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伟大的6个教育法则,世界五大教育法

社会奇闻 2023-03-15 10:45www.188915.com奇闻趣事

世界最伟大的6个教育法则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教育理论之一。它告诉我们,孩子的成长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家长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因为,只有父母能给孩子最好的榜样,最好的引导,最好的陪伴。所以,在孩子的成成长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让自己的行为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否则,你的一言一行,都会在无形中影响着孩子的未来。

一、世界上教育最重要的法律?

优质答案1

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第七十二条 【刑事、民事责任】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1.时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2.义务教育的基本特性普遍性(普及性)、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性)。

3.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1.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2.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

1.第九条 【学生伤害事故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第十三条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情形】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优质答案2

著名的“甘地夫人法则”,源于“印度铁娘子”英迪拉·甘地夫人的真实故事。

她的儿子拉吉夫13岁时,要做一场不小的手术。

此时,医生和甘地夫人商量,为了安抚孩子的情绪,最好骗他说手术不会疼。

甘地夫人却直率的告诉儿子

有远见的父母,都明白一个道理

孩子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父母不可能永远庇佑他们。

他们最需要的,是努力向上的力量。

在坦途中寻求安全感,不如在困境中勇往直前。

二、教育学经典理论有哪些?

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心理学理论大多来自西方,考生在理解方面比较费力,每年因为教育心理学成绩不达标而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有很多,所以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复习的方法和策略。华图招教考试辅导专家提出几种在教育心理学考试中常考的经典理论。    一、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的动机理论是依据人类的基本需要提出的。马斯洛提出,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层次,由下而上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实现是高层次的需要。    需要的出现遵循着层次排列的先后顺序,一般来讲,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产生对高一级需要的追求。如果一个人的衣、食、住条件尚未得到保障,那么他会全力以赴工作,以获得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他才会考虑如何进一步学习,如何获得成就,如何得到他人的尊重,如何自我实现等等。    二、奥苏贝尔的动机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奥苏贝尔提出,学校情境中的成就动机包括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和附属内驱力三个方面的内容。    认知内驱力,是一种要求了解和理解周围事物的需要,要求掌握知识的需要,以及系统地阐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需要。在学习活动中,认知内驱力指向学习任务本身(为了获得知识),是一种重要的和稳定的动机。由于需要的满足(知识的获得)是由学习本身提供的,因而也称为内部动机。    自我提高内驱力,是个体因自己的胜任能力或工作能力而赢得相应地位的需要。这种需要从儿童入学时起,成为成就动机的组成部分。自我提高内驱力与认知内驱力不同,它把成就作为赢得地位与自尊心的根源,显然是一种外部动机。    附属内驱力,是指为了保持长者们(如教师、家长)或集体的赞许或认可,表现出要把工作做好的一种需要。这种动机特征在年幼儿童的学习活动中比较突出,表现为追求良好的学习成绩,目的就是要得到赞扬和认可。    三、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在一般情况下,动机愈强烈,工作积极性愈高,潜能发挥的愈好,取得的效率也愈大;与此相反,动机的强度愈低,效率也愈差。,工作效率是随着动机的增强而提高的。,心理学家耶基斯和多德森的研究证实,动机强度与工作效率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倒u形的曲线关系。具体体现在动机处于适宜强度时,工作效率最佳;动机强度过低时,缺乏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不可能提高;动机强度超过顶峰时,工作效率会随强度增加而不断下降,因为过强的动机使个体处于过度焦虑和紧张的心理状态,干扰记忆、思维等心理过程的正常活动。    上述研究还表明动机的最佳水平不是固定的,依据任务的不同性质会有所改变。在完成简单的任务中,动机强度高,效率可达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难度适中的任务中.中等的动机强度效率最高;在完成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中,偏低动机强度的工作效率最佳。    四、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心理学研究证明,遗忘是有规律的。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最先对遗忘现象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他选用无意义音节作为学习材料,为了尽量避免已有的经验对学习和记忆的影响。实验时先让受试者将材料记熟,之后再分别按不同的时间间隔重新学习这些材料,将重学时所节省的时间或次数作为指标,用以测量遗忘的进程。结果表明,学习材料记熟后,经过l/3小时再重新学习,可以节省58.2%左右诵读时间;经过一天之后再学习,可节省33.7%左右诵读时间;六天后再学习,节省时间就缓缓地下降到25.4%左右。艾宾浩斯依据这些数据资料绘制了著名的遗忘曲线。之后,一些心理学家选用无意义材料或有意义材料对遗忘的进程进行重复实验,结果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描述基本上是一致的。    从遗忘曲线中可以看出遗忘的进程 (1)遗忘是先快后设的。识记材料后在头脑中保持材料的数量随时间的延长而递减,在识记后的短时间内特别迅速,遗忘最多;(2)遗忘是不平衡的。保持数量随着时间的延长渐趋稳定,遗忘的速度逐渐缓慢;(3)总的趋势是最初忘得快,忘得多,以后忘得慢,忘得少。    五、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规律    儿童的道德性是从他律渐向自律按阶段发展的,即从服从他人的规定逐渐向服从自己    内心规定发展。所谓他律道德亦称“强制道德”,在5-10岁之间出现。它具有5个特征1)服从规则,认为规则是神圣不可改变的;2)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是非,而不是从动机来判断好坏;3)单方面尊敬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4)看待行为有绝对化倾向(或全对,或全错),不能设身处地看问题;5)赞成严惩,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把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相混沼,以为不端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上帝)的惩罚,所以认为人们生病受灾乃是自己行为不端的结果。    自律道德亦称“互惠道德”或“道德相对论”,在10岁以后出现。其特征是1)认为规则或法则是经协商制定的,可怀疑,可改变;2)判断行为好坏,不只看后果,还应考虑行为的动机;3)与权威和同伴相处彼此尊重,不仅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与能力,也能较现实地评判他人;4)能设身处地对他人行为进行判断,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几种观点;5)主张对犯错误者的惩罚较温和和贴切,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以利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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