重的是自己的贞洁,而男性看重的是女性的贞洁······虽然都很看重,但可怜的还是女人。
优质答案2
绝对比男囚犯悲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
第一.是精神上的折磨,古代女子由于地位较低,但社会上对女子的声名要求也比较高。于是才会出现烈女,贞节牌坊等特色词汇。尤其是宋代程朱理学大行之道之后,“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从一而终”,“存天理,灭人欲”这些理论逐渐站在道学制高点,在理论上牢牢束缚着女性的思想。而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最轻的“笞刑”和“杖刑”在行刑中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脱掉衣服进行。不仅仅对女性的身体是一种摧残,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受刑者往往生不如死,极端痛苦。而男性由于地位较高,往往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故而反往往通过行贿主动争取“笞杖”之刑。
第二.肉体上的侮辱。古代女子受刑由于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不仅身体遭受刑罚,往往还会伴随受辱,就连犯罪的官员家属也不能幸免。著名抗倭英雄戚继光的老上司胡宗宪就在因罪被逮捕后,妻子和女儿当众受辱,在杭州,无赖子弟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嬉笑侮辱。有的女犯人在没过堂之前,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会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裤子、鞋子脱掉,引以为乐。
第三.失节受辱。女子在被收监之后,沦为牢头和衙役的玩物,想不失节更是难上加难。有些长相标致的更是会被当为免费的妓女,成为众多衙门官员的目标。至于那些性情刚烈的女子,要么有的会受到残酷的折磨,更狠的凌辱。因为历朝历代,牢头和管媒婆们对付女性犯人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所以女性犯人自杀的比例是相当高的!
第四.各种各样残酷的刑具对女性的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有上千种之多,而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刑具更是令女性犯人毛骨悚然,特别是在被行刑后,这些犯人不仅声名扫地,大多非死即残。即便保住性命,余生也极为可悲!
,古代女性囚犯命运比男犯人要悲惨的多!
二、女囚在中国古代究竟会受到怎样的羞辱,为何有些女囚宁死也不想要接受审判?
优质答案1
真实地说,女囚很凄惨。
因为过去没有专门的女监。
女子犯罪需要判决前的临时关押,需要调济出牢房,请官媒婆来负责看管。
大家可能不知道,官媒婆职责很多,主要从事户籍登记、买卖人口契约的中证人、官奴的发卖等工作。
所以,女犯进入女监,只要稍有姿色,就会被官媒婆卖給狱卒享用,而且费用低廉。
,富裕人家女眷如涉及犯罪,要么出钱请判官交付婆家担保看管,或者只能自杀。
优质答案2
过堂时,很大概率会被当众脱下裤子打屁股,你说耻不耻?古代是有肉刑的,女囚犯在公堂之上与县太爷对峙,三言两语一个不对付,就免不了挨板子。于是,她们便被脱掉裤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衙役们打板子。
这种做法不但伤害大,而且侮辱性极强。而且在当堂打完之后,宣判完毕还会被押到衙门前示众,届时街头上那些无赖混混们,就会围上来动手动脚……
古代刑法的起源发展
刑法起源于尧舜时期,唐尧原本是华夏的首领,一生都在践行以仁德来感召天下。在当时,华夏、东夷、三苗三足鼎立。
华夏与东夷接壤,两个部落摩擦不断。后东夷小伙子虞舜实在太优秀,他极力促成华夏与东夷的联合。
后几经周折,又与三苗人达成联合,天下一统。这时,就面临天下该怎么管的问题。
起初,民风淳朴,对于一些处罚措施,或许没有,或者是私下解决。为了规范管理,便提出了以刑法来约束国民的提议。
可尧舜二帝继续想以德行来治理万民,起初是以象刑来管理万民。象刑即用奇装异服来对犯罪之民表达羞辱,用以教化万民。这板子打不到身上,单纯靠羞耻之心来使他们顺从,想得怪美的。
可事实证明,不太好使。
随即,这种华而不实的象刑便被终止,转而代之的是实际的刑罚。先秦时期,一直执行的是以墨、劓、剕、宫、大辟为主的五刑。
墨是最轻松的处罚,即在人脸上刻字,还有点远古时期“象刑”的意思。第二种是割掉鼻子,这种刑罚兼具伤害性与侮辱性而且具有不可逆性。第三种是挖掉膝盖骨,当时的孙膑就遭受了此刑。
后面的宫刑和大辟也非常常见。司马迁受过宫刑,而大辟即杀头之罪,被历任统治者广泛应用。
其简单粗暴易上手,不具备侮辱性,但伤害性最足。
汉代结束之后,经过改革,流放越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青睐,一度成为最热的刑罚。后发展到隋唐时期,更是兴起了以笞、杖、徒、流、死为主流的新五刑,并且陆陆续续一直延续到清末。
女囚犯会受到怎样的侮辱
从刑罚的起源发展上来看,是犯罪者一直在推动刑罚的发展以及完善。历经数千年的发展,男女犯罪者均有,但凡是犯罪者,都免不了被抓捕收监,然后等待有关官员的审判,得到公正的判决。
这里的抓捕收监,也是起源于上古时期的“画地为牢”,古人当时讲究信义,画地为牢即可管理。
后来人心不古,画地为牢便逐渐地演化为正八经的“囚笼”。
而古代,是一个男权社会很严重的社会,女人往往没有说话的权利,而她们也很少具有独立自己去做一件事的机会。
,就犯罪率上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她们大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她们并不是犯罪的主流人员。
虽然不是主流人员,但还是无法避免的。那她们都是因何而入狱呢?
下来,基本分为三种情况(1)被丈夫连累;在封建社会,男人们在外面工作,养家糊口。女人们则负责相夫教子,基本上没有机会犯罪。
可一旦丈夫在官场或者房间由于经济利益以及其他问题犯了法律,要接受惩罚的话,基本上家里人都避免不了。
封建统治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喜欢做的事就是没收家产,举家迁徙,男的做苦力,女的则被发配到军营亦或者是被关押到监牢。
(2)连坐;封建社会中,尤其是世家大族,他们之间彼此通婚,关系错综复杂。一旦有一个人在朝堂落马,分分钟便牵连一堆人。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家庭中的女眷,也很有可能被牵连其中。
(3)自己把握不住尺寸,红杏出墙被人检举;古人流行三妻四妾,,在一家之中,女人的地位还是比较低的。由于丈夫只有一个,他们往往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那些长期不得宠的女人,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于是,在监牢之内,还是免不了有女囚出现。
虽然,女囚的数量占比比较低,但当地的官员,也还是会设立“女子监狱”的。但真正实施起来,就有点变了味了。
在封建社会,犯人一旦被抓到牢房,不管犯的是什么罪,运气好的脱层皮,运气差的基本就得丢条命。
男囚犯进去,顶多是挨顿揍。而女囚被关进去之后,除了挨打之外,不可避免的还要受辱。虽然在名义上,是有男女牢房之分的,但由于古代统治者对于犯人人权的不重视。
,一个人一旦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那她即便是在狱中被折磨死,看守的狱卒也不会承受什么后果。
,这些狱卒常年蜗居于牢房之内,一旦发现新犯人进入,便会提起12分的精神。
如果女囚稍微有点姿色,那她更惨了。如果外面没有人给她花钱打理,她基本上就会成为狱卒们欺负的对象。
在入狱之初,狱卒会以检查之名,然后开始搜身,美其名曰例行检查。这个过程便是趁机揩油的过程。
结束之后,她们大都会被安排到女牢房,交给官媒婆看管。但有一些在“检查”过程中表现不佳的,狱卒们往往会以女牢房已满为借口,将她们与男犯人关押在一起。
画面请自行脑补,不少女囚连这第一关都过不了。
之后便到了狱中生理阶段,那些受牵连,受连坐的女囚,审判的人总是想在她们身上问出点什么来。可老爷们的事,又有几个告诉她们的,,她们并供不出多少有价值的信息。
咋办,接着被用刑呗。
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出现用铁烙铁烧红之后,往皮肤上烫的场景,这在当时,也是常规操作。除了这个,老虎凳也够让人难受的。
除了这两样之外,让女囚最绝望的要数“木驴”了。木驴的威力不再赘述,画面请自行脑补。
在牢房内折腾完这一圈,下一个程序就到了过堂宣判了。
按理说,被折腾了这么久,应该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在过堂之时,有关部门的官员便开始审查询问。
在一些影视作品中,被带上公堂的犯人,会被简单地询问指正,与原告对峙公堂。聊着聊着就聊到了认不认罪的问题。
你想,犯人在狱中受了那么多的窝囊气,好不容易熬到了公堂之上,能认得会认,但一些被诬告或者受牵连的犯人,又如何会轻易认罪。
县官一气之下,便要打板子了。
这种刑法在古代叫做笞刑。而且有明文规定,受刑者要“去衣受刑”。在大庭广众之下,女囚被按在地上打屁股。
几十大板打下来,基本就处于剩下半条命的状态了。很多囚犯为了不再挨打,也就乖乖认罪了。
你以为认罪了就算完事么?哪有那么简单。
一开始不认罪,被打之后,即便是认罪,还会被认为是刁民。为了本着惩处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则,囚犯还会被拉到衙门外示众。
在封建社会,愚昧无知的群众比比皆是,他们用菜叶和鸡蛋肆意的发泄心中的愤怒,一些流氓地痞也来这里趁机揩油。
经历过这些之后,然后再根据罪名的严重程度,进行下一步处理。
女囚为何宁死也不想被审判
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呢?很多时候,女子虽然被牵连亦或者是被告发犯罪,其罪名本不是死罪。
但很多女囚,不管情节严重与否,都会选择一死了之。这背后有何原因?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女囚从被逮捕进监牢那一刻开始,便会受到非人的对待,狱卒会在入狱之初,趁着检查违禁物品为由,开始揩油。
虽然不少朝代的法律也在规定,不允许狱卒私下欺辱囚犯,可在监狱这种藏污纳垢的地方,又怎么会贯彻执行下来。
在后期的问询过程中,依旧会被施以重刑。老虎凳、木驴什么的都往上招呼,等到过堂时,基本就剩下半条命了。
在公堂之上,在被当众羞辱一顿,这就成了女囚宁死不愿意过堂的原因了。
在封建社会,女子多处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状态,尤其是在宋朝程朱理学的影响之下,女子对于贞洁更是特别的看中。
坊间流传,生命事小,失节事大。女子从出生到嫁人,如果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基本都处于待字闺中的状态。
即便是嫁人之后,也大都是在相夫教子,从不抛头露面。更有甚者,如果是没有出阁的姑娘,稍微私密一点的地方被男人看了,就只能嫁给他了。
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女囚经过一圈牢狱之灾,即便是刑满释放之后,再被社会与家庭接受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
如果是不能被社会与家庭接受,在她们当时的观念里,还不如死了算了。
一个怪相背后必然有它的辛酸,女囚要是能坚持何苦会选择自尽。无非还是那个封建的旧社会,造成一个又一个的悲哀。
在当时,名节大于生命。即便是经过牢狱之灾,忍受如此多的屈辱活下来,也会被周边人的指指点点口水淹死。
在封建社会,从不缺这类人,就是这些人与当时的社会,逼死了一个本该活着的人。这着实是一场悲哀。
三、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优质答案1
古代的女人地位比较低下,如果被发现与某个男人有通奸行为,那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通奸罪在不同的朝代,惩罚类型不同,而同一朝代也有不同的惩罚。
古代如何处罚犯了通奸罪的女人?用于对付通奸罪的刑法最早出现在《尚书》,里面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要没收男女作案的“工具”,就是宫刑。宫刑起源于殷商,到秦汉,已经很完善。受刑者,除了承受肉体上的疼痛外,更主要是极大的耻辱。,秦汉、元、明、清处罚比较严,甚至可以直接处死。而唐朝因李家皇室具有胡人血统,比较开放,处罚比较轻,而宋朝受唐朝影响,基本上是一样。
古代为了惩罚犯通奸罪的女子,创造出了4种残酷血腥的刑法。
一,幽闭(啄刑)
1、据明朝对王兆云在《碣石剩谈》记载,是用木锤猛击女人腹部,直至子宫脱落,女性只能便溺,从此终身无法过性生活。 2、击打女性阴部,导致骨折,这样女性阴部触碰都会感觉十分疼痛,从而达到“禁淫”之目的。 女子在受到这种刑法后,通常会因为伤口感染至死或者自杀。
二、针刑
用竹签刺扎犯人的指甲缝、乳头、阴蒂三个部位。
三、浸猪笼
将犯罪的女子捆绑后,放入猪笼里面,然后放到江河之中,沉入水里,如果罪轻的,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淹一段时间即可,若是罪重者,便直接浸淹至死。这种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古代人认为浸猪笼具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淹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四、骑木驴
在木驴背上竖立一根长短大小和大拇指差不多的尖木桩,然后强行将女犯的阴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女犯的阴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疼得撕心裂肺。这种酷刑往往让许多女犯惨死在木驴之上。
结论女人犯通奸罪,虽然是道德不允许的行为,纵然有错,实不应该用这等毫无人道的酷刑。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被废除,女性地位得到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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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答案2
自古以来,“私通”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罪行,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而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奸罪中,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场较惨。至于古代的“妇刑”,那更是变态和残忍至极。
关于“私通”,古代的法律规定
古代关于“私通”之罪的刑罚出现及早,早在秦朝时期便已经有了相关法律。不过,除了少数朝代之外,大部分朝代对于“私通”之罪,是认可民间使用私刑的。
斩刑
1、秦朝《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的记载,也就是说一旦发现“私通”之事,甚至可以不用告官,任用私法将其处死也不用承担罪责。
2、汉朝汉承秦制,关于“私通”之罪,汉朝也是“犯奸必杀”。汉文帝时,基于“安民”“惠民”的原则,对法家“重刑轻罪”的主张开始进行改革,因而从汉文帝开始,除了斩刑之外,又增添了“宫刑”,至少是可以保命了。
宋江杀死阎婆惜便属于私刑
3、唐宋《唐律疏议》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徒刑”,只是各自关押一年半,有夫之妇则关押两年。
4、元朝元朝时期开始又重新允许任用私刑,丈夫不仅可以捉奸,而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元史·刑法志》中则有“诸和奸者杖八十七”的记载,而且女人在挨打之时,要“去衣受刑”以示羞辱。
杖刑
5、明清《大明律·刑律》和《大清律例》均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并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对于私刑明朝同样认可。
“妇刑”在古代是极为残忍的一种刑罚
从以上记载不难看出,朝廷对于“私通”这种罪行其实惩罚力度并不大,最严重者不过砍头而已。至于那些残忍至极的“妇刑”,并不仅仅适用于“私通”之罪,而是被用于刑讯逼供或更为严重的重罪,例如私通而谋害亲夫。
“妇刑”不仅手法极度残忍,而且对于女性来说,往往伴随着从生理到心理的全方位折磨,因而又被称为兽刑。
吊刑
1、悬吊。这往往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其中又分为四种一是吊乳头,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吊于空中,仅让其两脚尖着地。二是吊半边猪,即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捆在一起,然后选调起来,另一侧手脚上则悬挂重物。三是吊鸭子凫水,即用用字捆住双脚,头下脚上的悬吊起来,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四是倒挂金钟,即用绳子将其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针刑
2、针刑。也就是用针刺扎犯人,而根据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种一是刺指甲缝,将女犯双手固定之后,用缝衣针从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签的。二是刺乳头,即用钢针、大号缝衣针等刺其乳头。三是刺阴蒂。
木驴游街
3、游街。这种刑罚最早在宋朝开始被使用,不同于一般的游街,不过这并不是一种正式的刑罚,而是在押送女犯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羞辱和禁锢。而根据囚车类型的不同,这种刑罚也被分为了多种一是改装囚车,这类通常被运用于流行以下轻罪犯人,即在平板车上安装两块竖板,在中间留一空洞固定犯人,女犯通常被反剪双手后跪上去,颈项被固定于孔洞中,心狠者则会将女子衣服扒去。二是木驴游街。这是用来专门惩戒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犯,具体就不用叙述了,大家都应该知道。三是坐木驴,这类通常被用于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较之于木驴游街要轻一些,刑具也比较简单,只是用于将女犯固定,然后将私处公开。
4、站刑。这类是明清时期开始出现的,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等去掉,然后使其赤足站于砖块之上。对于裹脚的女子来说,这种刑罚虽然相对较轻,但痛苦程度却同样极为严重。
炮烙之刑
5、烙刑。这是一种早在殷商时期便开始出现的刑罚,就是将受刑之人扒光衣服,然后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而在审讯时,则通常是将其衣服扒掉,然后用烧红的木炭对其进行烙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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