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电镀厂偷排污水 林某获刑一年两个月

历史人物 2025-01-04 18:41www.188915.com历史故事

标题:无证电镀厂主林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在肇庆市一山脚,为谋取非法利益,林某开设了无证电镀厂并偷排污水。近日,肇庆端州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结,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被罚款二万。这起案件也是该法院审结的首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3年3月起,林某与他人合作开设了这家无证电镀厂,并在肇庆一山脚下租赁厂房进行金属配件镀铬加工。该厂并未配备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在2015年4月底,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镀铬、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厂外西北角的土坑中。面对环保部门的调查,林某承认该电镀厂未取得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当即采取了行动,查封了该电镀厂并进行取样检测。随后,环保部门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然而林某却拒绝配合调查和接受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林某更是选择逃避侦查。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林某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国家及广东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了环境。法院依法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款二万。这一判决彰显了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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