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酷刑_古代酷刑合集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固然不同,可这两种社会均是以“人治”为核心,虽说后期的封建社会在“外儒内法,辅之以道”的加持下更注重法治的作用,可每逢封建君主专制独裁之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教唆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古代社会的君主或是奴隶主为了更好的达到统治国家的目的,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来教化民众,实质就是麻痹百姓,使其更好地服从于奴隶统治或是封建统治。
在此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刑法的存在,毕竟由古至今法律戒令都是不可或缺的,高高在上的君王为了一劳永逸便会制定极为严苛的刑罚以此来惩罚或是警示犯罪群体。
谈及“虎豹戏春”的由来,就是君王制定刑法当中的一种特殊酷刑,相较于现代刑法和惩罚手段而言,诸如此类酷刑确实比较惨无人道主义。“虎豹戏春”是殷商纣王针对女犯群体独创的一种刑罚手段。
商纣王的真实历史形象虽然和明代许仲琳著有的《封神演义》有很大出入,但纣王确实研制了很多惨绝人寰的酷刑,单就酷刑的厉害程度而言,可能就连民国时期有着“蒋介石佩剑”之称的戴笠也远远不及。
想要真正理解“虎豹戏春”的含义及内容,单纯依靠顾名思义是行不通的。此“虎豹”非彼虎豹,而是一些随意捕捉而来的野猫和老鼠。乍一看这名字充满了生机盎然的意味,可如果把猫和老鼠放在一块儿来想象的话,那脑海当中浮现出来的盎然场面便顿时会改变画风。
起初商纣王创制这种刑法只是为了惩罚女犯人,而这种惩罚手段对于女性而言确实充满侮辱的。别看名字起的一派文艺,可真实的过程却充满着血腥暴力和侮辱感十足。商纣时期为了更好地惩罚女犯人,通常执法部门会提前备好麻袋和炮仗。
在将女犯人压制到空旷的场地之后,他们会将犯人硬生生地塞入麻袋当中,然后把提前捕捉而来的野猫和老鼠一同放进麻袋当中,据说这些野猫被捕捉之后会饿上几天的时间,为的就是让饥饿的野猫碰上美味的老鼠,肆意展开一场“捕食大战”。
相较于饿坏的野猫,被捕捉的老鼠则是饱腹的状态,就是为了让它们能够在野猫的捕杀过程中有更多的劲头去躲避。等到将野猫和老鼠一同和犯人放进麻袋之后,他们还会将一大串炮仗放入其中,然后把炮仗的引信留在麻袋口外边。
等到所有人和物品一应俱全的时候,他们才会将麻袋口死死用绳子扎住,然后将留在麻袋口外围的引信点燃。在点燃炮仗的引信之前,其实麻袋里面的猫和老鼠就已经展开“殊死拼搏”了,此时再加上炮仗的助力,麻袋里边的动静则就更热闹了一些。
不管是猫和老鼠,在受到炮仗爆炸的伤害和惊吓的,便会剧烈运动。放眼于整个过程,其实最惨的还是被绑在麻袋里边的女犯人,本来猫和老鼠对肉体的厮咬侵袭就足以让人难以忍受,再加上古代炮仗的威力,那整个就是一幅惨不忍睹的景象。
所以在围观群众们看来,刚把猫和老鼠放进麻袋的时候,女犯人就已经疼到在地上死活打滚的程度。等到衙役将炮仗点燃,犯人更是疼得死去活来不停打滚,直到炮仗声渐停猫鼠争斗声渐息的时候,身体本就柔弱的女犯人早已命绝当场。
古代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说法,可将犯人从麻袋口掏出来的时候,早已血肉模糊不可辨认,周身全是被猫鼠撕咬和炮火炸伤的痕迹,如此惨绝人寰的手段真的是连全尸都很难留下。
有些身体素质较强的女犯人,虽然她们有命躲得过“虎豹戏春”,但通常会再被往全身泼洒数瓢盐水。如此一来,那些大难不死的犯人们经此一遭也恐难活命了。不过她们一死,正好迎合了商纣王发明此刑罚的目的。
“虎豹戏春”一直被当作最严厉的刑罚而沿用到了明清,不过后世封建君主通常选择用这种刑法来达到逼供的目的,他们为了防止犯人在执法过程中不慎惨死,于是有些朝代便将炮仗的步骤给取消了。
可即便如此,放眼于中国古代的所有女性,又有哪位能承受得住“赤身裸体地接受着来自于猫和老鼠的撕咬呢”?之所以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残忍的手段被逐出了社会,是因为刑法本身就是一种传统糟粕,处处都体现着不尊重人性的非人道主义。
一、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怎样惩罚她们的?
优质答案1
导读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古代中国,也称之为“和奸”。
作为从古至今犯罪类型中最为常见、最为古老的一种,通奸虽然为非暴力犯罪,但因为社会影响恶劣、极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和恶性事件发生,再加上其严重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而备受封建统治阶层重视。作为中国历史上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虽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但备受儒家文化影响,被传统汉文化所同化的满族统治阶层对于“通奸”罪行也延续了前朝历代的重视程度,并制定了更为详尽、严苛的法律惩治制度。
鉴于清朝律法的系统和完善,我们就以清朝时期为例,探究古代女人如果犯了通奸罪,会得到何种惩罚。
奸夫只是损害了妇女背后的那个男人的财产权。而家族里的女性与其他男子通奸,一方面会使一个家族蒙羞,沦为笑柄,另一方面,如果奸妇生下奸夫的儿子继承了家族,那不仅会污染家族的血脉,甚至会倾灭整个家族。对于父系家族而言,奸妇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
本文中,我们对于“通奸案”中的男性罪犯惩罚手段不予赘述,而仅对女性罪犯的惩罚手段予以说明。
01 对于奸妇的发卖权对于奸妇,本夫是可以发卖的,本夫不能把奸妇卖给奸夫,否则奸夫、本夫还要被判杖刑八十,与和奸罪同罚。
也就是说,犯下通奸罪而且奸妇乃系有夫之妇的奸妇,其婆家有权将其出卖,但出卖对象不能是奸夫,而且获得银两必须上交官家。
该项整治措施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奸妇受到二次性伤害的选择性法律保护
《大清律例》规定
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
啥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奸妇在通奸过程中,被人发现了通奸罪性,而对其进行了强奸事实,清朝法律是不予保护的。而且,对于奸妇的惩治也会从通奸改为更为严厉刁奸。
二是对于奸妇在惩治过程中的人权忽视
在对奸妇的惩治过程中,清朝律法有着三大惩治原则
1、惟奸盗不孝,杖罪的决,余罪收赎。
也就是说,对于通奸罪性中的奸妇,是不能按照“花钱赎买”的方式,免于处罚的!
2、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棍)受刑,余罪单衣决罚。
这里的“去衣”并非裸身,而是只穿着内衣内裤进行仗责或者处罚。,就算只剩下内衣内裤,对于清朝的女性而言,也是极大的屈辱和伤害。受刑之后,难以立世。
3、凡妇人犯罪,除犯奸及死罪收禁外,其余杂犯,责本夫收管。如无夫者,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随衙听候,不许一概监禁。
也就是说,在奸妇被惩治以后,就会被规定予以“圈禁”的处理,相当于对待“瘟疫”的隔离。
03 对通奸纵容犯的严加惩处我们举个例子予以说明,在《水浒传》中,为潘金莲和西门庆牵线搭桥,促成通奸罪行的王婆,就属于通奸纵容犯,也会根据通奸案请的不同,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治。
私和奸事是指在奸情败露之后,第三人代为私下和解奸事,以期免于刑罚的行为。虽然相对于和奸行为的影响而言,私和奸事的行为又没有那么恶劣。,对于私和奸事的人,根据行为人罪行减二等进行处罚。
05 对奸妇的严苛惩治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对于通奸案中的奸妇,包含了“笞、杖、徒、流、死”等被称为“五刑”的常见手段,并且根据奸妇身份的不同,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治。
身份的不同造成的不同惩治手段,主要以伦理观念、尊卑有别、社会地位高低等因素决定,例如
奴隶与家长的妾室和奸,均要被处以绞监候;家长与家里面下人的妻子和奸,仅仅只需要笞四十。对于身高较高、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群,法律保护的意识较为明显。
奸妇的身份地位越高,律例规定的处罚就越重;而反过来,奸夫的身份越高,规定的刑罚反而越轻。
《大清律例·犯奸》明确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刁奸”即为男性引诱女性到别处通奸,和现在的“开房”意思相近,也就是不在家中,而选择别处行苟且之事。按照清人的理解“刁引出外,不畏认知,淫从尤甚,故更严其法”,这是对于伦理道德和良知的进一步践踏,故而惩治更为严厉。
,针对通奸案犯的身份不同,《大清律例·犯奸》中也有着明确规定
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奸夫、奸妇并绞监候。若职官奸军民妻者,革职,杖一百,的决。奸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军民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奴婢相奸,不分一主、各主,及军民与官员、军民之妾婢相奸者,奸夫、奸妇各杖一百。
这还只是最为基本的惩治,根据通奸案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大清律例》的惩治规定更为严厉。
该种情况,基本有两种
1、杀死奸夫或者谋杀亲夫
《大清律例·人命》规定
本夫在奸所捉获正在私通的妻妾及奸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本夫无罪,不予追究。奸妇要当官嫁卖,身价入官。
对于谋杀亲夫的奸妇和奸夫,一律以斩监侯处。
2、奸妇近亲属自杀
如果押妇的近亲属羞忿自尽的,奸夫奸妇也将受到处罚。
《大清律例》规定
妇女与人通奸,本夫与父母并未纵容,一经见闻,杀奸不遂,因而羞忿自尽者,将奸妇拟绞监候,奸夫杖一百、徒三年。
和奸本来是男女两人间私密的情事,却因为在封建社会扰乱了正常的伦理秩序而被处以严酷的刑罚。清朝时期,在前朝历代刑律的基础上,予以了系统、全面的完善,很好的控制了通奸罪案的发生,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大清律例》、《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
优质答案2
通奸不管在我国的古代,还是在国外都被列入法律被定为犯罪,统治阶级对此项败坏世风的犯罪给予严处,而且相比较其他的一些罪行,在定刑上是相对来说是比较严重的。
在国外,如法国在1810年《法国刑法典》中就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之两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杀罪应予宥怒。
美国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女与未婚男通奸的,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与未婚女通奸的,男子犯通奸罪。
而在我国古代,通奸历来被视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早在秦朝,便已经对通奸有极刑惩处的条款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史记-始皇本纪》
在秦朝的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也就是说明可公可私,但结果大多是杀之。
到了汉朝,延续了秦朝法律的严苛,通奸必杀,只不过到了汉文帝的时候,对于通奸的惩处除了杀头之外,又新增了一些对身体有重大伤害的刑罚,如宫刑,但这不管对男女来说,估计比死刑还难受。
不过到了大唐朝对于通奸的惩处好像宽松了很多,没有之前的砍头、宫刑等这么严厉,而是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宋朝延续了唐朝的办法。
而到了元朝以后,封建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强化民风教化,加强了对通奸罪的管理,对通奸采取了非常严厉的刑罚。但这个过程明天带有严惩女性,轻处男性的特点,而且多采取侮辱性的惩罚方式。
如元朝,重新允许采用死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而且可以“诸和奸者杖八十七”,而且女人在挨打的时候,要剥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明朝在通奸罪方面基本延续了元朝的法律,除了本夫捉奸外,还可以当场杀人无罪。而对于通奸的处罚是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而且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也就是脱光衣服打以示羞辱。
清朝,由于之前一直在东北白山黑水之间的游牧民族,当清朝统一全国后,他们基本上延续了大明朝的一整套管理体制,这当中也包括法律。对待通奸的问题上,基本上延续了元、明两朝的做法,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对通奸的人惩处也是和明朝一样,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而对于那些动用私刑的,那方法就很多了,如非常著名的浸猪笼等等。
二、古代女子最怕的酷刑,名为玉女登梯,为何女子如此害怕?
优质答案1
在古时候,刑讯逼供绝对是家常便饭,别管你犯了什么错,只要被抓起来了,挨打是少不了的。而上刑则要看你犯的是什么罪,在审讯过程中是什么态度了。虽然历史早有严刑之下必多冤狱的说法,但严刑从来没间断过,尤其是武帝当政时,酷刑镇压没少用过,有名的酷吏在这一朝就犹为突出。不过古法用过的严刑太多了,什么“瓮中捉鳖”、“仙人献果”、“凤凰晒翅”等等,那花样堪比当今推销手段。我们今天要说的则是相对更为残酷的一种刑法,据说是为女性准备的,但从刑法本身的结构看来,就是男性恐怕也要吓得尿裤子。这一刑法就叫“玉女登梯”,直白的讲,就是让女犯人爬梯子。有人会说这也没什么可怕的,只要不晕高,爬个梯子还算刑法么?女人太娇气。那是你理解的梯子,而让女犯人所蹬之此梯非你所想之彼梯。
这个梯子是特意打造的,梯子又细又高,将它倚在一根高高的木桩之上,稳固性可以忽略不计。木桩的四周则插满竹尖、木橛。女犯会被要求脱去衣服,然后戴上枷锁、脚镣,脖子上套一根长长的绳子,然后由执刑的人牵在梯子的另一侧拉着。
对于女性而言,这种刑罚除了皮肉上面临的伤害,更多的在于精神上的侮辱。或许会有女犯觉得不堪忍受,从而不愿往上爬,但梯子下面的尖竹、木橛那么尖锐,一旦倒下或者从梯子上掉下来,身体就会被戳上好多洞洞眼,如果死了倒也算了,试想想假如没死怎么办?这不是活受罪吗?
而假如往上一直爬呢?不要以为这就是一条必然的生路。因为当犯人一直往上爬时拉绳子的人也会收紧绳子,从而让你感觉窒息。当犯人好不容易爬到了梯子尽头,那也就是死去之时了,因为梯子瞬间被撤走,犯人只能靠着脖子上那根越收越紧的绳子挣扎那么几下,然后便是玉女消殒了。玉女登梯的刑法虽然是在武则天时期用的比较多的一种酷刑,但发明者实际上并不是武帝,只不过到了她执政的时候,梯子下面的木橛、尖竹被换成了尖刀、利剑、铁棍。而当初的一副梯子也改成两副,两副梯子拉开一定的距离,中间有一根长木搭成独木桥的形式。犯人可以从梯子爬上去,可想过到另一面就不容易了,动辄就会一命归西。所以,发明这一刑罚的人或许当初并不是最狠,一心制人死地的,可到了武帝改造过的玉女蹬梯时,不管你上不上得去,不管你下不下得来,横竖都是一死。让你走这一遭其实就是为了杀鸡儆猴,让那些想要犯事的人看一看,做错了事就会让你死得难看!所以到这时的玉女蹬梯已经不只限于用在女性犯人身上了。据说当时武则天过于依赖酷吏,从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多不胜数。其中有一个叫周兴的酷吏,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随便惩治打压百姓、官员。最让人不敢直视的是他居然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制造了一千多起假案、冤案、错案。当武帝知道后非常生气,便授意来俊臣去结果周兴。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请君入瓮”公案,而来俊臣其人比周兴有过之无不及,经他手害死的无辜者有千名之多。可见,在唐朝犯了错,那不是生与死的比较,而是哪个刑罚更让人生不如死的对比。可惜的是在这样的酷刑伺候之下,没有什么人起来反抗,社会治安相反比较安定,至少那些真正想推翻武帝的人没有谁是打着这一旗号来行动的,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优质答案2
女囚将全裸示人。即使当时唐朝民风开放,可对女人来说还是致命的打击。而这仅仅只是开始,第二步就是给囚犯的脖子套上绳子,并打上活结。让他们站在 高高的木桩上,再命两个彪形大汉站在后面,使劲的拉扯绳子,绳子在拉扯过程中越来越紧。
女囚在这个过程中不停的挣扎,痛苦让他们面部扭曲,有的人受不了疼痛,活活被勒死,而有的足够幸运挣开活结。,更残酷的还在后面,他们挣脱下来之后,就会被地上的木锥 扎死,死无全尸。
这种刑罚足以和凌迟,五马分尸相提并论。脱光衣服就是对女囚最大的侮辱,。还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进行这种惨绝人寰的酷刑,说武则天是暴君也不为过。
三、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有哪些?
优质答案1
自从封建社会建立以来,律法都是每朝每代成立和发展中最重要的话题,随着律法和刑法的发展,针对不同的违法者,逐渐有了特殊的处罚方式。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有“凌迟”——把犯人用刀割碎,让其痛苦而死;“腰斩”——将犯人拦腰斩断,让他慢慢流血而死;“车裂”——即是我们熟知的五马分尸等等。针对女性,古代也有特殊的刑罚,其中比较严厉的就是所谓的“五刑”,那么它们分别是什么呢?
刑舂是一种很常用的针对女性的刑罚,它先是要对犯罪女性施以黥、劓等刑罚,所谓黥刑,就是古代常用的对罪犯刺字的处罚,一般先把要刺的字刻上被罚者的脸颊,然后用墨等染上颜色。而劓刑,根据它的字形就很容易理解,就是指的割掉刑犯的鼻子。
在处以黥、劓刑以后,受刑舂的女性还要被发配到军营,终日在受处罚地晒谷、舂米。所谓“舂米”,就是很多农家人熟悉的“打谷子”,指的就是把稻谷放容器里击打,分离谷壳的活动,这对于女性来说还是很劳累的,从而达到了处罚的目的。
拶刑官府逼供时常用的刑罚,相信很多人在电视剧里都看到过这种刑罚。它就是把犯人的手指放进制作好的夹具中,然后由人在两边拉扯。十指连心,受刑之人会感觉到钻心的疼痛,难以忍耐,从而达到“严刑逼供”的目的。受此刑罚的女性常常在结束处罚后,十指红肿,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可能会在受刑过程中因过度疼痛而昏厥。
杖刑说到杖刑,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它也是不少影视剧中常常会出现的刑罚。指的就是用木杖击打受刑者的臀部和腰部,虽然臀部肉厚,因为刑具很重,行刑之人常常不怎么用力,就能让受刑者感到钻心巨痛。
而对于特指女性的“五刑”中的杖刑,刑罚要求则更为严苛,它要求受刑者必须脱掉衣服受刑。对于从小羞耻心比较重的女性而言,这是对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折磨。受这个刑罚的女性常常会因为觉得受到了精神侮辱,而在行刑前选择自杀。
赐死赐死就很好理解了,这种刑罚常常会尊重受刑者的意愿,受“赐死”的犯人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由赐死者提供白绫、毒酒、绳子、匕首或者长剑等物品,受“赐死”的犯人自己选择,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对于妇女而言,赐死多指的是赐白绫,受“赐死”的妇女大多选择自缢而亡。
幽闭这种刑罚我们可能很少接触到,它是一种针对妇女实行的宫刑。和真正的宫刑不同,幽闭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一般是用来处罚通奸、奸淫的妇女。它指的是用木棒使劲击打妇女的腹部,令其子宫出血,人为导致妇女不孕不育。一般行刑时间会持续很久,罪犯会长时间保持意志,会长时间感受巨痛,且会对妇女今后生活造成影响,算得上“五刑”中比较让人难以接受的刑罚。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对于妇女行刑的例子并不多。中国古代的妇女大部分依附于自己的丈夫,妇女犯罪,常常会让丈夫代替其受过。就算因为罪大恶极,受了杖刑或者拶刑等伤及皮肉的刑罚,也常常会得到行刑者的优待,不会太过用力。至于幽闭等刑罚,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很少会真正运用到实际处罚中,这也算是对女子的特殊对待吧。
优质答案2
古代普通女人活的真是太辛苦!思想上禁锢,道德上限制,精神上羞辱,律吏上残忍,古代只把女人看做男人的附庸品。
在古代人封建社会里,人们对待女性要求苛刻到什么程度呢?这些在周书的《礼记》中有记载;
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嫁入夫家的女人要遵从三从四德,相夫教子,要尊老爱幼,伺候照顾好丈夫一家人的日常起居。
就从家事说起,在古代,女人如果敢反驳公公婆婆,就会被冠以不孝的罪名,轻者会被家族训斥,重者会被族人的家法伺候,从此在夫家没有地位可言,严重者会被休妻。
要知道,在重男轻女的社会里,女人如果被休妻,连同娘家人都会被受牵连。
如果是出轨或者做了让夫家蒙羞受辱之事,则是直接被侵猪笼活活淹死。
在古代女人如果违反治安条例,做了危害朝廷安全的事,触犯了法律,那牢里为女人设计的酷刑更残忍。
真正好人家的女孩,常见的受刑方法都是愿意以死来证明自己的贞洁。
至于奸夫淫妇谋杀亲夫这种,一旦女的被抓入狱,死是必然的,但生前也必须要饱受各种耻辱及酷刑的折磨。
“骑木驴”是古代小说中常见的酷刑,《水浒传》中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后,王婆就被骑木驴游街了。
骑木驴顾名思义就是就是像驴背,上面订上木棍钉子,专门针对女性制做,坐上去的用刑者还需要拿铁钉将她的大腿钉在木驴上不能动弹,而且还有实刑者推着木驴不停的晃动,直至女犯人生理特征被摧毁致死,想象画面都惨不忍睹。
还有针对女人制作的“十指连心”、“活人殉葬”刑法都是相当恐怖。还有《甄嬛传》中的“一丈红”就是后宫中的刑罚,主要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具体实施方法就是用两寸厚五尺长的板子或者藤条责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抽打到筋骨断折,血肉模糊。因其受刑后远远看过去鲜红一片,故得名“一丈红”。在后宫如果被赐了这个刑法的妃嫔,基本都是间接判了死刑了。
想象下古代医学条件,女性被打到皮开肉绽筋骨全断,能治好的可能不大。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哪怕在刑罚方面,女性也总要比男性多出那么几桩“罪状”。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从精神的侮,到身体的摧残,无不是对女性的不公平,与其说是刑罚的方式,不如说是对女性犯错的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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