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美女被割鼻子_古代被割鼻子的妃子
西汉初年, 名医仓公医术精湛,药到病除。但他却有个毛病,对病入膏肓者,直接拒绝,他得罪了不少人。
一天,一位富商请他去看病,他一看就知病人已无药可救,但富商却强行叫他医治,他只能开了几服药,病人还是去世了。
富商却说是他害死了病人,并且还买通官府,诬告他乱行医。
当地官府就把仓公抓住,按律要押送往长安,接受肉刑。汉代的肉刑就是脸上刺字,割去鼻子,斩去左右趾。
仓公被关押在当地大牢内,他的五个女儿买通狱吏去看望他。
当五个女儿看到父亲时,都泪如雨下。但仓公没有北感动,反而怒斥几个女儿。
仓公骂道“哭!哭!哭!抚养你们5个没用的女儿有什么用?一个儿子都没有,都没办法替我出去办事!”
过了数日,仓公淳于意被押往京城,他正黯自神伤时,却看见年仅9岁的小女儿缇萦,穿着一双草鞋,背着一只小包裹前来。
仓公生气地问“你来干什么?”
“父亲,我要与你同赴长安,我要去救你!”
“呸,你以为这是出去玩啊?赶快回家去!”淳于意说“长安路远,有几千里,走一个月也许都到不了。”
“我不回去!父亲年纪大了,女儿陪在您身边照顾您!”
仓公见女儿执意要去,不禁心头一热,点头答应了。
父女俩相互扶持,踏上了漫长的路途,幸亏押送他的官差知道他是名医,并且路上仓公也为官差看病,所以两个官差并没有为难他们父女俩。
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便被下在廷尉狱中,不久就从朝中传出,他过几天就要被处以肉刑。
缇萦得到这个噩耗,急得六神无主。
这时,有人对她说“姑娘,这事光急、光伤心一点都没有用,我听说当今上很圣明,这件事,只有告御状,恳求圣上主持公道,才能从轻发落你的父亲。”
告御状?对于9岁的缇萦想都不敢想。一来皇帝会接受御状吗?二来皇帝会相信吗?
但为了救父亲,再大的不可能她也要去试一下!
缇萦赶紧借来笔写下了状子,她在给皇帝的状子上说
1、 我父亲为官廉洁奉公,医治救人,当地人皆知,一查便知。
2、 人死不可复生,肉刑不可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
3、 妾身愿入官婢,代父赎罪,让父亲改过自新。
( 《史记》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这份状子最高明之处,就是没有辨明她父亲的冤情,甚至还承认她的父亲“有罪”,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缇萦心想父亲的冤案是由各级官员承办的,如果翻案,责在各级官吏,他们必不甘心认错,而会硬顶到底,弄不好反而害了父亲。还不如“承认”有罪,然后以女儿的身份,表示愿充当官婢,替父赎罪,求得圣上的宽宥。
缇萦写好后,就往皇宫飞奔而去,并在皇宫门前鸣鼓。
不料,侍卫看她是位小孩,以为她来捣乱的,就强行要把她撵走,缇萦跪地哭喊,任凭侍卫拖拉也不走。
幸好,一位大臣正要入宫,大声呵斥道“放手!”
缇萦连忙呈上状子,请大臣帮忙!
这位大臣读完状子,再看看眼前哀哭着的孤弱女子,顿时产生出几分同情心,遂将缇萦的状子拿进皇宫交给汉文帝看。
汉文帝看完状子,沉默了一会,随后说“朕本来就不主张肉刑,因为它太残酷了,过去吕太后用来对付戚夫人,把她的手、足、鼻、耳都割去,弄得她成为废人,以致孝惠帝见了吓得神志错乱!”
随后,汉文帝就叫来了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变革刑法。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汉文帝正式下诏废除肉刑,并进行刑法变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有名的文帝刑制变革。
仓公也躲过了肉刑,改为打板子,释放回家。仓公回家后,汉文帝还下诏让他把他医治的病例呈报上去,从而为后人留下了非常详实的医学记录。
【中南讲故事】
读史鉴今,缇萦救父的故事,给了我们几点启发
1、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即使仓公有儿子,也未必有如此胆魄,敢进京告御状!,生男生女都好,关键是要孝顺、有责任、有胆魄!
2、缇萦年龄虽小,声音也微弱,但正是她的发声,才让汉文帝废除了肉刑,进行了刑法变革,她不仅救了她父亲,还造福了很多人,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为正义而发声,声音虽小,但也能改变社会。
百善孝为先,正是因为缇萦的孝顺才感动了众人、大臣以及汉文帝,她才能救出父亲。缇萦救父的故事,也被收录进古代二十四孝里,启发教育着一代又一代人。
关于缇萦救父,您还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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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于《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
一、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
优质答案1
大家听说过“浸猪笼”吗?
(传说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私通)
先说女子出轨的官方处理吧。至少从战国时期,各国就已经对此类事件深恶痛绝,严防死守。比如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法经》中就明确提出对出轨施以重刑,“丈夫出轨则诛,妻子出轨则宫”。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关于秦律也明确记载了“……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猳,杀之无罪……”,也就是说男女之间一定要忠贞守节,如果男子出轨,妻子可以杀了丈夫。,那时候明显对男子出轨的惩罚比较重。
到了唐朝的时候,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显然要轻了很多。《唐律疏议》记载,男女若犯“和奸”罪,“各徒一年半”,即判一年半刑期。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妻子明确拒捕,丈夫杀了妻子也是无罪的。
从宋朝开始,女性开始被三纲五常所捆绑,忠贞守节的思想重于一切,所以对于女子出轨的惩罚,也越来越严重。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清朝。
(私刑“浸猪笼”)
《大清律例》中,也有专门的“和奸”之罪。(奸罪是绝对的重罪,认定标准非常谨慎,清朝规定必须当场抓获,才能认定是奸罪,否则就是无罪。)
女子若是确定犯了和奸罪,“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也就是说,如果有妇之夫出轨,被当场抓住,要被杖打90下。说实话,身子骨稍微弱一点的,是挺不过去的。上流贵族、官员、军官中若是出现了“和奸”,更严重,“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大概是上流社会更注重家族荣誉和血统纯正的原因吧。
自古以来,出轨都是重罪。,官方处理显然比不上民间“私刑”。
中国的家族观念非常强,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法族规,对家族中的各类事件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官府是不会过问的。
女子出轨,对于大家族来说,颜面重于一切。所以,人们往往不会报官,直接“私刑”处置。
(影视剧里的浸猪笼)
不同的家族,私刑的轻重也有不同。一般而言,如果发现族内女子出轨,较轻的处罚是责打一顿,关个小黑屋啥的;,是惩罚之后,逐出家门,任其自生自灭。
而更严重的,尤其是名门望族出现这种情况,出轨女子往往会被逼自尽,保全家族名声。如果不愿意,或者不承认,就会出现“浸猪笼”的情况。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猡方便,用竹子扎成的圆筒形容器。如果男女犯了“和奸”罪被抓住,就会被绑起来放进猪笼里,然后扔进河里活活淹死。
至于为什么要用“猪笼”,很可能是觉得出轨男女“猪狗不如”,让他们死后死后投胎也不能再当人。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的绿窟潭,是一处天然溶洞,里面水深超过50米,是国内外潜水探险爱好者非常喜欢的地点。
2012年11月上旬,一支专业研究探险队在进行勘探时,意外发现水深越46米处,有10多具被铁链捆住的骸骨。当地人称,数百年内,绿窟潭都是附近宗族执行“私刑”的地方。那些违规之人,尤其是出轨男女,都会锁起来装进猪笼,扔到绿窟潭里。
此次发现的骸骨,专家判断应该是清末民初时期的。
也许,绿窟潭的更深处,还有更早的“受刑者”。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还有更多像绿窟潭这样的地点,藏着不知多少“私刑”受害者。
优质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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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权社会的古达,对于女性出轨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
甚至有“宁取从良妓,不取出墙妻”这个说法。
宁愿去娶一个从良的青楼女,都不愿意去娶一个红杏出墙的女人!
由此可知,古代的男人对绿帽也是无法容忍的。
浸猪笼在我国古时是一种私刑。什么是私行呢,意思就是不经过朝廷的层面,直接在宗族或乡邻的见证之下就可以私下施行的刑罚。
浸猪笼,就是就是把“犯人”装入人们平时装运猪的竹笼中,在开口处用绳索扎住吊起来,底下还放上石头,可以用这个重量让人沉入水底。然后就连人带猪笼放到河流或池塘里淹浸。对于出轨的女人,多是直接扔进水里淹死。这叫浸猪笼。很有侮辱的意味,意思是这些不守妇道的女人,连猪都不如。
幽闭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
我们都知道男性宫刑叫去势,就是将作案工具割掉。而女性的宫刑,据史料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古代的医疗条件比较差,要知道经受这样的打击,大多数估计会丢了性命。所以也是很残酷的。
三、骑木驴骑木驴是个很有传奇色彩的惩罚出轨女手段。
木驴顾名思义,就是木头做的驴子形状,然后驴背上安装一木棍,行刑时,将女的衣服剥光,然后强行按坐在木棍上。
游街示众之时,棍子上下翻动,直把罪犯下体搞得一塌糊涂。这也是相当残酷的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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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优质答案1
在古代,通奸不叫通奸,叫和奸。用最早记载通奸这一罪名的《尚书》中所说,通奸就是指“男女不以义交者”。
古人对于犯通奸罪的男人和女人都有惩罚,分为公刑和私刑,公刑是指写进国家法典条例中惩罚方法,是一种公开的、张扬的解决方式。而私刑更像一种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民间社会百姓约定俗成的一种对于失德之人的处置手段,相对于公开行刑而言,私刑更私密,更被广大百姓所使用。
从先秦时期通奸罪有记载开始,一直到民国时期,国家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都是十分严厉的。
据最早记载通奸罪的《尚书》所述“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说对于通奸的男女是要处以宫刑的,什么是宫刑?就是男子割势,女子幽闭,破坏人体的生殖机能,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仅次于死刑。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争夺更多的人口土地都纷纷进行变法,当时的强国魏国就是由李悝主持变法,李悝是一位优秀的法家代表人物。重典治乱世,李悝的主张是通过刑罚来惩戒,对于通奸罪的规定是“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曰淫禁。”这一刑罚是非常重的,男人娶两个妻子就要被诛杀,女人有两个丈夫就要被执行宫刑。
秦朝时,依旧是以法治国,另一位优秀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斯深受秦始皇的重用,秦始皇也非常推崇利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朝的法律同样十分严苛,对于犯通奸罪的人是处以极刑的,而且丈夫抓到通奸的妻子是可以不告而杀的,也就是说私刑也是合法的。
汉唐时期,对于通奸罪的刑罚相对而言要轻许多,据汉《杂律》记载,汉朝时的人们如果与别人的妻子通奸,那么男人就会发配去修长城,女人就要去舂米。而唐朝时,通奸的男女则是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一年,如果通奸的女人有丈夫的话再加半年。
唐朝关于通奸罪徒刑的刑罚到了宋朝又变了,宋朝时推行“折杖法”,也就是把“苔、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换成臀杖或者脊杖。例如唐朝对于有丈夫的通奸女子罚徒刑一年半,在宋朝就可以折换成十五杖脊杖,也就是打脊背十五大板,而且宋朝对于通奸的女人,由该女人的丈夫决定告不告官,如果这名丈夫不愿意告官的话,其他人也不能勉强。
元明清时,朝廷的刑罚又开始加重,对于通奸罪的刑罚通通都是重罚。元朝时,犯通奸罪的女人受刑时是要“去衣受刑”的,这对于那时候的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屈辱的事情。而明朝时对于通奸的男女的杖刑从宋朝的十多杖上升到了八十杖到九十杖,这一顿板子打下去,非死即伤,清朝也是袭用元明的刑罚,允许捉奸,允许私刑,甚至当场杀死通奸的男女也无罪。
对于通奸罪的处理,每个朝代的刑罚都各不相同,,汉唐盛世时,民风相对开放,对于通奸罪的刑罚也相对而言较轻,秦朝包括先秦时期,通奸罪的还是较重的。而随着宋朝时,程朱理学思想的逐渐建立,女性的地位一再贬低,关于通奸罪这种大不耻的行为的刑罚又开始慢慢加重起来。
虽然古代对于通奸罪的刑罚有着由重到轻,从轻到重的历程,但古人一直都认为通奸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嫖娼只是道德问题。而现代社会嫖娼是属于违法的,出轨通奸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人们更多的只是在道德层面唾弃一番。
对于这种现象,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吧。
优质答案2
这个问题讨论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得分国内还国外,得分在哪个朝代,而且还得分公刑还是私刑。不同的情况会得到不同的结果,而且有时候结果很逗逼,对了,还得分不同的对象。
华夏公刑在华夏对这个罪名入公刑最早记载于秦代,秦朝的严刑峻法体现的淋漓尽致,男的管不住“腿”者杀!女的一样杀!而且在公法之外还允许见义勇为,你在路边看到此种不道德行为也可以直接上去杀!大抵是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局面。
到了汉朝情况稍微好了一点,但只针对男人,通常会采取没收作案工具的办法处理(宫刑),女的还是杀。不过汉代允许赎买,如果有钱的话,大抵还是能保住命的,所以这个只是看起来严厉而已。
到了唐朝事情开始起变化,大家都晓得唐朝人比较奔放,皇帝老子带头搞事情,相传李渊就是睡到人家隋炀帝行宫里才不得不起兵的。这要继续没收作案工具还了得?于是他们很机智的把这个罪名的刑罚改成流放,一般不超过两年。
宋、元基本继承了唐朝的法律,但我们知道蒙古同胞比较豪放,一般有仇当时就报,所以元朝法律贴心的给出了报仇套餐。丈夫捉奸可以当场杀人,审判之后再杀不行!而且可能是受理学影响,元朝中后期法律对女性通奸的惩罚加重了,开始打板子,且羞辱性的必须脱衣受杖。
明清两朝大体继承了元朝的刑罚,一般会一视同仁的打80-90板子,不过从明朝开始私刑的范围开始扩大化。法律虽然规定只有丈夫有权捉奸杀人,但通常真正执行的是家法私刑,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
既然执行人扩大到了家族,那么女犯自然不可能一刀杀掉那么痛快,一帮无聊的人琢磨出来一堆千奇百怪的招数,大多充满羞辱和折磨的意味。受刑之人固然不好过,家里的孩子大多也再难抬头,这些私刑一般如下
游街示众一般会把受刑女子扒光绑在固定物上,由人抬着或者在畜力车走遍本城大街,女子脖子会挂上白底黑字的大牌子,上书女子罪名加姓名。随行的族丁手持铜锣开道,边敲边高喊某某于某月某日与人坐下伤风败俗丑事,街坊邻里当以为戒。
木驴这个刑罚其实被民间给传走形了,它的原始结构没有很多人想的邪恶,就是把手脚用钉子砸在木架子上而已。说白了这也是一种游街的方式,只是更痛苦。也是为了防止受刑人自杀。
鞭笞在游街过程中后边的族丁在前面敲锣报罪完毕后,会用鞭子抽打受刑女子,等敲锣报罪开始就停手,如此循环下去。一般围观群众往罪妇身上扔石头之类的东西多发生在此时,报罪的时候围观者会保持安静,大抵这也是种恶趣味的规矩吧。
浸猪笼这个就不用说了,把人装进藤条边的猪笼里往水里一扔,干净利索。需要说的是浸猪笼不都是死刑,也有只是折辱的,就是把猪笼吊着扔进水里,把犯人的头露出来,过段时间在捞上来。一般浸猪笼的意思是说这个人猪狗不如,即使转世投胎也是畜生,这也是一种羞辱。
国外那群古代逗逼的脑洞其实一点都不比华夏小,关于处刑方式他们没啥特别,但对于罪名危害性他们倒是很有想法。在中世纪的英国通奸是一种重罪,它等同于盗窃!是的!你没看错,那时候英国按盗窃罪判罚婚外恋。
即使到了1707年这种接近近代的时间,英国席大法官约翰·霍尔特(John Holt)还是按照这个思路判决,他在司法解释中指出,与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男人是“财产侵害最高的人”。至于女人,说实话,比华夏强很多,除非宗教法律追究,否则没什么大事,大抵和那边贵族喜欢找情妇有关系。
不过那只是因为玩的浪没人追究而已,如果认真追究的话还是可以入罪的,比如杀妻狂魔亨利八世杀掉两个媳妇都用了给自己戴绿帽子的罪名。所以在那里犯这个罪名的女性可能啥事儿都没有,甚至给人生孩子了都没事,也可能被宗教法律直接整死,只能说看实力和运气决定。
和英国恩怨纠缠的法国就不一样了,他们玩的比英国浪,自然不敢把这罪名搞太大,通常也就是罚款了事,丈夫受不鸟就是找那人决斗,法官很忙,不参合那些扯淡事儿。到了19世纪拿破仑的《刑法典》才正式入罪,一般是两年以下监禁。
其他乱七八糟的国家就不说了,否则快200个国家够我写到明年的,通论是大部分国家古代通奸都是犯罪,只是惩罚力度不一样而已,就扯淡到这吧~
三、相传朱元璋看上一个女人,想让她入宫却拉不下脸,官员告诉他方法后,为何被他敲碎了牙齿?
优质答案1
朱元璋的这件事,孔夫子在千年之前就已经预测到了。
孔子在《诗经·关雎》中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寤寐求之”。在两千多年前,美丽贤淑的女子,就已经是君子们梦寐以求的好配偶了。君子求淑女而不得,那是天天辗转反侧,夜不能寐呀!
朱元璋建立大明之后,同历代帝王一样,首要的事情就是修皇城,选宫人,充实后宫。朱元璋的努力也没白费,史书上记载的朱元璋后妃至少有21位,并育有26个儿子,16个女儿。这也是现代很多大好青年,天天梦想着去古代做皇帝的原因之一吧,天天就想着后宫佳丽三千。
只是呢,做皇帝不容易,想要做个好皇帝更不易。
朱元璋为选宫人,发布谕旨,遍选天下美女。有人就向朱元璋进言说,熊宣使有一个妹妹,有闭月羞花之容,且性情温婉贤淑,颇具大家闺秀风范,非常适合入宫为妃。
朱元璋就借故到熊宣使家走了一趟,见到了传说中的熊小妹。朱元璋一见之下,就变成了孔子所预言的样子,那个思呀,念呀,辗转反侧呀。朱元璋为了解相思之苦,就准备将熊小妹纳入宫中。
员外郎张来硕知道了朱元璋要纳熊小妹入宫为妃的事情之后,赶紧请求觐见朱元璋。他告诉朱元璋,熊小妹已经许配给参议杨希圣了,如果朱元璋公开纳熊小妹入宫为妃,在礼法上颇为不妥。
朱元璋一听,大怒“谏君不当如此!”让左右卫士执刀将张来硕的牙齿敲碎数颗。
朱元璋为什么发火呢?
有人认为是因为张来硕坏了朱元璋的好事。原本朱元璋不知道熊小妹已经许配给人的事情,朱元璋纳了熊小妹为妃,也就纳了,不知者不罪么。,张来硕这么一挑明,那朱元璋为了颜面就没法强纳熊氏了。所以,朱元璋才发火敲了张来硕的牙齿。
实际上呢,并非如此。张来硕的谏言,朱元璋听懂了。张来硕谏言中隐含的意思是说,熊小妹已经订婚,明娶是不行的,可以用其他办法,比如强迫熊小妹和杨希圣解除婚约。朱元璋虽然爱美人,却也不至于到了强取豪夺的地步。所以,他认为张来硕不应该出这样的馊主意,这才略施惩戒。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故事还未完,我们继续讲。
朱元璋惩戒张来硕这件事,很快就传遍了朝堂。杨希圣听到了传言,自然也就不敢跟熊小妹完婚了。同样的,熊小妹被朱元璋看上了,熊家也不敢随便将其嫁人呀。
而且,这时候杨希圣还出事了。杨希圣与参议李饮冰因为弄权,贪赃枉法,被丞相李善长给参了一本。猜测,这李善长很有可能是听闻朱元璋看上熊小妹的事情之后,在用一种方法,帮朱元璋来娶熊小妹。李善长比被敲掉牙齿的张来硕,高明多了。只做不说,至于你朱元璋要怎么办,你自己决定。
朱元璋呢?惩罚了杨、李二人,将二人黥面,又让人割去了李“饮冰之乳”,以及杨希圣的鼻子。李饮冰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而杨希圣被发配到了淮安圈禁。
杨希圣获罪了,他与熊小妹的婚约可以顺利成章的解除了。而朱元璋,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将并未出嫁的熊小妹纳入后宫为妃了。可是,朱元璋并未这么做,这也是朱元璋能够成为明君的过人之处。
杨希圣有位哥哥,名叫杨宪,因为能力出众,治理地方颇有成绩,不但未受杨希圣案牵连,反而升任了江西参政。杨宪上任后,到南京朝见朱元璋。朱元璋为了安抚杨宪,就跟杨宪说,你弟弟弄权不法,朕已经惩罚过了,与你无关;听说,你的弟弟早已和熊宣使的妹妹定下婚约,那就让熊氏跟你的弟弟成婚吧。
杨宪也早已知道朱元璋对熊小妹有意,他认为朱元璋这是在试探他,赶忙说“臣弟犯法,当万死,焉敢纳之。”
朱元璋却是真心实意的,相比美人,朱元璋更看中能为国出力的栋梁之才。所以,他不准杨宪之请,而是坚持让熊氏跟随杨希圣,同往淮安居住。此时的杨宪和杨希圣兄弟,只要稍微明点事理,就会对朱元璋感激不尽,尽忠尽责了。
看来,朱元璋爱美人,更爱江山呀。而且,从朱元璋跟马皇后之间的感情可以看出,朱元璋还是非常念旧情之人。朱元璋能够建立大明,迎来洪武之治,绝不是偶然得来的呀。
优质答案2
朱元璋在应天即位之后,按照规制,搞几场选秀女活动,充实后宫。这本来是件喜闻乐见的事情,也是搞活民间选秀经济的大事。
因为谁家有女能进宫,跟朱皇帝攀上亲戚关系,都是实实在在有面子的事情。遇到这种事情的热闹程度不啻于恩科取仕。很多人削尖脑袋找关系,也要把自己的女儿拉出去进到秀场亮亮相。
熊宣使有个妹妹实际上才是王者,冠绝群芳,绝不为过。熊家并不知道朱元璋要选秀女,女儿早就许配给了杨宪的弟弟杨希圣了。
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就为难了。既然已经许配了,自然就不能主动去参加选秀了。不过熊家还是有办法,找了个太监的后门。让太监故意将熊家有个漂亮妹子的事说给朱元璋听。
连选秀都选不来的美女,朱元璋自然有兴趣。于是朱元璋就跑去熊家,去专门看了一下熊宣使的妹子。看完之后,那真是心旌摇荡,恨不能立马纳入后宫。
本来朱元璋装着不知道该女已被许配,熊家半推半就,反正杨希圣也不敢主动上门,认这么亲事,这事儿也就成了。
员外郎张来硕谏曰“熊氏已许参议杨希圣,若明取之,于理不妥。”太祖曰‘谏君不当如此!”令壮士以刀碎其齿。 ——刘辰《国初事迹》
按说张来硕有理有据,熊氏既然已经许配给了杨希圣,那按道理她就算是杨希圣法理上的老婆了,所以你当皇帝的这么抢老婆不合情理。换到李世民,或许再不高兴,还得夸奖一下张来硕。
张来硕遇到的是朱元璋,朱元璋只说了一句话,“谏君不当如此!”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可不要按照字面理解,“你不应该用这样的方式来建议你的君主。”这句话应该这样理解,“我并没有说要娶熊宣使的妹子,你现在说我要强娶她,是不是诽谤我?”
在朱元璋没有坐实事情之前,张来硕其实只要说前半句就行了,偏偏多了后半句。只要挑明“熊氏已许参议杨希圣”,就已经万事大吉了,而如今被朱元璋倒打一耙,活该张来硕倒霉。
如果事情就这么结束了,那朱元璋的那句“要么不做,要么做绝”就是空话了。朱元璋的确没有再打过熊宣使妹妹的主意,这事并没有结束。很快由于李冰饮案,就牵扯到了杨希圣。
大家一看这不是朱元璋公报私仇么?杨希圣真是够冤枉的。就因为自己跟熊家妹子定了个婚,被赐这种极具羞辱的刑法。割鼻子的刑法实际上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废除了,杨希圣还被施以这种刑法,典型的就是公报私仇。
大美女熊家妹子,原本许配给了一个大帅哥杨希圣,而如今却是一个戴罪之身,没有鼻子的男人。朱元璋正是要羞辱张来硕的“于理不合”。既然理是要求熊家妹子对杨希圣从一而终,那么这个场景很容易让人想起结婚誓词。
无论富贵贫穷,无论健康疾病,无论人生的顺境逆境,在对方最需要你的时候,你能不离不弃终身不离开直到永远吗?这个故事,其实并不只是朱元璋的故事。而是明初文人对于女人的态度开始异化,这些异化不但体现在文学作品中,也体现在笔记史料里。
在《水浒传》里,我们总感觉找不到一个正常的女人,年轻漂亮的都是潘金莲、阎婆惜等淫荡且包藏祸心之人;年纪大的都是王婆那样逼良为娼,贪婪无耻之人;要么就像孙二娘、顾大嫂活得跟男人一样;要么就像扈三娘屈身事杀父仇人。
在编撰过《明太祖实录》的文人刘辰的笔下的另一篇里,朱元璋因为杜绝子侄给自己进献美女的风气,竟然将文采卓著的年轻美女“诛之于市”。
而在这篇里,熊氏又是多么无辜?就因为男人之间的嫉妒之心,自己的命运便若浮萍,和扈三娘又有何区别?
文/炒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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